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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代表在关注

2017-02-24 12:21        字号:    点击数:{{ pvCount }} 次

  要通过分层化解、梯次突破的途径,放大确权登记颁证的成果效用,建议尽快明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成果的法律地位。将确权登记颁证成果与相关法律法规相衔接,为确权登记成果的有效利用提供法律依据。加快修订相关法律法规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具体内容,赋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完整权能。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常态化管理的机制和队伍,加快确权登记成果的信息化建设。按照增量改革的原则解决农村土地利益分配格局的变化。稳定既有惠农补贴,避免因与确权登记成果挂钩而改变原有普惠制农业补贴的利益分配格局。将增量补贴与确权成果挂钩,采用多种形式补贴适度规模经营,放大确权成果效益,提高强农政策的精准性。

  ——三明市人大代表   陈熙嵩

   

  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财产性权利的表达机制,建议,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证的制发,提高土地流转经营权证的实用效力。加快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建设,研究制定农村产权交易的相关规制。制定农村土地经营权价值评估参考标准。建立流转土地经营权抵押担保机制。

  ——三明市人大代表   胡启灿

   

  要做深入细致的宣传动员工作,充分发挥农民群众的主体作用,禁止基层干部“替民作主”。颁发的权证内容必须与事实相符,让农民认可,禁止指界登记“走过场”。严格工作流程,确保农民全程参与,稳定土地承包关系,禁止违法调整承包地。任务基本完成的市县,要抓紧建设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做好变更登记等管理服务工作;进展较快的县,要抓紧组织回头看,确保进度服从质量;进展较慢的市县,要抓紧查找问题,修订方案计划,切实加快工作进度。要进一步压实领导责任,层层抓好落实,明确时间节点,加强协调配合,强化督查检查。

  ——三明市人大代表   兰其锋

   

  首先我们要以通俗易懂,简单明了的宣传方式,通过走村入户、深入田间地头、座谈讲解等形式,把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意义、政策、工作流程等告知农民,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同时,耐心细致地解答农民在确权颁证过程中担忧的问题。其次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村民的诉求,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对存在的矛盾和纠纷,代表们协助乡村两级及时协调解决,确保纠纷不出组、矛盾不出村、信访不出乡,切实维护好该乡社会和谐稳定。最后由乡确权领导小组下到各村民小组指导、督查土地确权颁证工作,督促各村民小组按照颁证时间节点有序开展此项工作。

  ——泰宁县人大代表   许世赵

   

  要积极探索“放活土地经营权”模式,规范土地经营权流转程序,着力扩大农村有效担保抵押物范围,促进农村资本有形化、实物化,实现了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与现代农业的顺利对接,使农村改革各项措施有机衔接、相互促进,力促现代农业规模化经营,有效激发农业农村发展活力和动力。

  ——将乐县人大代表   范玉金

  要尽快明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成果的法律地位。将确权登记颁证成果与相关法律法规相衔接,为确权登记成果的有效利用提供法律依据。加快修订相关法律法规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具体内容,赋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完整权能。

  ——将乐县人大代表   黄桂芳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是中央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是给农户承包耕地颁发“身份证”,是加快土地流转、增加农民地产收益、促进农民增收和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举措。为此,建议要加大宣传引导,增强农户积极参与意识;要精心组织培训,掌握操作流程和具体要求;要深入调查核实,严格指界,详实登记;要积极主动作为,广大农户提供证件材料,及时做好承包指定和实测结果的确定工作。

   ——建宁县人大代表   杨贵斌

   

  开展土地确权登记要做好“讲、清、认、督”四字文章。“讲”就是要向农民宣讲好政策,要运用标语、宣传册、固定宣传栏、微信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方式广为宣传,使之家喻户晓;“清”就是要做到底子清、情况明,要进村入户调查摸底,清查核对,严格指界,全部落实到户;“认”就是要指认地块、造册登记,做到航拍与实地勘测相结合,绘制好农户承包地块示意图,农户签字确认并公示,分村造册登记。“督”就是要督促指导土地确权登记,要成立督促指导组,既不定期督查通报各乡镇土地确权登记工作开展情况,又有效指导各乡镇土地确权登记工作。

  ——建宁县人大代表  黄必荣

   

  当前大多数青壮年外出务工,而留在村里的很大一部分都是老弱病残,他们知识有限,普遍认为只要有土地,能够种田就行,并不关心土地的归属问题。他们对土地确权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参与度并不高,甚至存在抵触情绪,这就造成工作人员在开展这项工作过程中出现了单方面努力的局限,许多需要从农民自身来了解、调查的问题就出现了困难,严重影响了确权工作的进度。   其次是土地承包经营关系错综复杂,再加上外出务工人员多,导致抛荒田块较多,因杂草丛生,现场指界确地到户难度大。部分村组“人地矛盾”较为突出,“新生儿”、“外嫁女”、“入赘男”等特殊群体争相要地。此外,一些地方在承包期内对土地承包关系进行不断调整,虽然不符合法律政策规定,但群众认可既成事实,这些都增加了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复杂性和艰巨性。

  ——泰宁县大田乡人大代表  罗宏昌

   

  关于农村土地确权过程中边界不清问题:一是历史登记不清,大部分村组都有定期调整农田的惯例,频繁调换田块而相关登记信息不及时。二是部分农民常年外出务工,土地抛荒严重,一些田块已经看不到边界。三是政府工程建设征用土地,使得田块界线发生变化。四是土地经过多次流转,没有清晰的凭证和协议,村委会、承包方、流转方都指不出边界。

  ——泰宁县杉城镇人大代表邱模生

   

  要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把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的意义、政策、程序宣传到位,营造良好氛围;要坚持依法办事,认真贯彻落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有关法律政策,按照法定登记内容和程序开展工作,确保政策理解不走偏、贯彻执行不走样。

  ——将乐县光明乡人大代表   杨贵华     

   

  (责任编辑:王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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