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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检察机关聚焦主责主业提升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水平
张时贵
近年来,三明市检察机关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把“枫桥经验”坚持好、发展好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致力在加强民生检察、生态检察、巡回检察、掌上检察上下功夫,统筹推进预防纠纷、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和促进发展工作,形成“构建司法为民‘四梁八柱’、打造检察特色‘枫桥经验’”亮点品牌,不断提升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水平,努力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近年来先后涌现出尤溪县检察院“三零三全”化解矛盾纠纷工作法、永安市检察院“四三三”涉检信访息诉法、宁化县检察院未成年被害人“1+N”帮扶救助机制、泰宁县检察院“群众点名、专家答疑”说法释理调处机制、沙县检察院与县光彩事业促进会共同设立三明市首家刑事被害人救助基金专户等特色经验做法。
一、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打造民生检察品牌
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加强民生检察工作,努力为山区群众营造社会更安定、邻里更和谐、生活更富裕、乡风更文明的环境。牢固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监督理念,致力在“做强刑事检察、做实民行检察、做优公益诉讼”上下功夫,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比如,沙县检察院针对当地群众外出从事小吃产业造成留守儿童实际,新建未成年人检察办案工作区和设立“启航”观护基地,强化对涉罪未成年人跟踪帮教和技能培训;梅列区检察院建设集控告申诉、案件管理、检务咨询等为一体的检察服务大厅,为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等,收到良好社会效果。
二、护航美丽乡村建设,打造生态检察品牌
全市检察机关以贯彻落实《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生态检察监督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的决定》为契机,盯紧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加强生态检察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清流县检察院办理诉环保局怠于履职胜诉案,成为全省首例、全国首批行政公益诉讼胜诉案,被高检院确定为第八批指导案例,获得两高“全国10起公益诉讼典型案例”之一,福建省政府发文肯定该案典型示范效应;永安市检察院依法办理全省首例开庭审理检察机关提起的污染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并作为示范庭在全省推广;尤溪县检察院办理苏大和等10人污染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并在此案基础上促成县委县政府出台《关于支持县检察院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文件;大田县检察院分别牵头“四市五县”检察院共同签署《环戴云山生态保护司法联盟》,与永春、漳平两地检察院成立“三江”水资源保护协作联盟。
市检察院在总结推广永安市检察院巴溪流域和大田县检察院文江河流域水环境治理经验基础上,探索建立“区域联动、部门协作”水流域环境综合整治机制,组织沙溪河、文江河、巴溪等流域沿岸的宁化县、清流县、明溪县、永安市、三元区、梅列区、沙县等地检察院签订《水流域环境联动整治协议》,加强生态检察监督,督促环保、水利、国土等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开展水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实现跨区域检察院相互监督、互相支持,分段治理、整体联动,形成“点”上治理为依托、“线”上联动为抓手,扩大生态环境整治的辐射“面”,真正把水流域环境治理向护林护绿和防治水土流失等延伸,并将治理经验推广运用到“山水林田湖草”生态环境治理之中。坚持一年一个重点、一年一个专项,充分利用公益诉讼、诉前检察监督等法律监督手段,强化对行政执法部门执法活动监督,积极参与“青山挂白”专项治理和水流域环境综合整治,护航美丽乡村建设,丰富生态检察内涵,扩大生态检察影响力。
三、延伸法律监督触角,打造巡回检察品牌
三明市检察机关立足山区实际,针对群众居住分散,进城办事路途遥远,而检察机关机构设置仅设到县一级,在乡镇没有派出检察机构的问题,探索建立巡回检察制度,延伸法律监督触角,促进检力下沉,提高服务群众水平,有效化解基层矛盾纠纷,解决司法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
2014年年初,市检察院党组决定在大田县检察院开展巡回检察制度试点,探索建立“建室、设点、聘员、联户”的巡回检察工作机制。同年10月9日,市检察院在总结大田县检察院试点经验基础上,出台《关于在全市检察机关推行巡回检察工作制度的实施意见》文件,在全市检察机关全面推行巡回检察工作制度,全市检察机关采取“一室辖多点、一室一点聘多员”方式,在重点乡镇设立巡回检察联络室43个,在重点乡村、厂矿企业和工业园区设立巡回检察联络点58个,在台商集中区设立涉台巡回检察联络点5个,聘请检察联络员296名,形成“建室设点到乡村,聘员联户到农家”巡回检察网络化模式,将法律监督触角延伸到全市124个乡镇,为全市70%的农村群众提供法律帮助和法律服务,打造“百姓家门口的检察院”。2014以来,全市两级检察院干警深入走访乡镇、村委会、国营农场等356次,开展法治宣传教育189次,为辖区内村民和未成年人定制“法制套餐”,编印《村干部预防职务犯罪教育读本》12000本,发放给全市所有村干部和居委会,服务基层组织换届。通过接访巡访平台,每月开展巡回检察,密切关注和收集可能影响基层稳定的违法犯罪信息,与举报中心实时对接管理。
四、深化“互联网+”检察服务,打造掌上检察品牌
为满足百姓田间地头学法的需求,真正把法律服务送到田间地头,三明市检察院借力新兴媒体,启动新一轮的探索创新活动,进一步延伸检察服务,致力打造“百姓掌上的检察院”。
市检察院积极探索建立市县乡村干部四级联动法治宣传工作机制,2017年7月,在建宁县检察院开展新媒体法治宣传进乡村活动试点并实现9个乡镇全覆盖,拉开了三明市检察机关传播法治文化、打造“用指尖点亮乡村法治”品牌活动序幕,达到传播检察法治文化的目的,得到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省检察院也发文推广三明市检察院的经验做法。同年10月,市检察院下发《关于推广建宁县检察院新媒体法治宣传进乡村试点经验抓好“用指尖点亮乡村法治”宣传活动的通知》文件,要求全市检察机关抓住新媒体法律宣传进乡村的重点,做实做细新媒体法治宣传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进机关活动,采取“互联网+检察服务”形式,不断拓宽服务百姓途径,实现检察服务与百姓需要的无缝对接。2017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开展新媒体进乡村活动69场次,真正把“互联网+”检察服务工作辐射到全市48.6%的乡镇。建立巡回检察联络员微信群,及时处置涉检舆情、涉检信访、群众司法诉求及重大交通肇事案件、重大森林火灾案件、重大治安稳控事件等信息,解决群众诉求,化解矛盾纠纷。
(责任编辑:丁 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