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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 旗
党的十九大强调优先发展教育事业、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首次提出实现“幼有所育”,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笔者就结合当前三明市学前教育发展情况,试从发挥市人大常委会监督职能作用为思考切入点,就新时代进一步推动学前教育发展进行分析,并提出粗浅意见。
一、三明市学前教育发展情况
近年来,三明市通过出台政策、文件,采取扶持措施,较好推动了学前教育发展。目前,全市实现每个乡镇至少有一所公办园,共有幼儿园575所,其中公办园331所、民办园244所;普惠性幼儿园437所,覆盖率达到76%;在公办幼儿园就读适龄幼儿65058人,占适龄幼儿在园总数的60.36%;在普惠性幼儿园就读适龄幼儿83433人,占在园适龄幼儿总数的77.4%。全市3-5岁幼儿在公办园就读的比率达62.2%,学前三年适龄幼儿在园107790人,入园率达到97.78%。
(一)坚持政府主导,提供政策保障。市政府把大力发展学前教育作为推动教育科学发展、改善民生的重要任务,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2011年,市人民政府制定出台《关于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从政策支持、经费保障、队伍建设等方面推动学前教育加快发展;2015年,成立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领导小组,编制出台《三明市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下发《三明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管理及政府购买服务实施办法》;2017年,市委、市政府又出台《关于补短板提质量加快教育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全市把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摆在补短板主要任务的第一项,基本形成了以示范幼儿园为骨干、覆盖城乡、公办民办并举的发展格局。
(二)公民办并举,增加资源总量。通过制定出台《三明市建设项目配套建设幼儿园管理规定》,推动各地大力建设公办幼儿园。近三年,全市共投入5.7亿元用于学前教育园舍新建和改扩建工程,新增校舍面积约22万平方米,新增学位1.72万个。推进民办园创建普惠,及时修订完善《三明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管理及政府购买服务实施办法》,解决民办幼儿园创普惠中出现的问题。先后四批次认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106所,下达补助资金4600多万元,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覆盖率达76%,走在全省前列。全市普惠性民办园的覆盖面得到扩大,让更多的家长享受到普惠的学前教育服务。
(三)改革办学模式,促进均衡发展。市政府通过办学改革,推广梅列区公办幼教集团办园模式,借鉴义务教育城区学校“小片区管理”和农村薄弱学校“委托管理”做法经验,探索“名园集团化”办园模式改革,按照“统一办园理念、统一育人目标、统一管理模式、统一办园水平”的总体要求,实行总园园长负责制、下设执行园长负责日常事务制度等,进一步扩大了学前教育优质资源,促进了学前教育均衡发展。目前,梅列、沙县、大田、将乐4个县15所公办幼儿园实施“名园集团化办园”改革。
(四)强化师资建设,提升教育质量。坚持把幼儿园教师招聘、培训等纳入中小学教师队伍发展总体规划,同步实施。突出能力建设,定期组织开展教师教学能手、优质课和教育教学论文评选、园长和幼儿教师培训等活动,并充分利用省、市教育部门举办教师技能大赛的机会,深入推动幼儿教师岗位大练兵常态化,先后举办学前教育培训班近50期,园长受训率达100%,幼儿教师受训率达80%以上。近三年,全市共安排600多位公办幼儿教师参加城乡交流。
二、影响当前学前教育发展的因素及原因
从三明市学前教育发展情况看,学前教育已经成为基础教育的主要短板之一,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缺乏专门法律保障。执法检查是人大常委会开展法律监督、推进宪法和法律贯彻实施的重要手段和途径,是行使监督权的一种有效形式。目前,由于国家还未制定学前教育法,我省也未制定学前教育条例,不仅没有给学前教育发展提供法律保障,而且使人大常委会在监督学前教育发展方面少了重要的法律法规依据,导致人大常委会无法通过执法检查来推动学前教育发展。2008年以来,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几乎每年都有对教育工作开展监督,其中开展执法检查4次(义务教育法2次、职业教育法1次,终身教育法1次),听取和审议政府关于教育方面工作报告5次,其中,学前教育只有1次。法律的缺失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学前教育的发展。
