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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工作必须坚持的原则

2019-05-15 10:27    来源:市人大     字号:    点击数:{{ pvCount }} 次

欧阳兰娜

  1954年6月泰宁县第一次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1980年11月泰宁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常务委员会,从此揭开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泰宁实践的新篇章。

  回顾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走过的光辉历程,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在不断探索中前进,不断开拓中发展,不断创新中提高,不断总结中完善,并在实线中探素和积累了许多成功的经验和做法,这是一笔十分宝贵的政治财富:

  必须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自觉将党的领导贯穿于人大依法履职的各方面、全过程。坚持重大事项向县委请示报告,自觉把人大各项工作紧扣县委中心工作,认真贯彻县委重要部署,谋划人大工作。

  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把学习好、研究好、宣传好、贯彻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作为首要的政治任务和做好新时代人大工作的根本保证。自觉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强化政治担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推动高质量发展作为人大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必须坚持依法依行使职权。民主集中制是人大工作的根本工作原则,依法按程序办事是人大工作的基本特点。对于法律规定的各项职权,都要认真行使,做到不失职、不越权。对于职权范国内的事项,都要发扬民主,集思广益,集体讨论,会议决定。同时,必须坚持与时俱进,不断探索人大监督工作的新方法,使人大工作与形势发展相适应。

  面对新高度、新形势、新任务,县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从党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一如既往地依法认真履行职责。

  要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通过综合运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视察、调研及专题询问等形式,加强对带有普遍性和倾向性问题的监督,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关于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的要求,适时认真做好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工作,更好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职能作用。

  要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加大代表学习培训力度,持续加大代表意见建议督办力度,丰富闭会期间代表活动,强化对代表履职和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履职行为,提升履职实效。

  要加强和改进自身建设。要加强法律法规和业务学习,全面提升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职能力,努力形成人大工作整体合力,提升人大工作整体实效。

  (责任编辑:王祥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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