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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居家养老服务立法之我见

2018-11-15 15:08    来源:市人大     字号:    点击数:{{ pvCount }} 次

  肖 晓

  市委九届七次全会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加大民生社会事业补短板力度,着力解决养老等领域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要健全城镇职工基本养老等保险制度。今年,市人大常委会将居家养老服务列入立法调研项目,笔者全程参与了全过程,针对居家养老服务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谈几点建议。

  一、立法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是党委政府有部署。十九大报告指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推进医养结合,加快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国务院提出了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建设优质养老服务供给体系的目标要求。省委十届三次、市委九届七次专题部署养老事业补短板工作。二是政策体系有支撑。2017年3月,《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正式施行,对养老服务、社会保障、宜居环境等方面进行重大制度设计。省政府先后出台“十三五”居家养老补短板实施方案、促进养老发展二十条措施、加快养老事业发展实施意见等十余份文件,市级也相应出台了配套文件,养老政策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三是事业发展有基础。我市是全国医改典型、国家首批医养结合试点和第三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初见成效,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初具规模。涌现出永安“三自三助”、梅列“三社三化”、大田“山区养老110”、沙县“敬老院连锁公建民营”等一批典型经验。四是老年群体有需求。截至2017年底,我市老年人口46.63万人,占全市户籍人口16.14%,其中80周岁以上老年人7.89万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市人口老龄化呈现基数大,增长快,高龄、失能、空巢老人增多等问題,推动居家养老服务立法刻不容缓。

  二、立法需要关注的方面

  立法应以问题为导向,着眼于补齐短板,重点要考虑以下几方面:

  一是建立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探索建立由政府、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分担的老年人长期照护保险制度。二是探寻医养深度融合发展路径。结合我市全国医改、医养结合试点优势,将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老年人入住护理型养老机抅的床位费、护理费,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三是加大养老事业财政资金投入。落实照料中心床位护理补贴、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运转经费补助、政府购买服务补贴,完全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等配套资金。四是加强购买专业化居家养老服务。明确政府提供的基本居家养老服务内容,重点保障七类特殊老年群体服务需求。五是明确居家养老设施配建标准。新建城区和老旧城区要按照不同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六是推进农村养老服务试点建设。鼓励养老服务企业到农村开展跨区域连锁化运营,形成农村养老服务网络。

  (责任编辑:孙征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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