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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四位一体”工作模式 构筑未成年人“保护墙”

2019-05-15 08:42    来源:市人大     字号:    点击数:{{ pvCount }} 次

林训桂 陈 晨

  未成年人犯罪作为一种社会现象,产生原因复杂,除了个体的主观因素外,还有深刻的社会、经济、文化和家庭因素。根据未成年人犯罪特点,我市检察机关认真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健全完善“捕诉监防”一体化工作机制,深化保护性办案、社会化帮教、修复性救助、多元化普法“四位一体”工作模式,构筑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法治屏障。加大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力度,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有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保护性办案,依法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为保障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检察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过程中,严格遵守法律援助制度,坚持“少捕慎诉少监禁”原则,积极开展亲情会见制度,落实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规范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并完善监督犯罪记录封存与查询制度和分案起诉制度,保证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在每一个司法环节都能得以维护。2018年,全市检察机关共不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23人,不起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21人,不捕率为29.1%,不诉率为13.2%。对132名符合适用法律援助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申请法律援助,对108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社会调查,对27名法定代理人无法到场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适用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

  二、多样性帮教,助力涉罪未成年人零距离回归社会。为有针对性地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帮教,使其认罪服法,回归社会,检察机关积极与其他单位沟通联系,创建不同类型的帮教基地。根据涉罪未成年人的差异性,我市共建成企业技能帮教、社区公益帮教、学校教育帮教、商会异地帮教等不同类型的观护帮教基地65个,累计观护帮教涉罪未成年人292人,其中208人经观护帮教后重新就业、重返校园或考上大学。

  为实现未成年人权益保障和帮扶工作无缝对接,市检察院与团市委联合制定下发的《关于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中引入青少年司法社工的实施意见》,在司法诉讼过程引入司法社工,将不捕不诉关护帮教、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未成年被害人救助等工作,交由专业青少年社工负责,持续化跟踪服务,保障未成年人的切身权益得到保护,推动社会资源在未成年人保护与犯罪预防的合理配置,构建社会化支持体系。帮教工作引入社工工作开展以来,社工介入帮教93人次,担任合适成年人10人次,开展社会调查97人次,开展心理干预82人次,对31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开展行为矫治,帮助2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协助6名未成年被害人申领经济救助12.5万元。

  三、修复性救助,抚平未成年被害人心理和生理创伤。为全面落实未检职能,保障未成年被害人合法权益,全市检察机关认真贯彻高检院下发的《关于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与刑事申诉部门配合协作,重视对未成年被害人的保护和救济,在对未成年被害人进行心理抚慰、消除心理障碍的同时,积极为符合条件的未成年被害人申请司法救助,弥补因被侵害造成的财产损失。2018年共为未成年被害人提供心理干预44人次,为11名未成年被害人申请司法救助金25.7万元,占全市救助总人数的82.3%。

  四、广泛性预防,深入推进“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省检察院统一部署,全市检察机关全方位开展“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通过制作微动漫、微电影、宣传画册、法治期刊、法治夏令营、模拟法庭等形式,丰富普法形式,让学生看得懂,听得懂。我们还将巡讲范围扩大至幼儿园、高等院校,将巡讲对象延伸至教师、家长等群体,使之成为传递法治教育的生力军,使普法网络从学校覆盖至家庭。市检察院专门撰写针对未成年人家长的法治宣讲稿,进一步扩大了法治宣传教育的覆盖面。2018年,全市检察机关共在69所学校开展101场普法宣传活动,受教育人数28750人。

  五、全面性参与,提高社会综合治理参与度。一是关爱留守儿童,打造留守儿童保护网络。按照省民政厅、省检察院等8家单位联合下发了《关于在全省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检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的通知》,检察机关积极参与专项行动,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明溪县检察院立足海西新侨乡地域特点,打造“侨守以待”特色品牌,以侨眷聚集地为依托,打造涉侨留守儿童保护网,积极筹建辐射全县的“侨守与爱”关护基地,在侨裔聚集地成立“侨守以待”联络室,为涉侨留守儿童提供学习帮助、生活资助、亲情扶助、心理辅助和法律援助等一站式检察服务。清流县检察院为了预防农村留守儿童、贫困儿童因生活失助、学习失教、安全失保而误入歧途,为80名贫困学生发放价值8000元的爱心礼包,与10名留守儿童结成一对一的帮扶关系,为5名贫困留守学生长期提供助学资金。二是依托检察建议,排除校园及周边潜在风险。检察机关在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中发现,校园及校园周边环境存在许多薄弱环节,一些网吧、KTV、酒吧等娱乐场所经营者受利益驱动,有的随意接纳未成年人,违规经营,因此要求文体部门对网吧、娱乐场所违规经营的情况进行严厉打击,重点排查学校附近的娱乐场所,对存在超时经营、随意接纳未成年人上网游戏等情况的业主给予相应处罚。在办案中发现,在校学生涉及罪名多集中于聚众斗殴、故意伤害和强奸,针对该类情况,建议教育部门在日常教学过程中加强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和自我保护意识,制定有关措施落实整改。2018年两级检察机关共发出检察建议46份,其中向教育局、学校、文体等部门发出32份,借助检察建议推动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三是开展专题调研,保护在校学生人身安全。2018年市检察院组织12个基层检察院就学生驾驶机动车引发刑事案件进行调研,调研报告叙述了基本情况,阐明了危害后果,分析了具体原因,提出了对策建议。清流县检察院针对该县未成年人驾驶机动车的情况,为保障未成年人人身财产安全,净化城区交通环境,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向公安局、教育局各发出《检察建议书》1份,督促加强校园周边交通安全监管,遏制未成年人骑乘机动车上学、放学,均被采纳并提出整改方案。尤溪县检察院和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高度重视,积极与教育局沟通、协商整治措施,共同制定了《关于联合开展全县中小学生驾驶电动车、摩托车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责任编辑:丁 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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