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欢迎访问三明市人大常委会网站!

当前位置: 首页 > 三明人民政坛 > 2018年第5期

新时代背景下建立健全人大常委会党组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制度的探析

2018-11-15 15:08    来源:市人大     字号:    点击数:{{ pvCount }} 次

邱靖权

  一、三明市地方人大常委会党组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工作的一些有益做法

  (一)请示报告制度建立方面。一是明确事先请示报告的事项。规定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党组要事先向同级党委请示,经党委同意后,由党组依据有关程序予以实施,包括党组贯彻党委和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精神的情况,年度工作计划,人代会的召开时间和议程,拟提交审议表决的决定、决议草案,人大常委会机关机构设置、换届选举等。二是明确事中、事后报告的事项。规定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党组要及时向同级党委汇报,包括上级人代会、工作会重要精神,常委会提出的重要审议意见,监督工作遇到的重大问题,代表议案、建议、意见中反映的的重大问题,党组自身建设情况等。三是明确请示报告的基本程序。规定请示报告工作,由党组集体研究,一般采取书面方式报同级党委,必要时由党组书记直接向同级党委主要领导报告。

  (二)请示报告内容方面。对2015年以来三明市地方人大常委会党组书面请示报告内容进行分类比较,可以看出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关于人代会召开和换届选举事项的请示报告数量较多、做得较好。三明市地方人大常委会能够围绕每年的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筹备情况、建议议程和时间地点等,及时做好请示报告。换届选举期间,泰宁、建宁、永安等县级人大常委会就县乡人大换届选举有关工作准备情况、选举机构和选区划分问题、代表名额、寄选安排等进行多次而全面地请示报告。二是部分地方人大常委会围绕中心工作的请示报告成效突出。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以呈阅件的形式,就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市区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扶持具有核心技术的重点企业等关键性事项向市委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促进有关问题的解决。明溪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就加强渔塘溪城区段治理工作向县委报告并提出建议,取得了很好的成效。三是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立法方面的请示报告形成了一套相对完善的机制。坚持编制立法计划、规划向市委专题汇报,在常委会主任会议通过后,由常委会党组报请市委决定并批转。坚持重要立法项目、立法中重大问题向市委请示报告,在条例起草过程中,将需要协调解决的重大问题以呈阅件形式向市委呈报,促进有关问题解决,提高了立法精细化水平。此外,坚持将提请表决通过的地方性法规报市委审定。

  (三)请示报告程序和形式方面。三明市地方人大常委会党组逐步形成了一套请示报告程序(详见图1)。除了不定期的专题报告外,目前三明市地方人大常委会均每年定期向同级党委作1次全面性的报告,永安市人大常委会年中还以书面形式作一次半年全面性报告。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制度建设进展不一。目前三明市仍有9个县级人大常委会尚未建立相关制度。请示报告制度建立滞后,导致请示报告工作具体操作层面缺少明确细化的规定,造成工作中存在缺乏依据、不够规范的问题。比如,哪些问题属于需要书面请示报告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哪些需要事前请示,而不是到了事后才报告,紧急情况通过怎样的程序进行请示报告等。这些如果缺乏完善的制度规范,仅凭临时临事的主观判断和处置,容易出现错报漏报、程序不合理等问题。

  (二)请示报告事项不够全面。从总体上看,三明地方人大常委会党组的请示报告对于依法履行职权、开展代表工作等过程中遇到的一些重大问题、重要事项,事前的请示沟通、事中的协调推动、事后及时报告反馈的意识不够强、做得还不够到位。比如,监督过程中发现的关键性问题、收集的建议意见及专题询问、工作测评结果等重要情况未及时向同级党委报告,导致调研成果未能及时为党委决策提供参考,监督作用未能充分发挥。

  (三)程序有待规范。目前地方人大常委会党组在程序设计上基本只考虑设计了主动启动的请示报告程序,而党委要求的被动请示报告程序不够健全。另外,主动请示报告的许多环节有待完善和规范。比如,必要情况下由常委会党组主要领导向同级党委口头报告后,常委会党组其他成员如何能及时掌握口头报告的事宜;党委对请示报告进行批复后,党组如何研究落实。

  (四)督查保障机制差距较大。大部分地方人大常委会尚未建立跟踪督查机制,无法满足请示报告工作需要。比如,在同级党委批示并经人大常委会党组研究落实后,办理落实情况缺乏专门的工作力量督促、检查。

