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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重立法工作机制建设 促进地方立法良好开局

2017-11-23 11:08    来源:市人大办公室     字号:    点击数:{{ pvCount }} 次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三明市自获得立法权以来,在省人大常委会的有效指导和三明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已先后制定并获批颁布实施了立法条例和2部实体性地方法规,编制并经市委批转实施(2017年—2022年)五年立法规划,制定了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流程。地方立法工作实现了良好开局和稳健起步。

  行使地方立法权,对设区市人大常委会来说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对参与立法的工作者来说也是从一张“白纸”起步。两年多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和党委领导、人大主导等基本原则,边探索、边实践、边总结,在稳步制定出台实体性地方法规的同时,注重加强立法工作机制建设,积蓄立法工作能力,从而保障立法工作在起步阶段能够立得准、行得稳。

  一、围绕统与分结合,形成精准的选题立项工作机制

  选题立项是立法工作的前提。为弥补各方面对地方立法权认识不足,统筹配置好市人大和市政府有限的立法资源,在选题立项过程中采取一起征题、分别选题、党委统筹立项的工作机制。两年多来,根据社会关注、群众呼声和市委中心工作、市政府实施社会治理的需要,对市容和卫生管理、万寿岩遗址保护、市区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这些涉及面较广、建立长效机制条件比较成熟的项目,作为第一批制定地方性法规的立法项目,对红色文化保护、市民文明行为促进和市区建筑工地扬尘整治,这些在管理中需要尽快出台规范并实施见效的项目,作为第一批制定政府规章的项目,从而实现了市人大常委会制定法规和市政府制定规章并驾齐驱、相得益彰。实践证明,实行这一工作机制,有利于发挥市人大和市政府各自的立法优势,使地方立法权的行使能够更直接、更有效地为全市工作大局和实施社会治理服务。

  二、围绕质与效统一,形成有序的法规起草工作机制

  法规起草是立法工作的基础。针对立法起步阶段独立起草法规能力不足的问题,同时为了使人大的立法职能与政府的管理职能更有效衔接,保证立法的质量和进度,在法规起草中,采取人大交题、政府起草,明确不同阶段的责任主体及其工作职能和任务要求,联合建立法规起草联席会议机制,支持和督促政府把握法规起草的质量和时效,确保立法计划如期实现。在法规起草过程中,针对不同阶段存在的问题,召开不同层次和范围参与的联席会议,对法规起草工作予以有力有效推动。在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起草中,分别多次由市人大常委会徐铮主任牵头召开市政府领导参加的联席会、由市人大常委会分管领导牵头召开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联席会和由法工委牵头召开有关工作人员参加的联席会。正在起草的三明市东牙溪和薯沙溪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徐铮主任也已牵头召开一次市政府领导参加的联席会,由市大常委会分管领导召开两次部门负责人参加的联席会议,并将联席会议定的重要事项形成呈阅件报市委书记杜源生和市长余红胜,他们分别及时作出批示,推动法规起草工作顺利进行。

  三、围绕广与深兼顾,形成务实的法规审议论证工作机制

  审议论证是立法工作的关键。针对立法能力和经验不足的问题,采取向下善于海纳百川、向上勤于争取支持指导、对外积极学习取经、对内倡导工匠精神的工作机制,力求使法规审议论证得更广、更深、更精,确保所制定法规的质量。在已出台的2部实体性法规的审议论证阶段,反复深入基层调研,拜群众为师,听市民挚言;多次赴省上争取领导、专家、顾问、专业人士的指导,听得进逆耳忠言,吞得下苦口良药;适时赴外地学习取经,巧借他山之石,破解困惑难题;所有参与立法的工作人员甘于吃苦耐劳,勤于精耕细作,细致扎实编制立法参阅资料,不厌其烦推敲立法技术,仔细对照衔接上位法规定,努力使出台的法规做到对上不抵触、对下合民意、横向不落后。

  四、围绕知与行衔接,形成紧密的法规交付实施工作机制

  法规的贯彻实行是立法的目的。为了防止出现立法与执法“两张皮”,避免法规陷入“一立了之”的厄运,采取法规颁布和交付实施无缝对接的工作机制,为普法“扶上马”,为执法“送一程”,让执法机关知得准,使法规行得稳。在法规颁布之后通过及时召开座谈会,对法规进行宣传解读和交付实施,市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亲自作动员讲话,法工委负责人解读法规内容,政府及执法机构负责人作表态发言,使法规从立法向实施顺利过渡。《三明市万寿岩遗址保护条例》于9月29日获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批准后,市人大常委会即于10月11日在万寿岩遗址所在地三元区岩前镇现场召开《条例》学习宣传实施座谈会,徐铮主任亲自参加并作动员部署,全面启动该《条例》的贯彻实施。

  《三明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颁布后,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还通过应邀为县(市、区)委学习中心组、市委党校学习班、执法机构工作人员业务培训班等进行9场次的宣讲,受众达2100多人次,使法规的立法宗旨、理念和基本内容得到较好宣传普及,为法规全面准确实施创造条件。同时,市人大常委会于今年6月份就组织了视察组,对该法规的宣传贯彻情况进行专题视察。之后,主任会议专门听取视察情况汇报,对法规宣传贯彻中存在的问题向市政府和有关执法部门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今年12月,市人大常委会还将听取市政府宣传贯彻该法规的情况报告,对法规的贯彻实施予以再推动,确保地方立法能够立一件、行一件,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建设发挥应有的作用。

  (责任编辑:于卫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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