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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野生鸟类打造安乐家园

2017-09-27 08:14        字号:    点击数:{{ pvCount }} 次

  ——明溪县人大常委会加大重点建议办理纪实

  王清华

  2017年4月5日,明溪县人民政府发布《野生鸟类禁猎期和野生动物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方法的通告》,决定在该县行政区域内,对所有野生鸟类进行禁猎,禁猎期从2017年4月10日起至2027年4月10日。这一政策的出台,包含了该县人大常委会和人大代表们的一份努力。

  明溪县地处闽江源头,是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国家级森林经营示范县、中国红豆杉之乡、中国黄腹角雉之乡、首批省级森林城市、省级生态县,森林覆盖率达80.5%,林地绿化率达94.5%,居福建省首位,是亚洲东部鸟类迁徙的重要停歇站和夏候鸟的重要繁殖地,每年数百万只候鸟在这里停留栖息。

  长期以来,受传统思想影响和经济利益驱动,非法猎捕、贩卖野生动物的现象时有发生,与该县生态环境保护需求不相符,在群众中产生不良影响。“陈代表,在市场经常都有非法猎捕来的山鸡等野生动物在公开集中叫卖,您给反映反映。”2015年,时任该县十六届人大代表的陈正文接到群众反映后,在该县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提出“关于严厉打击非法猎捕、贩卖野生动物行为的建议”。“要像征兵、森林防火工作一样,利用墟日、一些行政村特有的民间节日,通过以案释法等形式,加强教育引导,增强群众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陈代表建议说。

  此建议引起该县人大常委会领导的高度重视,列为县人大常委会当年重点督办建议。在当年6月开展的“走访人大代表、征求办理意见”活动,县人大常委会领导走访了陈代表,了解建议办理情况,征求对进一步办好建议的建议意见;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8月份召开代表建议办理沟通交流会,听取县林业局办理情况汇报,面对面沟通交流办理意见,提出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形成打击合力等要求,全面督促承办单位认真办理。

  县政府及有关部门高度重视,通过做好宣传教育、开展资源调查、开展联合执法等方式,加强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工作,严厉打击破坏行为,全县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取得一定成效。同时,利用当地良好的生态环境和丰富的鸟类资源,从2015年开始,投入打造黄金井湿地等观鸟点及观鸟走廊,吸引众多海内外人士到明溪观鸟。

  为了更好地促进鸟类保护工作,2016年12月,在该县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夏冰等5名人大代表再次提出“关于加大鸟类资源保护力度的建议”。建议经大会主席团交由县政府研究办理。县政府先后多次组织林业、公安、检察、法院、工商等部门和社会志愿者开展了夏季保护候鸟的清网专项行动,组织到酒家饭店、农贸市场和深入候鸟越冬的栖息地的森林湿地进行巡查,及时清除捕鸟网打击非法捕捉和经营野生鸟类的破坏野生鸟类的行为。5月8日,夏坊乡新建村叶某某,用捕鸟网在新建村田野上捕捉一只福建省重点保护的野生鸟类绿鹭,立即被村民发现,移送当地森林派出所依法查处。“森林公安是保护野生鸟类的主力军,但保护候鸟需要政府部门积极主导、科学家加强研究和监测、民间保护团体有效配合,让夏候鸟在明溪平安繁殖应该成为大家共同遵守的一个‘承诺’”。当地森林公安分局负责人说。

  据不完全统计,在今年全县保护候鸟专项行动中,发放宣传资料2万份,张贴县政府保护鸟类通告3千份,放生野生鸟类26只,清除捕鸟网80张,为夏候鸟在明溪安全繁殖撑起一道安全的保护网。目前,明溪县发现野生鸟类316种,占全省的60%,不乏黄腹角雉、白颈长尾雉、白鹇等国家一二级重点野生保护动物。今年以来到明溪县观鸟的海内外人士已超过1.5万人次。

  (责任编辑:林坤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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