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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三个好” 推动规范化

2018-09-17 09:23    来源:市人大     字号:    点击数:{{ pvCount }} 次

  “把组织架构抓好,把法定会议开好,把代表工作做好,这是当前乡镇人大主席团最基础、最重要、最具体的工作任务。”8月7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全市推进乡镇人大工作和建设座谈会,总结交流经验做法,研究探索思路举措,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徐铮作了主旨讲话,点出了当前重中之重的工作。

  突出“三个好” 推动规范化

  ——市人大常委会扎实推进乡镇人大工作和建设

  林公福

 

  近年来,三明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乡镇人大工作,持续抓基层、强基础。在2014年召开全市乡镇(街道)人大工作会议之后,围绕贯彻落实中发〔2015〕18号、闽委发〔2015〕23号文件精神,开展了5次较大范围的专题调研,并选取部分县在乡镇人大主席团组织建设、规范开好会议、服务代表履职等方面开展试点,在此基础上形成“三个好”的做法,推动全市乡镇人大工作和建设规范化制度化。

  抓好组织架构

  “本来人就不多,开会时还有人请假,显得比较冷清,会不好开。”“多是乡镇干部,讨论时体现社情民意的声音较少。”在调研中,一些乡镇人大主席反映,主席团人数少、干部多,议事质量缺乏有效性。

  不少乡镇人大主席还表示,由于乡镇党委书记也是主席团成员,自己在主持主席团会议、讨论议事时难免有所拘束,其他成员也放不开,基本上书记说的话就定了调,容易造成“一言堂”。而且,书记事多人忙“不好找”,也影响了主席团会议的召开和活动的开展。在交流中,乡镇党委书记也表示认同这样的看法,但由于书记仍作为闭会期间主席团成员是一贯做法,自己也无可奈何。

  这些不是个别现象。据统计,截至6月底,全市129个乡镇中,人大主席团成员多数在7-9名之间,占到7成,有的甚至只有六名;成员中乡镇机关人员比例超过三分之二的乡镇占到6成;书记进入闭会期间主席团的乡镇有81个,占63%。

  问题明了,化解就有了方向。市人大常委会着眼于强化闭会期间乡镇人大主席团职能作用,提出主席团要达到一定规模,尽量达到我省规定的7-13名的上限要求,成员可以来自主席、副主席、人大秘书和团、妇组织的负责人等乡镇机关人员,部分代表团团长,部分村民和教育、卫生、企业等各界代表这三类,使主席团更具代表性、广泛性,更能保证会议质量和效果。

  着眼于改善党委的领导、加强主席团的领导力量,推广乡镇党委书记不再担任闭会期间主席团成员、1名乡镇党委副书记兼任人大副主席以及个别党委委员进入主席团的做法。一方面,书记可以从人大具体事务中解脱出来,更加宏观地思考、有力地领导推动人大工作。在完善请示报告制度、其他党委成员进入主席团的情况下,既不影响党委的领导,又能使人大主席依法依规主持闭会期间主席团日常工作。另一方面,副书记兼任人大副主席、个别党委委员进入主席团,既有助于党委及时了解人大工作情况,又能配合人大主席推动工作,也有利于党委成员多岗位锻炼。

  同时,针对反映较多的主席团工作力量不足的问题,提出设立乡镇人大主席团办公室,可以单独设置,也可与党政办合署,人大办公室主任或人大秘书由乡镇党委任命,按股级干部配备,做到有专人管事、专人办事。

  目前,大田等县已取得初步试点成果,形成了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其他县(市、区)结合实际,也在加快完善本地乡镇人大主席团的组织建设。

  开好法定会议

  召开法定会议,是乡镇人大依法履职的主要渠道。中央和省委有关文件要求,乡镇人大每年一般召开两次人代会、每三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主席团会议。

  落实文件要求情况如何?从调查情况看,全市已召开两次人代会的乡镇有53个,占41.1%;所有乡镇都有召开闭会期间主席团会议,但达到4次的不到4成。中央和省委文件是2015年出台的,缘何到了今年还有不少乡镇没有开好法定会议?

  “不知道什么时间召开合适。”“会议要设置什么议程。”“会议有哪些程序。”在调研交流中,一些乡镇人大主席普遍反映,虽然文件对会议次数作了要求,但对会议怎么召开没有明确规定,有些难以适从。

  既保量,也要提质。市人大常委会要求乡镇人大首先务必落实好法定会议召开的次数,在此基础上逐步提升会议召开的质量和效果;县级人大常委会要结合本地实际,指导乡镇人大完善会议制度、规范开好法定会议。

  从实践来看,年度第一次人代会各乡镇都组织召开的比较好,重点是对年度第二次人代会进行指导和规范,按照中央和省委有关文件精神,科学合理安排会议时间、议程等,特别是要充分考虑2次人代会的召开时间来开展乡镇人事调整工作。将乐县加强指导,统一规范,自2017年开始各乡镇全部做到每年举行2次人代会,分别安排在1月和7月。

  关于主席团会议,市人大常委会明确乡镇两次人代会前的主席团会议主要是为大会服务、做好会议准备工作,另外两次主席团会议主要安排听取和讨论乡镇政府专项工作报告、研究组织代表活动、讨论决定代表补选事宜等议程。

  细节影响全局。法定会议程序严格,只有抓好各个环节,才能体现会议成效和依法履职。要求乡镇人大参照县级以上人代会和常委会会议做法,依法、规范、周密地抓好会前的筹备、会中的组织、会后的落实等工作,确保会议有序召开,达到预期效果。

  做好代表工作

  乡镇人大代表是乡镇人大的主体,代表作用发挥得如何,决定着乡镇人大工作的成效。近年来,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注重发挥乡镇人大优势,指导和推动做好代表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

  认真组织代表活动,积极发挥代表作用。全市大部分乡镇在代表大会召开前,会组织代表开展视察、检查、调研等活动,为代表出席大会、讨论政府专项工作报告做好准备。一些乡镇精心选择监督议题开展调研,列入年度第二次、第四次主席团会议议题,并借鉴地方人大常委会的监督程序和方法,提升监督实效。如,明溪县盖洋镇人大主席团今年开展了旅游兴镇、农村环境整治等4次调研活动,并形成报告,主席团会后转交政府处理。

  推进履职平台建设,密切代表同群众联系。全市乡镇普遍建立人大主席团成员联系代表、代表联系选民工作制度,各县(市、区)按要求实现乡镇“人大代表联系群众活动室”全覆盖,部分乡镇代表活动场所延伸到村级。如,建宁等县在县乡两级建立代表服务中心,在各选区建立代表联络室;梅列、永安、尤溪为各乡镇统一编印相关工作制度,统一上墙内容。三元、清流、泰宁、沙县等地的乡镇利用墟日安排县乡两级人大代表接待群众,听取意见建议。

  加强代表履职管理,增强代表履职意识。将乐、宁化、明溪等地制定了代表述职评议、代表履职管理等方面制度。部分乡镇建立人大代表履职档案,记录代表履职情况,并向社会公开。有的制定了乡镇人大代表定期向原选区选民述职的具体要求和流程。宁化县城郊乡还开展先进代表小组、优秀代表评选活动,激励代表履职。

  另外,各乡镇在代表建议督办、代表培训、代表履职保障等方面也加大了工作力度,积极创造便利条件,提升代表履职能力,更好更充分地发挥代表主体作用。

  (责任编辑:王祥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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