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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监督 做实水土保持生态大文章

2018-02-27 11:46    来源:市人大     字号:    点击数:{{ pvCount }} 次

  王 明

  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人类必须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三明市人大常委会积极找准人大工作与水土保持工作的切合点,持续监督,推动政府做实水土保持生态大文章。

  持续关注把脉推动

  早在2012年,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将水土保持工作列入常委会监督议题,并深入宁化、清流、大田三个水土保持重点县开展调研。常委会委员针对调研中了解的到的5个问题进行认真的探讨研究,并形成审议意见送交市政府研究处理。同年,市政府结合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的通知》,对加快推进三明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步伐作出了具体部署。2015年,全市编制完成了《三明市“十三五”水土保持专项规划》、《2016-2030年水土保持规划》和《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划分》,其中《三明市“十三五”水土保持专项规划》已经批准实施。到2015年,全市水土流失面积由325.4万亩净减少到312万亩,中度以上水土流失面积由166万亩减少到143.1万亩,成绩来之不易。

  2017年,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又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福建省水土保持条例》贯彻实施情况调研列入常委会监督议题,对水土保持这项事关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发展的工作持续监督。11月13日至17日,市人大常委会组成调研组,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知通带领下开展调研。调研组先后察看了清流县灵地镇林下水土流失治理、大田县太华万湖矿山水保生态治理等11处水土保持项目建设现场,听取了市政府,清流县、大田县政府及市水利、林业、发改、财政、国土、环保、住建、规划、交通、林业、铁办等相关部门关于“一法一例”贯彻情况的汇报。针对存在的问题,调研组提出了许多具体可行的建议措施。

  审议发言直指问题

  12月5日上午,在听取了市政府《关于精准扶贫工作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汇报》后,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报告进行了分组审议。深入基层调研、广泛听取意见让他们对审议意见办理情况心中有数,点评工作底气十足,言之有物,数字、实例更是信手拈来。

  “2011年以来,全市完成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投资20.12亿元,实施综合治理面积379.67万亩,水土流失治理成效日渐明显。”谈成绩实事求是,指问题直言不讳。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农业农村工委副主任余梦华在审议中指出存在的问题: “法律宣传和实施存在薄弱环节,有的县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划定的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的社会公告措施不到位,群众知晓率较低。有的地方干部对水土保持工作认识不足,对流失治理急于求成,缺乏做长期艰苦工作的思想准备。有的群众对水土流失治理积极性不高,全民参与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建设氛围尚未形成,如清流县龙津镇 俞坊水库上游的天然水源涵养林出现滥砍滥伐。”

  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教科文卫工委副主任黄月珍接过话题:“我市境内一些地方生态环境脆弱,水土流失严重,治理恢复难度大。铁路、公路、工业园区开发、房地产开发等建设发展过程中,导致新的水土流失普遍存在。全市中度和强烈水土流失面积仍有135.8万亩、极强烈和剧烈及以上水土流失面积7.3万亩。”

  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副秘书长郭颖接着指出“梅列区碧桂园房地产建设项目,施工4年来至今未向相关部门上报水土保持方案,水土保持补偿费也仅在去年上缴80万元,相关水土保持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

  审议发言中,委员直击问题要点,点到痛处对症下药。

  督促落实追求实效

  12月7日,市人大常委会向市人民政府发出了《三明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对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福建省水土保持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明确提出四点意见:一要深入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二要加快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步伐;三要加强监督严格执法;四要强化问题的督查整改。特别是针对这次调研发现的问题,审议意见明确指出,林业等部门要针对清流县龙津镇俞坊水库上游的天然水源涵养林出现盗砍滥伐现象进行督查,立即制止盗砍滥伐行为,争取将水库上游的天然水源涵养林列入重点生态区位林范畴,加以保护并建立健全相应的生态补偿机制。铁办、水利、环保等部门要加大对兴泉铁路施工队向部分河道弃土弃渣的行为进行督查整改,坚决遏制违法弃土破坏生态的行为,及时恢复生态河岸原貌。住建、水利等部门要以“城市双修”工作中实施碧桂园后山等生态修复工程为契机,加大对市区建设项目水土流失的治理力度,要督促碧桂园等项目建设单位及时足额上缴水土保持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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