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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司法守护“美丽永安”

2019-01-03 08:43    来源:市人大     字号:    点击数:{{ pvCount }} 次

——永安市人大常委会持续监督生态司法保护侧记

陈 瑜

  近年来,永安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始终把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监督作为人大监督工作的重中之重,连续两年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监督工作,助力永安市生态文明建设。

  2017年4月,永安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对永安市检察院贯彻落实《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生态检察监督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的决定》情况进行调研。“这段水质混浊,群众一直有反映,是不是上游原来的非法洗砂死灰复燃了?”“这片水域是我市饮用水源地,可是经常有人在这里钓鱼甚至游泳,这问题要引起重视”;“这段水域水质群众反映比较大,但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较好解决”……调研组沿沙溪河、巴溪河重点流域逆流而上,仔细察看各段水质,对水质情况进行分析探讨。同时,还深入尼葛工业园区,就群众反映较为强烈的大气污染问题进行视察,召开行政执法机关、乡镇、街道相关人员参加的座谈会,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2017年5月27日,永安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听取永安市人民检察院《关于贯彻落实〈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生态检察监督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的决定〉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生态检察监督存在广度和深度不够、方式方法有待加强、生态检察力量薄弱等问题,建议永安市检察院有计划、有重点、分阶段分批进行专项执法监督,督促相关行政机关履行生态保护职能,加强协调配合,发挥履职能动性,形成生态环境资源保护的整体合力。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要及时介入,有效督办;要进一步加强区域生态检察联动监督,保证河道治理全流域辐射;要进一步加大对生态领域行政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做好检察建议书的使用,指导行政机关认真查找问题根源,建立健全长效性的生态保护和治理机制;要进一步加强行政机关办案指导,提高行政机关执法办案和“两法”衔接工作水平。同时要加强生态检察自身能力建设,强化完善内部工作协作机制,培养一批精通生态保护类案件办理的专业复合型人才。

  为了进一步发挥司法、检察机关的生态监督职能作用,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永安市人大常委会对生态司法保护进行持续性监督。

  2018年4月23日,永安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听取永安市检察院贯彻实施《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生态检察监督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的决定》情况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和永安市法院贯彻落实《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审判工作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情况的报告。

  “从跟踪检查情况看,市检察院能认真研究处理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中提出的问题,落实整改措施,着力开展水环境和大气污染整治。通过对沙溪流域的实地摸排,明确责任主体,采取常态化的监管,开展联合执法活动,监督责任部门加大对非法采砂行为的打击力度,沙溪河流域水环境有所改善。通过对污染状况调查,指导行政执法部门调查取证,组织企业互相监督检查等方式,明确污染源整治目标、责任主体和整治期限,创新整治方法,尼葛工业园区大气污染得到扼制。探索跨区域生态检察监督合作,协调明溪、清流、大田检察院开展流域水污染整治,保证河道治理全流域辐射,审议意见得到了充分的落实”。永市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主任陈发亮说。

  聂爱芳委员则建议市检察院应对行政违法行为问题多发、易发的生态领域行政执法单位加强巡查,进一步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常态化的跨部门联合协作,对行政机关取证方式、方法给予有效指导,达成对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惩罚共识。

  监督行政机关乱作为、不作为目标与任务要求还不够明确,监督的深度不够,与生态环境保护任务的要求还有距离;“两法”衔接信息平台作用未有效发挥,平台利用率不高,通过电子巡查平台发现案件线索较少;受检察职能调整影响,目前生态检察人员的配备数量不足……针对存在的问题,永安市人大常委会向市检察院提出要积极探索开展更加有效的生态检察监督方式,明确工作原则、监督范围,建立行政执法衔接、重大行政行为通报、刑事案件线索移交等制度;通过采取对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通报方式,对行政机关开展整体违法行为检察监督工作;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与相关行政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快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信息共享平台的建设,建立情报信息研判、案件情况通报和提前介入机制,形成生态环境监管保护合力;对岗位调整后新担任的生态检察人员要尽快熟悉生态行政执法和审判实践,提高监督能力,积极适应拓展职能后的新要求等建议。

  在听取永安市法院贯彻落实《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审判工作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情况后,会议要求市法院要进一步提高加强生态文明建设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积极转变生态司法理念,深入贯彻落实《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审判工作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切实增强生态环境审判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创新工作机制,积极探索构建法院与生态保护行政执法部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等部门之间相互衔接、相互弥补、相互监督的联动工作机制,加强生态环境审判队伍建设,有效提升生态司法效果。

  “永安的生态检察监督和生态环境审判工作都走在全省前列,‘两院’要继续借助两个《决定》提供的良好外部环境,齐心协力,互相配合,进一步发挥生态司法保护职能作用。市人大常委会将对生态司法保护保持持续刚性监督,使‘美丽永安’山更青水更绿天更蓝。”永安市人大常委会曾胜主任表示。

  (责任编辑:张丽琼、林公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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