(二)规划布局不尽合理。随着城镇化速度加快和“二孩”政策全面实施,按照“城镇服务人口1万人应设置1所幼儿园”的布局要求,各地幼儿园的分布无法满足实际需求。如三明市区,原有社区布点不足,江滨社区、绿岩新村、沪明新村、丁香新村、玫瑰新村等没有设置幼儿园。在旧城改造和新区开发住宅小区规划建设,也还存在幼儿园建设未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的问题。阳光城、徐碧新城等均未同步规划建设幼儿园,适龄幼儿入园主要分散在周边民办园。
(三)经费投入仍然不足。县级财政是区域内学前教育经费的主要来源,各县(市、区)是学前教育财政性经费投入的主体,但三明大部分县(市、区)财政较为困难。在新建公办幼儿园和改扩建公办幼儿园的过程中,很难根据国家和省上要求,配套相应资金,加快建设公办幼儿园压力较大。另外,目前,三明市民办普惠性幼儿园的奖补资金来源于国家和省上,各民办园有一定积极性,一旦取消这些补助政策,势必影响民办普惠性幼儿园的持续发展。
(四)师资水平有待提升。各地不同程度存在幼儿教师不足问题,尤其是农村和民办幼儿园师资缺口严重。不少幼儿园临时聘请人员担任幼儿教师或顶岗,这部分人员大部分专业和学历水平不高,没有专任教师资格证,加上幼儿教师地位和待遇得不到应有保障,农村和民办幼儿园教师队伍流动性大、骨干教师难于形成。受现有招聘教师机制制约,每年补充幼儿师资力度不够,按现有补充速度难以满足师资需求。一些偏远县,由于待遇等因素难以招到优秀教师。此外,个别民办幼儿园尤其是乡镇民办幼儿园会出现聘用无资质幼儿教师的情况。
三、推进学前教育工作发展的几点建议
(一)加大建设力度,为学前教育提供有利条件。将幼儿园建设用地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在新城开发、新住宅区建设、旧城改造时,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套建设幼儿园,优先保障幼儿园建设用地。加大财政投入,不断完善基础设施,改善办园条件,确保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办幼儿园建设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进一步加强农村幼儿园,特别是乡镇中心幼儿园进行提升改造,逐步剥离小学附设的乡镇中心幼儿园、合理配置公办幼儿教师,提升农村幼儿园的质量,缩小城乡差距,促进学前教育均衡发展。
(二)加强编制的核定与管理,促进幼师队伍的良性循环。根据国家、省有关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合理确定师生比,尽快核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支持公办幼儿园良性的发展。建立幼师动态补充机制,加大招录补员力度,严把幼师入口关,确保教师队伍专业对口、结构合理。积极探索缓解幼师缺员新路径,推动建立常态化的高校幼教专业大学生实习、见习基地,缓解幼师的临时性缺员。
(三)完善幼师培养培训体系,提升幼师整体素质。采取委托定向招生、公费培养、定期服务试点等途径,支持本土高校发展师范类专业,定向培养“本土化”幼儿教师。实施幼师培训工程,面向全市各类幼儿园,有计划、有重点地加强对园长和教师的培训,有效提高园长的管理水平和教师的整体素质。深化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教学技能大赛,采取集中培训与跟岗实践相结合等方式,推动各级各类幼儿园全员岗位练兵,全面提高幼儿教师科学保教能力。
(四)加大对民办幼儿园的扶持力度,促进学前教育的均衡发展。鼓励社会力量以各种形式举办幼儿园,依法保护民办幼儿园举办者的投资经营积极性和管理权益,确保民办幼儿园在建设规划、费用减免等方面享有与公办幼儿园同等的待遇,在审批登记、分类定级评估指导、教师培训、职称评定、资格认定、表彰奖励等方面享有与公办幼儿园同等的权利。支持社会力量办普惠性幼儿园,对办园规范、质量合格、收费较低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给予补助,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面向大众、收费较低的普惠性服务,促进学前教育的均衡发展。
(责任编辑:孙征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