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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接受洪华堂等辞去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2019-03-01 09:51    来源:市人大     字号:    点击数:{{ pvCount }} 次

  (2019年2月28日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洪华堂、张鸿飞因任职年龄原因,李明、余志伟因工作变动原因,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洪华堂、张鸿飞、李明、余志伟辞去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的规定,鉴于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必须是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自本决定通过之日起,李明、张鸿飞的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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