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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寿岩遗址保护 仍须发力

2019-05-15 10:32    来源:市人大     字号:    点击数:{{ pvCount }} 次

张 旗

  《三明市万寿岩遗址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我市获得地方立法权后,制定出台的第一部历史文化保护地方性法规,为万寿岩遗址文物保护利用提供了坚实的法制保障,并已于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实施一年多来,《条例》总体实施怎么样?实施过中存在哪些困难和问题?对万寿岩遗址保护利用及遗址公园的建设发挥了哪些作用?2019年4月25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三明市万寿岩遗址保护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实施《条例》 成效明显

  为更好地审议《条例》贯彻实施情况,3月11日至12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廖小华带领调研组对《条例》实施情况进行调研。调研组听取了市区镇村各级各相关部门的情况汇报,实地察看了遗址及遗址博物馆、遗址公园建设等情况,并召开座谈会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

  从调研情况看,《条例》实施一年多来,万寿岩遗址的保护、管理和利用取得了一定成效。当地村民的生产生活行为进一步规范,尊重和保护文物的法制意识进一步增强。屡禁不止的任意焚烧、燃放烟花、开荒占地等现象大幅减少,基本得到控制。周边企业破坏遗址环境风貌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保护范围内大量矿车过往运输,违章搭盖的现象很少发生。

  保护力度有所加大。《条例》实施后,先后制定了《万寿岩船帆洞、灵峰洞遗址维护检测制度》和消防安全及安防管理、遗址公园风险防范制度等。市自然资源局调整相关政策,将遗址范围内的永久基本农田全部予以调出,对保护范围内土地利用进行严格的用途管制。

  展示利用有所促进。2017年12月万寿岩遗址正式入选第三批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市政府及有关部门以贯彻《条例》为契机,把实施《条例》和建设万寿岩国家考古遗址公园有机结合起来,以贯彻《条例》推动项目建设。目前,万寿岩遗址周边环境得到极大改善,遗址公园初步建成。

  《条例》的颁布实施为推进遗址的保护、利用及遗址公园的建设等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也对当地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对照《条例》 仍有差距

  “《条例》实施以来,市政府加强对遗址保护工作的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总体上能够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开展遗址保护的相关工作,但是对照《条例》规定,协同管理还不够到位。从调研情况来看,位于遗址保护范围内的机耕道路边堆放了大量遗址邻边提子园修剪的提子枝条,长期影响着遗址的环境和风貌。周边矿区的个别矿车径直过往遗址公园的现象依然存在,对遗址的安全和道路的损坏等存在隐患。”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教科文卫工委主任池明流指出,

  “《条例》颁布实施初期,出现了一个宣传小高潮,随后基本处于停滞状态,没有形成持续宣传的浓厚氛围。宣传也不够广泛,主要在遗址所在地进行宣传,而其他地方很少开展,《条例》的内容普及尚未在全市覆盖,致使许多社会群众还不是很了解万寿岩遗址及《条例》出台。”黄月珍委员直言不讳。

  《条例》明确了具体的法律责任,有助于各方认真遵守和执行。同时,对一些违法行为也明确了罚款限额,增强了法规的可操作性。但由于监管部门之间缺乏沟通,合力不够,在执法中存在执法不力等问题,导致一些违法行为不能及时发现、快速查处,法律的威慑力没有得到充分体现,不能有效遏制违法行为发生,至今还未处罚1件违法行为。

  贯彻《条例》 还须发力

  把调研当“体检”,检查更“健康”。实施“首检”在于深入查找《条例》实施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找准“病根子”、开好“药方子”,推动《条例》的全面有效实施。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廖小华认为,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工作时曾先后2次对万寿岩遗址的保护作出重要批示,《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我市以更深感情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遗产保护重要批示精神的重要举措,是我市推进历史文化保护法制化、规范化的重要实践。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同志关于万寿岩遗址保护的重要指示精神,增强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条例》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始终做到深入学习《条例》、广泛宣传《条例》、带头遵守《条例》、严格执行《条例》、督促落实《条例》。

  针对宣传不够广泛,没有持续等问题,苏玉振委员建议,要坚持好常态化宣传教育引导,丰富宣传内容和内涵,把《条例》同万寿岩遗址历史文化和习总书记批示精神等相结合,进一步扩大宣传覆盖面,提升万寿岩遗址和《条例》的知名度、影响力,增强广大市民的法治观念。

  “万寿岩遗址重点在于保护,政府要加强依法保护工作,对照《条例》,抓紧设立遗址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保护标志和界桩,并向社会告四至范围和坐标。”林承日委员建议。

  池明流委员说,推进《条例》实施的合力有待强化,协同管理还不够到位。建议坚持问题导向,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万寿岩遗址保护管理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具体而言,强化担当,建立长效机制,解决保护范围内如提子园大量枝条长期堆放,腐烂变质,影响环境风貌问题,以及矿车长期过往园区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遗址保护管理机构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勇于担当负责,履行好《条例》规定的相关职责,尤其是要积极主动与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和村委会沟通协调,形成保护合力。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一步一个脚印的贯彻落实《条例》,充分发挥其作用,将为更好地保护万寿岩遗址,传承优秀历史文化,让文化遗产惠及人民群众,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制保障。

  (责任编辑:张丽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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