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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蔡向华代理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决定

2026-09-21 08:47        字号:大 中 小    点击数:{{ pvCount }} 次

(2026年9月16日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有关规定和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的提请,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定:蔡向华代理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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