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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侨乡生态的明天

2017-09-26 17:24        字号:    点击数:{{ pvCount }} 次

  杨建玲 黄太有

  侨乡明溪森林覆盖率占80%,其中有占明溪县面积11%的福建君子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仙境紫云”、御帘村、龙井瀑布等生态旅游景区;同时是红豆杉、黄腹角雉之乡,也是多种珍贵野生动物迁徙的重要通道。

  近年来,明溪法院全面加强生态环境审判工作,充当“绿色护卫”,积极融入生态文明建设,为守护“绿水青山”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充分发挥审判职能 筑牢生态司法屏障

  积极探索行政公益诉讼方式。近年来,明溪法院依法审理了涉林地资源行政案件5起,其中调解结案2起,有效化解了林权改革制度运行中的矛盾纠纷,维护和稳定了林权政策,促进林权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规范执法;依法审结福建省首例(全国第五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确认行政机关行为违法,得到最高法院周强院长批示肯定。该案审结后,对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程序作出有益探索,积累了重要经验,同时对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积极作为起到良好的督促作用,维护了人民群众生态环境公共利益。此案宣判后在省内乃至全国引起极大反响,该案判决书也因此获得全国优秀行政裁判文书一等奖。

  打击生态环境犯罪行为。2012年以来,明溪法院共审结涉生态环境刑事案件112件,判处213名被告人有罪。五年来,共收缴犯罪分子违法所得、判处罚金等200余万元。

  妥善审理生态资源民事纠纷案件。明溪法院坚持以司法为民为根本宗旨,积极探索以群众组织化解群众内部矛盾为主线,利用“大调解机制”、“司法确认”等方式、方法,成功化解了400余名村民、近一万亩林权纠纷案件;同时积极建立诉非衔接服务机制,利用每个乡镇设立的法官工作室、挂村书记、巡回审判等平台,对涉诉群体性、影响面广等案件,实行初步分流与集中化解机制,即将矛盾纠纷就地化解,或委托第三方调解,或交由法官诉前调解等程序。五年来,成功化解涉林及其农业承包合同纠纷40余起,涉及1000余名村民及集体利益;对部分不法分子以群访、缠讼等方式,欲图谋取不正当利益者,依法驳回其起诉。

  拓展生态审判职能 保障生态文明建设

  推行生态环境修复机制。明溪法院与县检察、公安、林业等部门联合签署了相关生态修复若干规定,对破坏生态、环境的刑事被告人,建议实施修复措施,对同意采取生态修复行为的被告人给予量刑从宽制度,并对生态修复的有关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验收,保证修复效果落实到位。签订“复绿补种”协议40余份,实现“复绿”面积达190余亩,缴纳复绿保证金10万余元。

  建立生态保护联动机制。明溪法院利用座谈会、走访等形式通报新出台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工作措施,同时建立了信息共享机制、联合督办案件机制等。

  加强生态保护宣传。明溪法院对涉及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等刑事案件施行人民法院网、新浪网庭审双直播活动,组织现场旁听10余次,对破坏严重、影响重大的非法采矿、盗伐滥伐林木、非法猎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等案件,在案发地开展巡回审理和集中宣判大会。网络、微博等点击关注度高,并及时回应相关信息,对社会公众增强生态、环保意识起到宣传、引导作用。

  (责任编辑:张 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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