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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29日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因工作变动,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赵明辞去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其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相应终止,并报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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