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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语录

2019-07-22 15:59    来源:市人大     字号:    点击数:{{ pvCount }} 次

  重要立法事项引入第三方评估的目的在于通过第三方评估,可以有效推动立法尽快、高质量地出台。其中,在我国,具备第三方主体条件的主要是: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立法研究机构、专业的评估机构以及一些具备条件的社会机构等。需要引入第三方评估的应为,一定范围内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对公民权利义务造成较大影响的立法事项。当属于重要的立法事项,且相关部门存在争议,而决策机关委托或争议双方委托时,第三方机构就可以介入,从而启动立法的第三方评估程序。第三方评估时,争议双方要如实将争议的相关信息资料提交给第三方评估机构;再由评估第三方在获取充分资料的基础上提交评估报告。决策机关应对第三方评估结论进行审查,然后作出相应的处理,将评估结论转换成决策机关意见,形成该机关的决定,并将其公之于众。同时,要建立对第三方评估机构的监督机制。

  河海大学法学院王春业教授刊文,提出重要立法事项第三方评估机制研究。

 

  人大主导立法是一个新提法,对促进民主立法具有重要意义。但是,如何科学理解把握这个提法,还有不少问题需要研究。强调人大主导立法是必要的,不宜将委员长会议、主任会议、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等主体在立法中发挥积极作用与人大主导立法等同起来。发挥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需要找准人大主导的宪法法律定位,加强相关研究,避免对人大主导立法的各种误识和分歧。为此,其提出八点建议:第一,对各类立法参与主体发挥作用的提法进行规范清理;第二,将“主导”这一用语与汉语语言的基本含义和语法要求尽量对接起来;第三,对党领导立法与人大主导立法中可能遇到和已经遇到的各类问题进行研究规范;第四,对人大主导立法究竟要解决什么问题、能够解决什么问题,以及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进行深入研究;第五,科学认识各个立法参与主体在立法中与民意中的关系;第六,将人大主导立法的关键放在审议和表决两个环节上;第七,对委员长会议和主任会议在立法中的性质、地位和职权,做研究和规范;第八,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在人大主导立法中还是应当围绕参谋和助手的法律定位,充分发挥作用。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刘松山教授刊文,提出人大主导立法的几个重要问题。

 

  新一轮司法改革如火如荼,若干重大举措都已推出且正在落地。无论司法如何改革,其若干举措无一不是针对法官的改革。司法改革的各项基础性措施都与人有关、与法官有关。长期以来,中国司法职业化水平较低,招考标准不科学不统一,人员素质能力不适应司法专业化要求的现象突出。司法改革应当围绕提升法官的素质进行:第一,员额制解决了法官的资格问题,还需解决法官的素质问题;第二,继续深化司法公开,以提升法官的职业水平;第三,构建符合司法规律的评价体系,引导法官办案时以公正为核心,以效率为保证,提高办案能力;第四,协调员额法官与辅助法官的关系,打通员额法官与辅助法官的流通渠道,形成能进能退的格局;第五,建立和完善法官的职业保障机制。可见,司法改革应当围绕提升法官的素质、保证法官的办案环境和条件来进行,只有以法官为中心,尊重法官、依靠法官,才抓住了改革的关键,为司法改革的成功奠定坚实的基础。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田禾研究员刊文,认为司法改革根本上是对人的改革。

  (责任编辑:邱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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