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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生态文明 履行监督职责

2017-02-24 13:13        字号:    点击数:{{ pvCount }} 次

   

  孙征宇

  近年来,三明市人大常委会以环境和资源保护、城乡建设为主线,以关系全局和改善民生的重大问题作为监督重点,强力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

  关注水源保护,持续改善民生。2014年,开展了东牙溪饮用水源保护情况跟踪检查和市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情况调研,形成了呈阅件《关于加快三明市区第二供水工程建设的建议》。市直有关部门、单位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大建设力度,完成了市区饮用水源地水体生态修复第一期工程。2015年,针对广大市民普遍关心的市区饮用水源问题,对市区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工作又进行跟踪了监督,形成了呈阅件《关于加强市区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的建议》,提出解决东牙溪水库富营养化、第二供水工程建设、市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体制机制三个具体问题的应对措施,供市委、市政府领导决策参考。通过持续监督,目前完成了市区饮用水源地水体生态修复一、二期工程,贵溪洋水厂引水系统全线贯通,净水主体工程基本完成,已具备供水条件,保证了市区饮用水供水安全,满足市区供水需求。

  着眼城市管理,推动文明创建。2014年,市人大常委会开展了中心城市城区管理工作调研后,创新专题询问形式,询问实效得到常委会领导、委员、代表的一致认可。形成的审议意见以附件“清单”的形式,要求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结合专题询问会上的表态和承诺,认真抓好有关问题的整改落实。同时,整理形成了《关于加强城市常态化管理工作的几点建议》的呈阅件,得到时任市委副书记余红胜批示肯定。推动了市区交通秩序、地下停车场清理、公厕卫生管理等一批群众关注问题的解决。针对“创城”结束后,市人大常委会又针对出现的个别反弹问题,2015年,开展了城市常态化管理工作情况视察、2016年开展了城市管理“一例一办法”执法检查和三明城区规划管理工作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跟踪检查,通过调研、询问、呈阅、视察、检查、满意度测评等全方位的监督,创新了人大常委会监督形式,有力地推动城市管理长效机制的形成,巩固创城成果,提升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获得感。2016年,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三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被确定为我市获得地方立法权之后的第一部地方立法,经过前期紧张的调研、论证、起草以及初步审查、反复征求意见、修改完善,现已通过三审,送省人大常委会审批。《三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颁布实施,将对于推动我市市容环卫管理工作的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积极意义。

  着眼生态文明,助推绿色发展。2012年,市人大常委会作出了《关于三明生态市建设“十二五”规划的决议》,为打造“生态三明”描绘了蓝图。2012年,开展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调研;2013年开展了矿产资源“一法一例”执法检查和生态市建设“十二五”规划实施情况调研;2014年开展了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情况调研和市区空气环境质量综合整治工作视察;2015年开展了三明生态市创建工作情况调研。发挥三明环保世纪行活动“三位一体”(法律、舆论、群众监督)的监督优势,五年来,开展了分别以“珍惜水资源,保障永续利用”、“积极争创国家级生态市,共建生态文明美好家园”、“防治水污染,保障饮用水安全”、“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努力建设美丽三明”、“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和“饮用水源保护”为主题的宣传报道,既宣传先进典型,也曝光突出问题,促进了一批环境保护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取得了较好的宣传效果和监督实效。通过持续监督,形成了一份决议,一份执法检查报告,五份调研报告,一份呈阅件,提出针对性建议,供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决策参考。市政府积极采取措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有序实施,节能减排降耗工作超额完成省下达任务,各县(市、区)空气质量均达到或优于国家二级标准,6个县入选全国“深呼吸小城百佳”,全市87.7%的乡镇达到国家级生态乡镇标准,获得省级生态市命名,我市流域水质位居全省前列,入闱全国生态城市竞争力十强。

  (责任编辑:林坤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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