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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生态文明 履行监督职责

2018-02-27 11:49    来源:市人大     字号:    点击数:{{ pvCount }} 次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生态文明监督综述

  孙征宇

  近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始终站位全局,主动作为,围绕市委生态立市战略,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加强生态各个领域的监督,为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服务市委“生态立市”中心工作

  常委会坚持和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充分发挥人大决定重大事项的职能作用,针对我市生态建设的长远性、根本性、重要性问题作出决议决定。2016年3月和5月,分别作出了《关于加强生态检察监督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的决定》和《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审判工作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督促“两院”围绕生态领域问题,强化行政执法监督职能,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为大力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司法保障。市人民检察院在落实人大常委会的决定中,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在打击危害生态文明建设刑事犯罪、查办和预防生态环境领域职务犯罪、探索公益诉讼等方面做了有益尝试和创新,生态检察工作得到全国最高院的肯定,并作了经验介绍。

  2017年2月,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听取了市政府关于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报告,并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决定》,对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目标、重点、职责和主要举措提出了明确要求。7月,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了《关于加强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决定》贯彻落实情况调研,提出了四项针对性建议。市政府高度重视,11 月29 日市政府第13 次常务会议通过《三明市建筑工程施工扬尘防治管理办法》,将于2018 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行使监督权,助力生态文明常抓不懈

  常委会紧紧盯住空气、土壤、饮用水三个环境保护重点,综合运用各种监督方式,确保我市空气清新、青山常在、饮水安全。

  力促污染防治。三明是老工业基地,三明市区先有工业后建城市,工业以重污染行业为主,污染物不易扩散和稀释,环境容量十分有限。面对空气污染的难题,市人大常委会密切关注,多年来持续加强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近年来,听取和审议了生态市创建工作情况报告,开展了大气污染防治、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调研、市区空气环境质量综合整治工作视察,向市政府提出相关建议意见,市政府高度重视审议意见和调研建议的研究落实,组织相关部门认真梳理,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市区空气环境质量综合整治工作深入推进、持续改善,2017年上半年,我市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由9个设区市排名倒数第二位上升至第五位。

  关注生态保护。近年来,连续对水土保持工作情况进行监督、跟踪检查,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福建省矿产资源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执法检查,督促市政府加快水土流失治理。市政府积极采取措施,淘汰了一批矿山落后开采工艺,并强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制度的执行力度,规定凡是新建矿山,必须编制开发利用方案,严格执行矿山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书,矿区污染得到有效遏制;听取和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福建省水土保持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报告,督促政府加强水土流失治理,2016年以来,全市实施综合治理面积96.5万亩,占省下达治理任务的117.68%;督促政府编制完成《三明市“十三五”水土保持规划》、《2016年-2030年水土保持规划》、《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划分》,其中,《三明市“十三五”水土保持规划》已经批准实施。

  聚焦饮水安全。2015年以来,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农村饮用水安全建设情况、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情况报告;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开展《福建省河道管理条例》立法调研,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福建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若干规定》执法检查;开展了东牙溪饮用水源保护情况跟踪检查和市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情况调研,形成了调研专报《关于加快三明市区第二供水工程建设的建议》,督促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建设力度,完成了市区饮用水源地水体生态修复第一期工程;针对广大市民普遍关心的市区饮用水源问题,对市区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工作进行跟踪监督,形成了调研专报《关于加强市区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的建议》,提出解决东牙溪水库富营养化、第二供水工程建设、市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体制机制三个具体问题的应对措施,得到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高度重视,认真研究落实市人大常委会的建议意见,目前完成了市区饮用水源地水体生态修复一、二期和第二供水工程竣工,保证了市区饮用水供水安全,满足市区供水需求。

  加大监督力度。认真落实环保法要求,2017年4月26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审议2016年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并要求市政府督促各县(市、区)政府每年向同级人大或人大常委会作专项报告,全市十二个县(市、区)已全面落实环保法第二十七条规定。9月在市、县联动执法检查的基础上,结合中央环保督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就环境保护工作情况开展了专题询问,推动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大环保工作力度。

  行使立法权,构筑生态三明法制保障

  常委会充分发挥立法引领作用,加强生态领域立法,推动生态建设和环保工作在法制轨道上良性发展。

  制定并颁布实施《三明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我市获得地方立法权后,制定的第一部实体性地方法规就是《三明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三明作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发源地,在市容与环境卫生管理方面进行了不少有益的探索和实践,积累了不少好的做法和经验,相继获得过全国卫生城和文明城等荣誉称号。市人大常委会注重将“门前三包”、“共创共建”等好的传统做法和经验通过立法予以传承和提升,制定出台了《三明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并于2017年3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今年7月,对条例实施情况开展视察,从视察情况看,条例得到较好的实施,为我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提供了法制保障,也为我市顺利通过全国文明城市复评发挥了重要作用。

  有序推进《三明市东牙溪和薯沙溪水库饮用水源保护条例》立法工作。东牙溪和薯沙溪水库是我市市区主要饮用水源地,直接关系着市区30万居民的饮用水安全。市人大常委会坚持问题导向,将《三明市东牙溪和薯沙溪水库饮用水源保护条例》列入2017年立法计划。市政府于2017年10月31日召开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草案》,11月6日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目前,《草案》正在进入一审阶段,将于12月中旬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条例》的出台将为市区饮用水安全提供坚强的法制保障。

  开展环保世纪行宣传活动,营造生态文明良好氛围

  发挥三明环保世纪行活动“三位一体”(法律、舆论、群众监督)的监督优势,2015年以来,常委会组织开展了以“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饮用水源保护”和“小流域治理”为主题的宣传报道。采访组通过听、看、议等形式,掌握第一手资料,撰写新闻稿,在媒体播出和刊登160多篇,集中报道了我市在环境保护方面一些好的经验做法及存在的不足,既宣传先进典型也曝光突出问题,促进了一批环境保护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取得了较好的宣传效果和监督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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