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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人大常委会确定5年立法规划10个项目

2017-09-26 17:46        字号:    点击数:{{ pvCount }} 次

  日前,三明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讨论通过了《三明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

  市人大常委会从去年下半年开始着手规划草案编制工作,去年9月初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梳理汇总后形成50余项立法建议项目,经过层层筛选、论证、协调及完善,最终形成了立法规划。

  立法规划共安排10项法规项目,其中涉及城乡建设与管理7项,环境保护2项,历史文化保护1项。这些项目,涵盖了我市有地方立法权限的三个领域,既有覆盖城乡建设的项目,也有分别针对城市或农村的项目;既有直接制定法规的项目,也有从行政规章上升为法规的项目;既呼应群众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要求,也学习借鉴了外地同等立法权的设区市经验;既考虑政府行政管理的需要,又立足地方立法权限和现阶段立法能力的可能;既考虑不断拓展立法领域,又对接上位法制定、修订和实施的情况。

  立法规划包括已列入2017年立法计划的2个项目。其中《三明市万寿岩遗址保护管理条例》已于今年2月完成一审,计划6月进行第二次审议。《三明市东牙溪和薯沙溪水库饮用水源保护条例》将于今年10月进行第一次审议。

  其余8项规划项目分别是:《三明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三明市停车场管理条例》、《三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三明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三明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三明市户外广告和牌匾设施设置管理条例》、《三明市建筑施工扬尘防治管理条例》、《三明市农村垃圾管理条例》。

  一、《三明市万寿岩遗址保护管理条例》

  《三明市万寿岩遗址保护管理条例》作为2016年立法预备项目,经过前期调研、论证,立法条件已成熟,根据市政府提出的议案,常委会已于2017年2月27日进行了一审。

  二、《三明市东牙溪和薯沙溪水库饮用水源保护条例》

  《三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作为2016年立法调研项目,经过前期调研,借鉴长沙、洛阳、淄博等城市结合具体水库、水源立法的经验,调整条例管辖范围为市区一、二水源地,将《三明市东牙溪和薯沙溪水库饮用水源保护条例》列入立法规划。

  三、《三明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

  城市绿化是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制定于1992年,规定的内容较原则,2011年只对与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处罚条款作了修订。《福建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修订于1997年,虽然对上位法进行了细化,但随着形势的发展,原有的规定已不能满足城市绿化发展的需要。目前全国已有85个省市制定了城市绿化管理条例。为了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将《三明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列入立法规划,以解决有关部门提出的旧城改造建设中部分项目绿地率无法达标所涉及的绿地建设补偿费等问题。

  四、《三明市停车场管理条例》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城市机动车数量激增,停车难、停车乱问题日益突出。由于上位法对此只作出原则性规定,为规范停车管理,目前已有43个设区市制定了关于停车场建设与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我市“两会”期间,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均首选该条例为立法规划项目。为有效解决城市停车难、停车乱问题,推动事关民生事项的改善,将《三明市停车场建设与管理条例》列入立法规划。

  五、《三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三明市作为全国文明城市,倡导文明行为、推进城市文明建设,既是进一步巩固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的需要,也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目前全国已有5个设区市制定了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鉴于三明作为文明城,不文明现象仍一定程度存在,为了规范与引导公民行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职业道德建设,倡导文明行为,将《三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列入立法规划。

  六、《三明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

  随着老龄化的加剧,完善养老服务体系、提升养老服务水平已成为民众的迫切需求。“十三五”规划中提出,要“建设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指出90%以上的老年人要在社区居家养老。目前,地方有关养老立法已从养老保障、养老机构转向居家养老,福建省人大于2017年1月22日审议通过的《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我市“两会”期间,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制定该条例的支持率分别排在第三和第五位。据此,依据上位法,结合三明实际,将《三明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列入立法规划。

  七、《三明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

  房屋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是社会公共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2016年10月、2017年2月,温州连续发生两起居民楼倒塌事故,先后造成31名群众遇难,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的同时,也给社会带来严重警示。调研表明,我市擅自破坏房屋承重结构、危房出租等危害民众安全的现象不同程度存在,房屋安全问题不容忽视。为弥补上位法对房屋安全方面的一些禁止行为和处罚规定欠缺或较笼统的问题,目前全国已有46个城市制定了房屋安全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还有不少城市将该条例列入立法计划、规划。为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将《三明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列入立法规划。

  八、《三明市户外广告和牌匾设施设置管理条例》

  随着城市建设和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户外广告和牌匾在带动商业发展和方便人们生活的同时,也出现了设置乱、管理难的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城市市容和形象。目前,已有67个省市制定了户外广告、牌匾设施设置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鉴于有关上位法及《三明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对户外广告和牌匾设施设置管理只作了原则性规定,为进一步细化、补充和完善户外广告和牌匾的具体管理措施,巩固和深化我市文明城、卫生城创建成果,将《三明市户外广告和牌匾设施设置管理条例》列入立法规划,可先由政府制定规章,根据规章运行情况,适时制定法规。

  九、《三明市建筑施工扬尘防治管理条例》

  《三明市建筑施工扬尘防治管理条例》是2016年立法调研项目。根据调研,建筑施工产生的大量扬尘,已成为当前我市空气污染的主要来源,不少市民深受困扰。市“两会”期间,人大代表对该条例的立项选择排列在17个定向选择的第4位。鉴于上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关于扬尘污染防治的条款仅有五条,有进一步细化和补充的必要。今年2月市人大常委会已作出《关于加强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决定》,《决定》在提出有效控制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提高和改善空气质量的同时,明确要求政府年内制定政府规章。根据规章实施的具体情况,适时将规章上升为地方性法规。

  十、《三明市农村垃圾管理条例》

  近几年,随着“美丽乡村”建设的持续开展,农村环境卫生有了明显改观,但农村垃圾随意倾倒问题还比较突出。为加强农村垃圾管理,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实现科学发展,将《三明市农村垃圾管理条例》列入立法规划。

  (责任编辑:于卫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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