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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语录

2018-07-17 17:27    来源:市人大     字号:    点击数:{{ pvCount }} 次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法治实践和理论的基础上,对全面依法治国方略作了系统阐述,使我们党关于法治的理论和思想趋向完善和成熟。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明确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和实现步骤。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是以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为一体的法治中国。其实现步骤与新时代的总任务正相吻合,具体应当包括三个阶段:2012-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2020-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阶段,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基本建成;2035-2050年,全面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阶段,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到2050年,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全面建成。

  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胡建淼教授认为,全面依法治国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内容,是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

  建设法治中国的主要途径是全面有效实施宪法,宪法能否有效实施很大程度取决于是否存在行之有效的合宪性审查制度。就我国现有的宪法监督制度资源看,我国已形成以现行宪法确定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中心,以《宪法》《立法法》和有关组织法等法律文件为主要内容的法律规范体系,不足之处只在于宪法保障的作用发挥得不够充分。因此,在人民代表制度下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可发挥的制度空间相当可观。为此可能要重点做好几方面的工作:一是厘清人大制度下现有合宪性审查制度具有的制度空间和层次;二是尽快设立专门的合宪性审查机构;三是要有合宪性审查程序法或宪法监督程序法。

  华东政法大学法治中国建设研究中心教授童之伟认为,推进合宪性审查是建设法治中国的关键。

  在一定范围继续运用试行法或暂行法的理由还有以下几点:一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总体上走的是试验主义改革创新之路。改革试验既然为试验,那么其政策、方案、效果与前途便不可避免地具有不确定性、非稳定性和过渡性,更适合通过试行法和暂行法等试验性立法来调整。二是我国的改革试验基本上都是在不同地域采用不同方式进行的。改革试验的地方性与多样性表明,在试验阶段,中央制定统一法律的条件还不成熟。三是依法改革已经成为我国改革的基本政策。试行法和暂行法正是我国改革开放时期协调社会改革创新要求与法律稳定守成要求的响应和减震装置,是促进科学立法的有益路径,不失为一种立足于实践认识论的中国特色立法模式。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杨登峰认为,以经验为基础、以试验为路径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近40年来立法的基本特征。

  在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方面,“没有最好,只有更好”,人民法院目前尚有许多难题需要破解,尚有很大的深化和拓展空间。未来应从如下七个方面努力:一是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状况,逐步扩大环境权益范围;二是完善环境权益法律制度,保障法律有效实施;三是建构专门化环境司法体系,有效应对环境司法领域“主客场”问题;四是贯彻修复性司法理念,探索创新司法裁判方式;五是妥善平衡价值冲突,提高环境权益司法保障的有效性;六是完善环境权益保障体系,充分发挥环境司法的保障、监督、评价、指引作用;七是深化国际交流合作,共建美好地球家园。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认为,要加强环境权益的司法保护。

  (摘自《人民政坛》)

  (责任编辑:邱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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