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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车陋习酿车祸 男子赔偿又获刑

2020-02-06 15:31    来源:市人大     字号:    点击数:{{ pvCount }} 次

范 丹

  【案情】

  2019年2月14日16时许,被告人姜某酒后驾驶五菱牌小型面包车,途中因用手机与他人视频聊天,未注意观察路面动态,撞倒行人欧阳某,造成欧阳某被撞至道路右侧路外水沟内当场死亡。姜某误以为撞到路面护栏,没有停车查看,继续行驶至宁化县城,并将车开到修理厂维修。经事故责任认定姜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审理】

  宁化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姜某在驾驶车辆过程中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姜某酒后驾驶机动车,可以依法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姜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以依法从轻处罚;姜某通过家属能主动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赔偿协议,履行了赔偿义务且得到了被害人家属谅解,可以依法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处姜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评析】

  开车打手机分散注意力,导致视野狭窄并妨碍驾驶,由此造成事故的几率大大上升。国内的研究表明,开车时打手机发生事故的概率是正常状态下的2.8倍;开车时看手机发生事故的概率是正常状态下的23倍。看一眼手机通常需要3秒,如果是60千米/小时的时速,看一眼手机就会盲开出约50米。收发短信时,视线停留在手机屏幕上的时间为5秒钟,同样的时速下,车子就可能盲开驶过一个足球场。在这3-5秒的盲开中,就已经有不少事故在伺机发生了。英国的一项研究表明,驾车时打手机,大脑的反应速度比酒后驾车还要慢30%,发生车祸的风险比正常驾驶时高4倍以上,有70%的致命事故是司机注意力不集中造成的。因此,无论是亲朋好友,还是同事,只要知道对方在开车,就不应与其通话和进行手机交流,这应当成为信息社会中的一个文明守则和行为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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