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欢迎访问三明市人大常委会网站!
我国法治知识的传播中、也即法治共识的形成中存在着多个层次的智识屏障:第一,西方法治国家与我国社会之间的屏障;第二,新兴法治国家与我国社会之间的屏障;第三,国内法学理论界与其他社会主体之间的屏障;第四,社会管理层与普通社会成员之间的屏障;第五,法学理论界内部的智识屏障。为此,应进行法治的再启蒙。再启蒙的内容似应侧重于下述诸方面:第一,“法治”意涵的非统一性;第二,法治形态的多样性;第三,法治的内在规定性;第四,法治功能的局限性;第五,法治施行的复杂性;第六,法治发展的时代性;第七,法治对人的依赖性。
——四川大学法学院顾培东教授认为,当代中国法治共识的形成及法治再启蒙。
我国社会权利保障尚有许多待完善之处。一是应当进一步完善与我国社会发展规律相适应的社会救助体系,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低保城乡及地区间差距、低保落地中的不公平等问题。二是要落实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全面”要求,需要完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这两个重点。着力解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全国统筹、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完善等影响人民群众获得感的要害问题。三是要着力培养国家和公民两个层面的理性认识。在国家层面,需要完善社会权利保障,严格落实制度的公平性;在公民个体层面,要充分调动起公民个体的劳动和付出参与的积极性,努力构建可持续的社会权利保障体系。
——《学习时报》评论员王静认为,要走向更加全面的社会权利保障。
与当前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相比,法治人才的培养仍然存在一些新问题新挑战亟待解决。一是法治人才供给需求耦合度不高。二是有关科研院校与法治实务部门协同性不够。三是对教学内容的意识形态、科学性、实用性重视不足。创新法治人才培养的路径选择:一是以制定法治人才培养专项规划为基础,努力打造区域法治人才高地。二是打造多层次全方位法治人才培养体系。三是加强政治和基础理论教育,突出教学内容的政治性、综合性和适应性。四是提升实践化、国际化、信息化水平。
——中共重庆市委法制办、重庆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梅哲、王志认为,要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
对于欠薪问题,不能简单地看作是经济问题、局部问题和浅层次问题,应当站在维护社会稳定、加强党的执政能力的高度来认识解决欠薪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从根本上解决欠薪问题,还必须深入分析,多措并举,统筹协调,注重以下几个层面予以解决;首先,从立法层面解决。从长远考虑,应当从国家立法层面制定、完善解决欠薪的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从现实考虑,可以通过地方立法和部门规章的方式,制定防止企业欠薪、工资支付监管的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其次,从行业层面解决。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把解决欠薪问题主动纳入日常工作目标任务,明确各部门的职责,主动作为,加强劳动保障监察的执法力度,加强配合和协作,健全解决拖欠工资的工作机制,建立专项执法责任制,确保各项监管措施落到实处。第三,从制度层面解决。要积极建立完善信用管理体制和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公示制度,建立特殊的薪资支付制度。
——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何小敏认为,解决欠薪问题须有治本之策。
(摘自《人民政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