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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伪基站诈骗 难逃法网惩处

2016-11-24 10:17        字号:    点击数:{{ pvCount }} 次

  郑成珺

    案情:20156月中下旬期间,被告人李某、张某受雇于林某并按照 “狼族”(绰号)的指示驾驶小轿车窜至三明市区、沙县、江西、广东等地利用事先准备好的非法无线电发射装备及笔记本电脑冒充中国建设银行“95533”的号码,群发诈骗短信460338条。

  审理:被告人李某、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非法无线电发射设备向不特定多数人发送诈骗短信,二被告人的行为构成诈骗罪。被告人李某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李某、张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对二被告人减轻处罚。遂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三年七个月。 

  评析:本案二被告人利用发送短信等电信技术手段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发送诈骗信息46万余条,诈骗数额难以查证,情节特别严重,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法官提醒,利用非法无线电发射设备会对一定范围内的移动通信运营商的正常业务造成干扰,同时伪基站诈骗短信隐蔽性较强,群众接到莫名其妙的短信时,就需要提高警惕。无论诈骗短信如何千变万化,最终还是要与金钱挂钩,所以短信中一旦提及“兑换积分、安全账户、汇款、欠费、洗钱”等字眼,一定要求证短信发送号码真伪,以免造成经济损失。

  (责任编辑:张  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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