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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列法院打造生态审判“三化”机制

2018-05-21 17:17    来源:市人大     字号:    点击数:{{ pvCount }} 次

  黄谨铭

  党的十八大以来,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审判工作提出了新期待、新要求,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了《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审判工作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全市各级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决定》要求,围绕生态文明建设,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审判职能,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为生态三明建设提供司法保障。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充分发挥生态环境审判职能,坚持创新审判方式为重点任务,打造了生态环境审判专业化、多元化环境纠纷解决机制等特色亮点。

  坚持审判专业化,促进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和谐

  依法审理生态环境案件。严厉打击涉生态刑事犯罪,对危害生态保护罪犯零容忍,与森林公安、检察院等部门合作,定期开展打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活动。加强对生态环境案件诉讼保全标准的类型化研究,针对不同案件情况,合理适用生态环境案件保全制度。重视涉民生环境纠纷案件的审理,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妥善审理生态环境权属、侵权案件,惩治侵权行为,保障环境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2015年以来,共审结涉生态环境民商事案件188件,涉生态刑事案件5件。

  实现生态环境审判专门化。设立生态环境审判庭,生态环境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集中归口审理,统一各类案件裁判尺度,实现生态环境案件优质高效审理。加强生态环境审判队伍专门化建设,结合主审法官办案责任制要求,培养专业化的生态环境法官和审判团队。

  构建生态巡回审判体系。成立梅列区陈大镇生态环境巡回法庭,并在此基础上,成立生态环境法官工作室,利用辖区森林环境优势,做优、做强生态巡回审判。安排生态环境专业法官定期下乡入村巡回开庭,坚持“五个就地”,做到就地立案、就地开庭、就地调解、就地宣判、就地判后释疑。2015年以来,通过巡回审结生态环境案件22件。

  坚持多元化治理,发挥司法行政与社会公众协同作用

  坚持生态环境保护协调联动。建立与环保行政执法、公安、检察等部门之间相互衔接、相互监督的联动机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联络员制度、信息通报制度等,在证据采集与固定、案件协调与执行等方面做好环境司法与行政执法的衔接。推行生态复绿管护制度,与公安、林业等部门共同制定的《林业刑事案件生态复绿管护若干规定》,协调各方建立生态复绿管护基地,现有管护基地45亩。推行绿色矫正工作,在梅列区陈大镇建立金丝湾社区矫正基地,每年组织被判处缓刑、管制、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在该基地开展植树造林活动,与检察、林业公安、司法等部门联合开展定期回访,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完善多元化生态环境解纷机制。制定《关于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健全行政争议解决机制的实施意见》,完善行政调解、人民调解、仲裁等非诉讼环境纠纷解决机制,为环境纠纷的解决提供多元化选择。建立生态环境行政争议协调化解机制,通过法律研讨、案件分析、联合调研、专题座谈和司法建议等形式,推进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共协调化解生态环境案件55件。

  坚持服务标准化,提升生态环境审判公众参与度

  畅通生态环境纠纷诉讼渠道。认真研究影响生态环境诉权行使的因素,采取上门立案、就地立案等措施,拓展生态环境案件受理渠道。开展“绿色诉讼服务”,设置程序法官工作岗,针对生态环境案件安排生态环境专业法官全程引导,开展法律释明与服务,与当事人面对面沟通,点对点释明,打造服务群众、社会监督的绿色诉讼模式。

  推行生态环境审判标准化服务。出台《生态环境审判标准化服务实施意见》,制作标准化服务指南,认真开展生态环境审判标准化服务工作。建立环境诉讼标准化服务区,设置四台电子触摸屏,运用“互联网+”开通数据平台,拓展服务功能,分别加载政务外网信息及三大公开、生态环境审判标准化服务等内容,让当事人全面细致了解生态环境诉讼与服务资讯。

  营造生态环境司法良好氛围。开展“世界环境日”、“法制宣传日”等生态环境法律行活动,深入村户、林区,开展法制宣传服务活动,2015年来共发放生态环境法律书籍、宣传单500余份,接受群众涉生态环境法律咨询120余人次。加大生态环境案件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发布典型案例,公开裁判文书,直播重大案件庭审,提升公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责任编辑:丁 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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