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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李翔
自三明市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三明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在增强地方特色上下功夫,在有效管用上做文章,制定出台一部程序法(《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和三部实体法(《三明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三明市万寿岩遗址保护条例》《三明市东牙溪和薯沙溪水库水源保护条例》)、一部待报批(《三明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地方立法工作取得一定成绩。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委意图。党的领导是做好立法工作的前提和基础。我们始终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立法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确保地方立法始终沿着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指引的正确方向前进。
首先是坚定政治立场。时刻谨记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立法实践、推动立法工作,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深刻领会并坚决落实党对地方立法工作的各项要求,加强生态环境领域立法,聚焦扬尘污染防治,重视精神文明建设,支持历史文化保护,确保立法工作与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保持一致,更加自觉、更加善于通过立法实践贯彻和体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其次是落实制度保障。建立健全请示报告制度,凡是重大立法项目和立法过程中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都要及时向党委请示报告,认真落实党委指示要求,全力以赴保障党委确定的重大立法任务。从立法工作伊始,市人大法制委和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筹备、立法规划与计划编制、法规审议过程中的重大分歧等事项都通过常委会党组集体讨论研究,后向市委专题汇报,有效推动了立法工作的开展与立法难题的解决,给立法工作添底气、加动力,切实发挥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作用。
二是紧抓问题导向,立足实际问题。坚持突出地方特色,从本地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出发,需要规定什么就规定什么,使地方性法规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同时,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发挥地方立法的引领推动作用,实现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推动解决百姓关心的民生问题,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条例中的重大分歧事项就是常委会审议的核心对象所在。在条例起草时,要求起草部门明确条例要解决的问题,结合常委会审议过程中的立法调研,找出条例的核心条款和待解决问题,抓准实际问题,实现精准立法。在立法调研时,坚持“走出去、沉下去、请进来”。“走出去”,学习借鉴交流其他设区市地方立法经验,学习先进立法制度与技术,持续提升地方立法技术水平;“沉下去”,多次组织常委会和法制委组成人员深入实地进行立法调研,走访当地村(居)民、企业,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切实抓住了条例的“痛点”与“难点”,加强对审议条例的了解;“请进来”,通过三明日报、三明人大网、代表履职平台等渠道广泛征求立法意见建议,汇集多层次集体智慧,使出台法规接通地气、畅通民意,得到最大支持。
三是把牢立法流程,落实科学民主。近年来,探索、总结立法经验,形成了一套选题立项、法规起草、审议论证、交付实施、立法后评估的立法工作机制,从体制上保障地方立法活动体现特色、凸显实效。
选题立项机制。草拟了《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编制与实施工作规定》,将已实行的“一起征题、分别选题、党委统筹”立项工作机制进行完善、提炼为规定内容。同时,更加注重统筹配置立法资源,从社会关注高、群众呼声大和市委中心工作等领域选择立法项目,提高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
法规起草机制。为进一步推动地方性法规起草工作,持续推进提前介入机制。在条例列入立法计划后,立即召开由法工委、初审委室、政府法制办(司法局)及相关起草部门参加的会议,对立法任务进行全面安排部署,明确日程表及相关责任人,对如何做好条例起草工作提出针对性的要求和建议,指导条例起草工作,提升条例草案质量。
审议论证机制。严格执行法规审议、论证程序,形成向下善于海纳百川、向上勤于争取支持指导、对外积极学习取经、对内倡导工匠精神的法规论证修改机制,并在出台《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工作规程》及二、三审流程图的基础上,草拟完成了《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工作规则》,力求法规审议论证工作更加规范。
交付实施机制。法规颁布后通过及时召开常委会领导参加的座谈会、广泛进行通讯报道、条文释义及法工委领导授课等形式,加大对法规宣传解读力度,促进法规从立法层面向实施层面顺利过渡。
立法后评估机制。在条例实施满一年后,组织成立由初审委室牵头、法工委配合的条例执法检查组,重点围绕条例的宣传贯彻、责任落实、相关配套制度制定、突出问题整治、执法监督检查和条例贯彻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六个方面开展实地检查。执法检查报告经常委会审议后,形成审议意见提交市政府,进一步巩固条例实施成果。
下一步,三明的立法工作者将继续总结地方立法经验,研究新情况新问题,继续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努力提高立法质量,为建设法治三明作出新贡献。
(责任编辑:张丽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