  三、新时代背景下建立健全人大常委会党组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制度的几点建议

  (一)把握工作总体要求,明确请示报告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党的领导。要把党的领导贯穿于人大常委会党组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工作始终,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认识和落实请示报告制度,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具体来说,建立健全请示报告制度应由人大常委会党组研究制定,并经同级党委研究同意后才能颁布实施。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应在同级党委的领导下,由常委会党组具体统筹协调、抓好落实。二是坚持严格依法依规。要立足人大常委会的实际,认真贯彻宪法、组织法、立法法、监督法等法律精神;要从新时代管党治党的要求出发,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纪律处分条例》、《党组工作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三是坚持民主集中制。从常委会党组研究讨论请示报告事宜到同级党委研究批复请示事项,再到常委会党组研究落实同级党委的指示批示都要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四是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请示报告工作必须本着对党忠诚老实的态度,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情况反映要真实可靠,不能弄虚作假;分析建议要客观实在,不能歪曲遮掩;形式选择要根据需要,灵活合理使用,确保请示报告工作的时效性、准确性。

  (二)规范重大事项范畴,完善请示报告基本内容。借鉴三明地方人大常委会的一些做法,请示报告基本内容具体应该包括:一是贯彻上级和同级党委的决策部署的情况,与党委中心工作相关的带有全局性、关键性的重大事项,同级党委要求报告的事项。二是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会议、文件精神及贯彻落实的方案、举措等。三是人民代表大会组织筹备事项,包括召开时间、议程,大会主席团名单草案,选举事项以及拟提交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等。四是换届选举有关事项,包括工作准备、选举机构和选区划分、代表名额、寄选安排和有关人事情况等。五是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安排,包括年度工作要点,立法规划和计划,监督计划等。六是依法履职过程中需要请示报告的事项。立法工作方面,重大立法事项、法规草案中涉及重大体制和重大政策调整的问题。监督工作方面,监督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和认为有必要报告党委的意见建议;执法检查、专题询问、工作测评等范围较广、影响力较大的监督工作,事前要请示,事后结果要及时报告;特定问题调查、质询、罢免等刚性监督方式的运用全过程都必须向党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决定方面,议题的选择和决定的内容、调研情况、执行情况等。人事任免方面,常委会审议及表决的情况。七是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审议意见、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中反映较为集中的,认为需要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八是人大常委会及常委会党组的建设情况,包括人大常委会机构设置、调整和机关干部人事安排建议,党组思想政治工作、意识形态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等。此外,在请示报告内容的设置中,应有“其他需要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之类的兜底条款。

  (三)科学设置各项程序,健全请示报告工作流程。一是健全动议程序。主动动议方面,根据《党组工作条例(试行)》第二十五条精神,常委会党组请示报告有关议题应由党组书记提出,或者由其他党组成员提出建议、党组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是否提出。被动动议方面,应根据同级党委要求请示报告的议题,由党组书记提出。二是优化议事决策程序。党组在研究讨论请示报告事项前,可以根据需要,充分征求机关和本单位党组织及党员群众的意见;如果认为有必要,可以将有关情况及时进行通报。在研究讨论请示报告事项时,根据《党组工作条例(试行)》有关要求,一般采用党组会议形式进行研究讨论,并遵循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按照常委会党组议事规则集体研究通过后提交同级党委;如果认为有必要可以邀请有关委室或人员列席党组会议。三是建立办理程序。党委对请示报告事项作出指示或批示后,常委会党组要按照同级党委要求研究推动、抓好落实。一般通过党组会议研究的形式,明确常委会分管领导牵头,相关委室负责具体落实,并及时将落实情况反馈给常委会党组。在办理过程中遇到困难问题需要协调时、办结完成后,常委会党组要及时将办理情况和结果向同级党委报告。四是完善简易程序。根据《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党规要求,遇有突发性重大问题等应该建立简易程序,明确必要时由党组书记直接向同级党委主要领导报告,若是情况紧急必须临机处置的,党组主要领导要担负起主体责任,尽职尽力做好工作,并及时向同级党委报告。党组书记直接向同级党委主要领导报告后,要及时通过会议等形式通报党组其他成员,听取党组其他成员的意见。

  (四)建立跟踪督查机制,保障请示报告规范开展。一是组建专门工作力量。可以建立由人大常委会机关党办(或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为主体的专门跟踪督查力量,在常委会党组领导下,全程推动请示报告工作的规范开展。具体而言,专门工作力量要根据请示报告制度,向常委会党组提出有关工作建议,防止漏报等不规范的情况发生;及时向同级党委提交请示报告件,并跟踪了解请示报告件提交同级党委情况、同级党委批复情况等;督促检查办理落实情况,并将办理情况及时汇总报送常委会党组;办理完成后,及时将请示报告件和批复留存并适时交有关部门归档管理。二是重要文件常态化报送。借鉴三明市地方人大常委会的做法,将人大常委会党组文件、常委会公报、人代会及常委会会议通知、审议意见、人大工作信息、重点督办的代表建议等及时抄送同级党委办公室,有利于同级党委了解掌握人大常委会党组及常委会工作动态,便于同级党委根据需要提出常委会党组专题报告的要求,适时开展请示报告制度落实情况的督查。

  (责任编辑:林公福)

附件下载

相关链接

主办 :福建省三明市人大常委会  

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高岩新村51幢    闽ICP备17014621号

  闽公网安备 35040202000233号

欢迎登录本站 您是本站的第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