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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借单位名义骗烟骗酒被判刑

2017-09-27 08:20        字号:    点击数:{{ pvCount }} 次

  刘娇佑

  案 情

  2016年11月1日8时许,被告人傅某驾驶小型面包车,搭载被告人付某、余某、张某从安溪县到大田县中医院附近伺机诈骗。由付某拨打大田县某名酒专卖行电话,谎称其是大田县中医院的“严主任”,要在该商行购买人头马XOE2瓶,人头马诚印1瓶、硬中华香烟5条、软中华香烟4包,叫商行将物品送到大田县中医院。13时许,被害人周某将物品送至中医院门口时拨打电话给付某,付某即安排余某在中医院一楼大厅处望风,张某着保安制服佯装“严主任”派来取货的医院保安,并交代周某乘坐电梯到五楼找“严主任”拿钱。当周某乘坐电梯时,付某、余某、张某即携带烟酒搭乘傅某停靠在大田中医院的面包车迅速逃离现场。

  2016年11月2日,四被告人来到永泰县再次以该县医院办公室主任名义,骗取当地某烟酒商行硬中华香烟15条、软玉溪香烟5条、芙蓉王香烟6条、红色七匹狼香烟2条及其他土特产若干。2016年11月3日,四被告人先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并在到案后主动退赔两受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谅解。

  审 理

  大田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付某、傅某、余某、张某以非法占有目的,共同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价值计人民币17776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分别判处被告人付某等四被告8个月至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以相应的罚金。

  点 评

  近年来因经济下行,一些烟酒行生意萧条,部分老板急于做成生意给了骗子钻空的机会。但俗话说,“苍蝇不叮无缝的蛋”,切莫因贪图便宜失去警惕之心。也提醒广大商家一定要有财产安全防范意识,理性分辨是非,谨防交易骗局。

  (责任编辑:张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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