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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绿水青山

2019-07-22 16:16    来源:市人大     字号:    点击数:{{ pvCount }} 次

曾 乾

  宁化全县林地面积279.8万亩,森林覆盖率为74.81%;境内有翠江、东溪、西溪等大小溪流86条,河流总长度达1500公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为了践行这一生态理念,多年来,县委、县政府以落实“河长制”、实施“水岸共治”为抓手,坚决打好生态环境保护攻坚战。但随着社会的发展,河流污染、水土流失、盗伐森林等时有发生,生态环境保护面临不少压力。针对这一现状,宁化县人大常委会紧密关注生态环保主题,着力在“监督”两字上下功夫。

  3月14日至15日,宁化县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组成人员和县人大代表,深入安远镇、石壁镇、湖村镇,实地调研察看了宁化国有林场、牙梳山自然保护区、县属国有林场溪口管护站、湖村镇黄山寮水库水源地等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情况。

  在湖村镇黄山寮水库水源地调研时,当地的一位人大县代表对调研组说:“一些群众认为森林资源保护跟自身收益不大,对乱砍滥伐现象等破坏森林资源行为漠不关心,举报制止的少,森林防火意识也比较淡薄,甚至对把一些重点水源地和重点区域划为公益林都存在抵触,林农依法护林意识不强。”在调研过程中,调研组还发现不少问题:部分群众、项目业主主动办理林地征占用报批手续的意识较差,存在未批先建,乱占林地的现象,群众法制观念有待提升。对于发现的这些问题,调研组认真分析研究,并提出解决的建议和意见。

  在随后召开的县人大常委会上,听取完县政府《关于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情况的报告》后,组成人员纷纷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农经委主任陈庭游说:“我县林业执法离群众期望还存在一定的差距。有关职能部门对乱砍滥伐、森林火灾、乱采滥挖珍稀野生植物、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等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还不够大,重罚轻管、以罚代管现象还不同程度存在,有关部门在森林资源方面应严格管理和加强执法。”列席会议的副县长当场表态:“接下来,政府将加大宣传力度,牢固树立生态发展理念,做到全民参与森林资源保护,更新生态发展观念;进一步健全完善‘防火、防盗、防占用’的管护机制,形成县、乡、村三级森林资源防护网络,并加大违法行为打击力度,以打促防,用高压态势遏制乱砍滥伐等违法犯罪行为,有力推进宁化生态文明建设。”

  宁化县人大常委会不仅“看住”森林资源,也不“放过”水资源。5月6日至7日,宁化县人大常委会和三明市人大常委会两级联动,先后深入东坑水库、泉上水库、隆陂水库、桥下水库和五坑水库,对宁化县水库水质量和管理、建设工作进行调研。

  调研组一路走一路看,认真查看每个水库的水质量、水位线及周边生态保护情况。在隆陂水库,调研组发现水库周边还住着一些农户,农田仍然在耕种。环城委主任赖锦森询问:“隆陂水库作为我县备用水源点,库边仍有住户和农田,水库水质量检测是否达到安全饮用标准,水库管理处是否有规划解决水安全质量隐患问题?”水库负责人详细回答了调研组成员们提出的各种问题。

  调研组召开了2场座谈会,听取县委编办、水利局、发改局、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和5个县属水库情况汇报,并交流了意见建议。调研组指出:我县饮用水源地周边的污染源治理不到位,面临生活污水及农业面源污染问题;水源地保护区管理未到位,水库库面垃圾清理不及时,部分水源地存在未设置明显界桩、界牌、警示标志等现象;饮用水源地周边“蚂蚁搬家”式的零星盗伐林木、乱采滥挖野生植物等破坏森林资源现象时有发生。于是,县人大常委会决定将调研继续深入下去。

  5月14日,宁化县人大常委会再次与市人大常委会联动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贯彻实施情况调研。调研组深入城区污水管网改造项目、中沙乡河长制及水岸共治项目、寨头里水库水源地保护项目进行实地察看,对兴泉、浦梅铁路建设水土保持项目和肖家国控断面水质情况进行抽查,向政府部门、企业、市县代表、群众发放50份问卷进行调查,听取县环保局和相关部门工作情况汇报。

  通过两次的实地调研和听取汇报,调研组看到了宁化县水库建设管理和实施《水污染防治法》所取得的成绩,但也发现存在不少问题。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金炎认为:“我县水污染问题不容乐观。部分开发建设项目在施工过程中,没有严格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和按照水土保持方案实施,临时性防护措施也不到位。农村水污染防治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欠缺,农村环境监管能力水平较低,生活污水和垃圾随意排放倾倒现象还不同程度存在。”正是因为有这些水污染因素的存在,调研组看到:2019年1至5月国控肖家断面水环境质量不稳定,未达到省政府“水十条”考核目标。面对这些不容忽视的问题,调研组成员们忧心忡忡,思考着如何解决这些难题。

  5月17日,宁化县人大常委会再次召开会议。会上,组成人员认真听取和审议了县政府《关于宁化县水库建设和管理情况的报告》和《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并形成审议意见给县政府。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潘闽生指出:“作为监督者,我们更要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以对人民群众、对子孙后代高度负责的使命担当,以改革创新精神做好水资源的保护和发展工作,真正下决心把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好,做到青山常在,绿水长流,人民群众喝上放心水。”

  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衰则文明衰。宁化县人大常委会认真履行监督职责,贯彻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全力守护宁化一方绿水青山。只要不懈努力,相信宁化的水会更绿,山会更青,天会更蓝。

  (责任编辑:丁 哲、王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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