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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意所向 条例所指

2018-09-17 09:22    来源:市人大     字号:    点击数:{{ pvCount }} 次

  ——《三明市东牙溪和薯沙溪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出台记

  刘 春

  7月26日,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三明市东牙溪和薯沙溪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高票赞成,获得批准。作为我市第一部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聚焦的又是与市区居民息息相关的饮用水水源保护,获批后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民意所向,条例所指”,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工委负责人林承日指出“《条例》汇聚民智、反映民意、精雕细琢,获批自然激动万分,却也在意料之中!”

  选题立项:在“服务民生”和“环境保护”上相互结合

  “水质指标虽在可控范围,但逐年下降,建议将市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提上立法日程!”市人大代表凌青文在我市取得立法权的第二年,即提出了制定市区饮用水安全保护条例的建议,“饮用水安全是民生基础,要为民立法,规范相关行为”。立法建议提出后,得到大多数市人大代表的赞同。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平稳较快发展,已采取的污染治理、风险防控等水库水源保护和管理措施,逐渐显现出“疲软、乏力”的态势,一定程度上对林业农业面源污染、生活污水垃圾污染等方面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缺少预见性和控制力,这几年“蓝藻事件”频发,也给水库水源安全笼罩一层阴影。据了解,有关法律法规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和管理的规定较为原则和分散,针对性不强。实践中凭经验、靠感觉来应对水源污染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容易导致防控不及时、错过污染治理最佳时机,进而影响市区居民饮用水安全。

  凌青文代表的提议体现了“为民服务、保障民生”的主旨。市人大常委会随即召集环保局、水利局等部门对市区饮用水安全进行调研,在广泛收集民意,并在可行性、必要性论证后,经市委审定同意,将其纳入立法计划。此后,市政府起草部门深入实地、多方调研,草拟了《条例(草案)》,于2017年11月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确定基调:在“立法为民”和“部门利益”之间作出取舍

  《条例》事关市区30万居民饮用水安全,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在《条例》制定伊始,便定下了“保障民生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总基调。

  “制定地方性法规是对固有利益的重新划分,政府部门在起草地方性法规时,不可避免的带有‘部门色彩’”,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张铃介绍,为避免部门利益法制化,市人大常委会发挥立法主导作用,提前介入条例起草工作,在政府起草阶段法工委、环城工委就牵头召开联席会议6次,努力摆正政府起草小组以人民为中心的位置,把握好立法方向和节奏。

  “立法协调会——实地调研——草拟稿论证”成为法工委在这一阶段的工作循环。通过这一阶段的工作,法工委、环城工委初步了解了市区居民饮用水安全保护的症结所在,但如何让《条例》满足市区居民饮用水安全和当地村居民生产生活的双重需要,成为摆在面前的难题。

  “条文要围绕‘为民’来设定”“《条例》要让人民有获得感”“要加强监管和保护,切实为群众利益着想”,起草联席会上大家的意见逐渐统一,“《条例》为民”是突破口。随后,一份由法工委草拟的关于《条例》起草阶段应当研究明确问题的呈阅件提交到市委,市委主要领导高度肯定,并作出批示,确定了《条例》制定以服务人民为目标的总基调,呈阅件中“水库功能定位”“权利义务设定”“管理机构职责”等数个关乎当地村(居)民利益的事项,在此阶段就明确了“以人民为中心”的总方向。

  征求意见:在“村民建议”和“条文内容”上实现融合

  “补偿金太少,不够贴补家用。”“没钱无法技术升级”“减少化肥使用后要有替代品”“水源要保护,我们也要生活”……在法工委组织的立法座谈会上,村民们说出各自心中的疑虑和困难。通过立法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是民主立法、开门立法的要求,自第一部实体法制定中就被市人大常委会运用至今。

  法工委工作人员重视村民们的诉求。之后,“没钱无法技术升级”的抱怨转化成“在技术创新、设备购买等方面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的有关规定;“减少化肥使用后要有替代品”的建议转化为“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的具体措施;“水源要保护,我们也要生活”的顾虑转化为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并按“谁保护谁受益”原则,考虑当地“先有村民,再有水库水源”的实情,提高了生态补偿机制的规格,由市政府统一制定。同时,设定了“保护区域村居民生态移民、清洁能源使用”等鼓励性条文。

  除此之外,法工委还就争议较大的“合理水位”“水质标准”等问题反复调研并咨询专家意见,从保障人民权益出发制定了相关条款。

  委员审议:在“堵”和“疏”之间寻求平衡

  6月21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条例》进行审议。此次审议的质量是高效的,很多委员都提出了独到的见解,这得益于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的水库水源保护区实地调研。在实地调研中,委员们深入水库大坝、村民生产作坊、资源回收利用中心,做了大量基础工作,为之后的常委会审议奠定了基础。

  “在保障保护区内村(居)民利益的同时,更要规范保护区内的活动,保证市区居民饮用水的需要。”审议时,委员们坚持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在“关键的那么几条”上下功夫,面对危化品车辆横穿东牙溪水库水源保护区造成的安全隐患,设置了危化品车辆禁行的规定;面对直接排放笋水、新增果茶林等污染问题,设置了禁止性行为,并根据当地实际,设置了相应处罚。

  但处罚不是万能的。“人为污染的根源与当地生产生活方式落后有一定关联”,市人大法制委委员陈沈慧在审议时提出的这个意见被采纳了,“要把握好‘堵、疏’之间的平衡。”审议后,推行绿色环保竹笋加工工艺、笋水资源化利用等内容增加到《条例》当中,以缓解村(居)民生产所需带来的环保压力。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水库水源保护关系到民生改善和生态文明建设,我们比任何时候都需要这部法律。历经市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获批的《条例》,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希望在《条例》实施中发挥出“精准、管用、实效、有感”的作用,为水库水源保护和管理提供法制依据,真正保障市区居民饮用水安全。

  (责任编辑:张丽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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