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欢迎访问三明市人大常委会网站!

当前位置: 首页 > 三明人民政坛 > 2017年第5期

新语录

2017-11-23 10:58    来源:市人大办公室     字号:    点击数:{{ pvCount }} 次

  我国儿童福利法治建设具有五个显著特点:一是“应急型法制”的实用主义特点;二是“建设型法制”的实践特点;三是“转型期法制”的不稳定性;四是体现“从法制到法治”的发展过程;五是参加国际公约,开始儿童福利立法领域的对外开放和国际合作,体现了我国的对外开放及其程度。对儿童福利法的制定的设想:一是儿童福利法的价值取向,可以表述为安全、平等与发展。二是儿童福利法的立法原则,应当考虑遵循以下四个原则:(1)儿童优先、儿童利益最大化。(2)全面保障、量力而行。(3)政府主导、社会参与。(4)统筹兼顾、适度普惠。

  ——中华司法研究会专职副秘书长牛凯,对儿童福利立法相关问题探讨。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系统的顶层设计必须把司法公正、司法权威、司法效率、司法便民四个元素作为基准,并通过他们之间关系的不同组合方式的探讨来锁定符合国情的司法体制改革目标,并确立其实施绩效的评价标准。当今中国的最大问题是司法缺乏权威,为此员额制被当做树立司法权威性的重要举措。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重点就是司法责任制和员额制,要推行司法责任制,必须抓好“两个关键”,一个是允许甚至鼓励律师对审判活动进行技术挑剔,另一个是推动判例评析和研究以及法律解释体制的改革。

  ——上海交通大学原法学院教授季卫东阐述评价司法改革成效的尺度是什么。

  党内法规作用于依法治国领域有:其一,规范执政党的行为,建设法治执政党,通过法治执政党领导依法治国,推进法治国家和法治社会建设。在当下,推进执政党的法治建设,党内法治亟待完善执政党下面四个方面的制度:党内民主制度,党务公开制度,党的领导干部家庭财产等个人有关事项的申报、核查和公示制度,党内监督制度。其二,规范执政党直接行使相关国家公权力,党管干部、党管意识形态、党管军队等行为,为执政党的这些执政行为直接提供“法”的依据,保证执政党依法执政。其三,为实现执政党领导国家的地位和作用,直接对一定国家事务作出规定,或以与政府联合发文的形式就一定国家事务作出规定,推动国家相应事业的改革、创新和发展。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姜明安论述党内法规在依法治国中的作用。

  监察体制改革首先要稳妥而行,尊重法定程序,多听不同意见。其次,监察体制改革应重视试点中出现的问题,慎重开了授权试点与修宪立法之间的时间衔接,做好授权探索试点、让各方面形成共识,需要一个时间过程,这个时间过程如何与紧接着的立法计划科学衔接,需要引起有关方面的重视。第三,监察体制改革应谨慎研究对纪委等党的机关及党员公职人员的监督问题。第四,建议慎重研究以下几个重要问题:一是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地位和权威会不会因此而下降?二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各国家机关如何保持相对的平衡与制约?三是检察机关在新的国家机关体系中将何去何从?四是监察委员会应否以及是否有能力在监督方面行使广泛职权?五是监察委员会权力巨大,究竟谁来监督监察委员会?六是监察委员会整合其他党政机关的广泛监督职权,最终的效果如何?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刘松山阐述对推进监察体制改革的一些建议。

  (摘自《人民政坛》)

  (责任编辑:邱靖权)

附件下载

相关链接

主办 :福建省三明市人大常委会  

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高岩新村51幢    闽ICP备17014621号

  闽公网安备 35040202000233号

欢迎登录本站 您是本站的第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