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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人大职能作用 助推城乡环境综合治理

2017-09-26 17:33        字号:    点击数:{{ pvCount }} 次

  邹为坤

  “他们所在的猪栏属于规划为禁建区和禁养区的土地,是不允许进行生猪养殖活动的,会对环境造成很严重的污染,我们曾多次告知他们自行拆除,但没有效果,现在我们将依法对其强制拆除。”执法人员向杉城镇人大代表解释道。

  2017年4月13日下午,泰宁县杉城镇6名镇人大代表参加了杉城镇联合环保、城监执法大队、国土、农业等部门对民主村张家坊垃圾处理场处违建的1家猪栏强拆执法监督活动。这次拆除的养殖户,也是该镇2016年以来在禁养区关闭的第21家生猪养殖户。

  为切实加快推进杉城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有效改善生态环境,杉城镇人大主席团围绕贯彻落实县委部署和县、镇党代会提出的新的目标要求,依法履行人大职责,发挥代表作用,对“河长制”、 生猪养殖面源污染防治、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处理等工作进行调研和监督检查。

  这已经不是杉城镇人大第一次监督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了。

  2016年4月,镇人大主席团组织部分人大代表现场视察了农村环境卫生和乡村道路整治、镇区内流域环境污染整治、生猪养殖面源污染防治、城郊结合部治理等工作,听取镇政府及有关职能站所关于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情况通报,并对“河长制”工作提出了具体的意见建议。

  “申请增加一些经费投入,聘请一些村庄保洁人员、河道专管员,加强河道的日常管理工作。”代表游新生建议道。代表陈宗林提出建议,“最好为每条河段实际量身定做 “一河一策”治理方案,这样可以形成河道长效的保洁机制。”

  这些建议得到了镇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并促成镇党委、政府印发了《杉城镇“河长制”及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对镇水域环境综合治理责任进行了详细分解,做到了责任到人、措施到人、落实到人,为持续深入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提供有力支持。

  2016年12月,镇人大主席团向全镇人大代表发出了《同心同德献智出力·共建共享美好环境》的倡议书。倡议书号召全镇人大代表积极行动起来,紧密结合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把发挥人大代表作用,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作为代表工作的重要内容,积极反映社情民意,及时提出有针对性、操作性的意见和建议,为推进“全面治理、全员治理、长效治理”献计献策,为营造美丽、安全、舒适的环境,建设和谐幸福的宜人杉城添力加劲,当好环境治理推动者和文明风尚示范者,并发挥纽带作用,当好群众诉求表达者,使治理工作深入人心,努力营造人人支持和参与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良好氛围。

  两年来,杉城镇人大代表们也纷纷为环境综合治理发声代言。人大代表深入村组社区,深入群众,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先后提出了“关于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重点治理北溪流域”、“消除城区背街小巷环境治理‘死角’等建议17条,其中2015年黄言清、陈昭琪等8名镇人大代表联名向镇第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提出了“建立长效机制,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建议,要求镇政府在宣传、投入、治理、监督、考核等方面建立长效机制,推动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常态化。2016年1月25日,在杉城镇第十七届人大六次会议刚结束不久,镇政府就召开了代表建议交办会,向代表建议承办站所统一交办此次大会期间代表提出的建议,建立长效机制,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建议被作为重点建议之一,交由镇政府重点办理,镇人大主席团重点督办。

  在杉城镇人大主席团和代表们的共同努力下,近年来,杉城镇先后投入10余万元,发放各类环保宣传资料5000余份,温馨提示牌600余块、警示牌400余块;投资资金700余万元,实施了北溪流域省级水土保持重点治理工程和市重点(王石、长兴村)水土保持工程,营造水保林8平方公里,生态护岸460米;投资3000余万元,先后在民主、水南、际溪等12个村实施新农村建设、美丽库区移民村和美丽乡村建设,并新修建垃圾池28个,垃圾中转站8个,配置垃圾清运车50辆,清理河道5公里,建成污水处理池6个,基本完善了镇域内村庄环境设施设备,建立健全有关村规民约制度,农村环境卫生得到有效整治,群众宜居环境大为提高。

  据了解,杉城镇党委政府还针对镇人大主席团的调研视察区内流域环境污染提出的建议,确定了“疏堵结合、重点先行、先易后难、逐年改善”的整治原则,结合“保护母亲河”、“打造最干净旅游县城”开展整治行动。目前,全镇生猪养殖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扎实有效推进,所有河流都聘请了河道管护人员,专门管护河道。经过两年多的整治,治理成效较为明显,全镇区域内“水要净、河要清、天要蓝、地要绿、居要怡”的生态环境治理总体目标正在逐步实现。人大代表的履职工作得到群众的充分认可,人大代表的形象得到进一步提升。

  (责任编辑:林坤根 邱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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