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欢迎访问三明市人大常委会网站!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不断健全和完善,有助于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色和优势,有助于拓展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渠道,有助于党和国家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建设,一是必须明确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建设的主要任务。二是必须根植于中国土壤继续深化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理论研究。三是在国际国内其他重大问题上,善于传播协商理念、善于运用协商技巧、不断完善协商制度。四是推动协商民主的程序设计,不断增强协商民主成效,充分利用新媒体,通过不同方式,传播和养成协商文化、协商意识、协商观念。五是必须体现到中国共产党执政和国家治理上来,体现到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各个方面、各个层面的工作上来,体现到人民对自身利益的实现和发展上来。
——中央编译局办公厅科研处处长陈家刚认为,要深入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制度实践。
民法之所以负有铸造文明生活方式的重任,其原因不仅在于其适用对象的平等性和广泛性,而且更在于其调整内容的广博性、调整方式的人本性、调整范围的全覆盖性和调整目的的正当性。民法对社会生活的影响主要有:一是可以加固、规范和丰富我们的行为;二是可以充分地保障我们的权利;三是可以有效地引导行为并矫正行为偏差;四是可以增强我们的民族凝聚力。在民法的保护下,我们要遵守民法、信仰民法,要理解民法的立法宗旨和制度内涵,领悟民法的真谛,理性看待民法的局限和不足,还要大张旗鼓地宣传民法,适用民法。
——西南政法大学民商学院院长赵万一认为,《民法总则》的颁布标志着中国民法典的制定进入提档升级阶段。
地方立法转型中,最需要解决的就是人才不足问题。表现为:一是地方立法经验的不足;二是地方立法缺乏专门的立法人才选拔培养机制;三是地方立法中的立法人才缺乏相应的专业素质;四是立法人员缺乏转型时期的立法理念转化。地方立法转型时期的人才队伍建设,一定要向专业化、成熟化、体系化方向发展。具体而言,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立法人才建设,为今后培养专业化和高水准的立法工作者做准备:一是通过设立地方人大法制委员会,服务地方立法,储备地方立法人才;二是建立地方立法人才的培养机制;三是加强与高校第三方机构的合作;四是立法人员要建立地方转型立法的新理念。
——大同大学法学系副教授李喜阐述地方立法转型发展中的人才队伍建设问题研究。
符合司法规律的责任制必须以审判为中心,以抗辩为抓手,其中最重要的举措是明确“两个清单”,既法官的责任清单与两造当事人的抗辩清单,以便具体限制裁量权限,并通过判决书中记录法官少数意见和反对意见等方式加强对抗性辩论和推理的成分,使司法问责能落实到人。判断员额制改革成败的主要标准是看能否稳定第一线审判队伍,留住专业骨干。为了防止优秀的法官流失,需要在简单的薪酬上调、办案补贴之外考虑具有长期效果的、多样化的激励机制。同时,要注意避免员额制改革在推行过程中产生严重的区域间不平衡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院长、教授季卫东阐述司法体制改革的目标和评价尺度。
(摘自《人民政坛》)
(责任编辑:邱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