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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把农产品质量安全关

2019-11-22 09:17    来源:市人大     字号:    点击数:{{ pvCount }} 次

  建议在生产环节,鼓励生产厂家进行生产技术、生产工艺创新,优化产品结构,创制符合农业高质量发展、绿色发展需求的新产品。在流通环节,督促经营者落实农业投入品经营台账制度,实行追溯管理。在监管环节,重点围绕禁限用农药和兽药销售和使用、生产中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等关键环节,加大监督抽查力度,依法从严从重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在使用环节,加强投入品科学使用的培训和指导,引导生产者安全合理使用投入品,督促生产者严格落实间隔期休药期规定。

  ——三明市人大代表 余梦华

 

  建议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化行动和兽用抗菌药治理行动。加快淘汰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加强饲用抗生素替代品的研发和使用,积极推广统防统治、绿色防控、配方施肥和高效低毒农兽药使用等生态绿色栽培的新技术新方法,严禁剧毒、高毒农药用于蔬菜、瓜果、茶叶、中草药等农作物的生产。加强农膜污染治理,加快农膜回收体系建设,全面推广加厚地膜,实现用膜区地膜残留量接近零增长。

  ——三明市人大代表 林新跃

 

  建议严肃市场准,加大宣传和执法处罚力度,对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等各个环节自觉遵守农产品质量安全规定者给予一定的补贴,同时引导人们在消费农产品时注重农产品质量安全,让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农产品无处可销,推动农产品市场逐步走上质量安全环境。

  ——三明市人大代表 梁达镜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物是每个人生存的必需品,关乎每个人的健康。但是食品安全问题还是频频出现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制假售假等问题依然存在,企业诚信观念和质量安全意识普遍不强。针对食品安全问题,建议重点培养一批起点高,规模大,带动力强的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以产业化,模范化经营的高效农业来提供绿色优质农产品。宣传教育食品从业者意识到做好食品安全是法律责任,更是道德和义务。

  ——三明市人大代表 丁绍文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是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关键一环,通过检验检测,可以将质量不合格不达标的农产品抵制在市场之外,提高农业生产的品质与产量,更好的规范约束农产品市场,因此,必须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

  ——沙县人大代表 张建章

 

  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事关百姓的身体健康和国民体质的提高。为此,首先我必定关心农产品产地环境、投入点、生产过程以及运输到售卖等环节存在危害因素所带来的健康挑战。其次更为关注当质量出现问题后会因为监管不到位而难追究责任。毋庸置疑,大力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采取合理管理,才得以保证农产品健康有序发展,从而为全民储备健康能量!

  ——沙县人大代表 罗素贞

 

  消费者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消费认知和假冒伪劣产品识别等还不足。广大消费者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求越来越高,由于宣传推广和普及的力度不够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消费知识、假冒伪劣产品等缺乏识别,对一些虚假信息信以为真,个别地方出现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信息扩散迅速并被不断放大,影响农业正常生产和经营。

  ——沙县人大代表 陈章旺

 

  现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处罚力度偏弱,对违法犯罪分子难以起到震慑作用。建议设立禁入门槛制度,让食品类违法分子不得从事食品类经营活动,用最严厉的法律制度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保驾护航。

  ——沙县人大代表 郑隆清

 

  农产品质量安全,最关心应该是农产品的品质、口感、有无毒害(农药残留)。近几年,政府在大力倡导,“产出来”、“管出来”的要求,全面落实政府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生产者主体责任三大责任,要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梅列区人大代表 翁俊基

 

  目前农产品质量安全日常监管工作有待进一步落实。一是监管队伍有待加强。监管人员严重不足,在编人员少,且流动性大。乡镇一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由乡镇农技站承担,只是加挂牌子,没有专职人员,不能适应繁重的监管工作需要。二是生产、流通环节监管存在一些漏洞。部分生产经营者没有严格落实农产品生产管理、农资购买和使用台账、农产品产地准出等制度以及农业投入品使用安全间隔期或休药期规定。农贸市场没有开展全批次自检。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监管尚有盲区。三是问责和违法惩处力度有待加强。对没有依法履职的行为缺乏有效问责机制,一些监管人员不作为。查处的违法案件,未能以最严厉的处罚给予惩处,违法成本低,难以对不法生产经营者起到震慑作用。

  ——宁化县人大代表 陈庭游

 

  当前,各地如“美团”、“饿了么”等网上订餐平台入驻店家日益增多,但无证经营、餐饮服务提供者标注虚假信息等现象的出现,致其成为食品安全隐患地带。为此建议,一是加大网上巡查力度。密切跟踪网上评价信息,在重点时段对销量高、人气高、投诉多的商家进行重点监控,加大对假证、套证、“一证多址”和虚假信息的甄别。二是重点进行线下排查。监管部门对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主体资格进行模底排查,登记建档,动态管理。三是强化安全保障措施。督促网络订餐平台提高资质审核效率,畅通平台“先行赔付”制度,做到线上线下服务水平一致,确保网络订餐食品安全。

  ——建宁县濉溪镇人大代表 曾梦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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