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欢迎访问三明市人大常委会网站!
(2012年8月24日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任命廖 春为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立案庭副庭长;
任命吴小琼为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立案庭副庭长;
任命董克云为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任命张文弟为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任命吴青华为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任命迟建文为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
任命李 中为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任命张金生为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任命林炬火为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
免去龚一海的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张金生的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李中的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