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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接受余荔苹辞去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2017-10-26)

2017-10-27 17:16    来源:市人大办公室     字号:    点击数:{{ pvCount }} 次

                                    (2017年10月26日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鉴于余荔苹提前退休,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定:接受余荔苹辞去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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