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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市河道管理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2020-05-06 16:34    来源:市人大     字号:    点击数:{{ pvCount }} 次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20年工作要点和监督工作计划,市人大常委会组成调研组,在张知通副主任带领下,于317日至19日对我市河道管理工作情况进行了调研。调研组先后察看了尤溪县梅仙镇源湖溪河段、新阳镇文江溪河段和永安市槐南镇南山溪河段河道管理情况,组织河道所在的镇村干部、河道专管员召开座谈会,听取市、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关于河道管理工作情况汇报,并走访市直有关部门,深入了解掌握我市河道管理工作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多年来,我市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福建省河道保护管理条例》及《福建省河长制规定》等河道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河道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绿色发展理念,稳步推进全市河道保护管理工作。2019我市在全省河湖长制考核获得第一名。主要流域-类水质比例100%水环境质量在全国333个地级及以上城市中位列第25名,水质提升情况位列第23位。截止2019年底,我市完成410公里生态水系建设,54.6公里中小河流综合治理项目建设,河道生态功能持续提升。

(一)组织保障不断加强。一是落实主体责任。全市以河流流域为单位,分级分段设立河长,所有河流和水库均纳入河长制管理范围。建立以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区域河长的“双河长”组织体系。市、县、乡级流域河长分别由党委或政府相关领导担任,河流所经的行政村设立村级河段长。二是完善政策保障。市政府先后制定下发《三明市全面深化河长制实施方案》《三明市河长制工作规范化管理指导意见(试行)》《河道专管员队伍建设管理指导意见》等政策文件,进一步明确河长制工作的总体要求、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三是加大财政投入。2016年以来,市本级财政共投入资金1.62亿元用于河道建设和保护工作,并积极争取到省级以上各类河道建设和管护资金47.75亿元。

(二)生态修复扎实推进。一是扎实开展河道岸线划定。按照《福建省河道岸线及河岸生态保护蓝线规划实施方案》的要求,全市于2016年开始启动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的河道岸线划定工作,目前已完成1668公里的河道岸线划定。二是加快建设安全生态水系。“十三五”以来,我市积极向省上争取万里安全生态水系建设项目,并与中小河流治理、水土流失治理、防洪工程等项目建设相结合,打造出一批如尤溪县七尺溪、沙县东溪等安全生态水系精品工程。三是有力推进河流生态修复。我市积极实施以水环境治理与生态修复、生物多样性保护、废弃矿山生态恢复等为主要内容的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河流生态功能逐步恢复。

(三)管护能力逐步提升。一是河长制数字指挥平台功能进一步提升。我市目前已实现对河长在部门、区域协调,事件任务指派,河段湖泊保护管理,护河巡河等方面工作进行记录,对全市2000多名河长、1700多名河道专管员履职情况进行一体化、全覆盖、动态式管理。二是综合执法机构进一步健全。全市12个县(市、区)全部组建生态综合执法机构,并常态化开展工作,实现了涉水涉河等水环境违法案件快查、快办、快审、快结。三是司法监督力度进一步加大。我市在全省率先设立检察联络室、法官工作室、河道警长,促进行政执法与司法“两法衔接”,为涉河涉水执法提供强大司法保障。2017年以来,全市共打击水生态环境违法行为1137起,办结行政处罚案件195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39次。

(四)专项治理持续开展。一是持续推进水环境综合整治。2017年以来,我市连续三年开展全域的工业、畜禽养殖、涉砂行为、城乡生活污水垃圾、小水电生态污染等5个方面的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并纳入各县(市、区)政府和责任单位年终绩效考评内容。全市主要河道流域的企业污染、网箱养殖、小水电站未执行最小生态下泄流量、非法采砂等问题得到有效治理。二是大力开展“四乱”问题整治。2019年,全市共排查整治河道管理范围内“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问题113个。在全省率先出台《三明市河道(水库)清淤疏浚工作指导意见(试行)》,并在相关县试点推行,进一步规范河道清淤疏浚行为。三是全面加强河道交通管理。我市不断加大对河道采砂船舶管理的整治力度,对未取得水行政部门采砂许可的采砂船不予办理营运检验和签发船舶检验证书。同时建立三明市内河水上交通安全局际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内河通航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形成水上交通安全整治合力。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河道管理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具有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从调研情况看,还存在着一些困难和问题。

(一)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还有差距。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福建省河道保护管理条例》及《福建省河长制规定》等河道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个别地方对河道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宣传教育不够深入,群众主动参与河道保护管理意识不强。相关职能部门在落实河长制处理涉水涉河工作上存在互相推诿、扯皮现象。一些流域治理未能有效统筹上下游、左右岸、水上地上等相关项目,县与县之间、乡镇与乡镇之间、部门与部门之间有效沟通不足。各级河长在对所管辖流域督导巡查、协调解决问题的力度不够平衡。

(二)个别流域污染治理不够到位。我市早期河道工程建设未充分考虑河流生态性,河道过度硬化,河道自我净化能力较差。部分涉河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落实不到位、城乡污水管网建设滞后、废弃矿山水土流失治理和植被恢复不到位、农业种养植面源污染、工业点源污染、非法采砂、垃圾入河问题等一定程度存在,造成部分小流域水质有所反复,不能稳定保持在三类标准以上。如文江溪流域流经的永安、大田河段,不同程度存在以上污染治理不到位现象。

(三)河道社会化管护探索有待加强。由于河道建设项目投入大、见效慢,更多是获得社会效益,很难短期内产生经济效益,因此社会资本参与河道建设保护的积极性不高。有的河道建设项目存在重建轻管、建后失管的情况,没有充分发挥建设项目的工程效益和社会效益。不少基层村级组织没有充分调动群众护河、爱河的自觉意识,部分老百姓对河道保护的意识依然淡薄,存在不少污染河道的陋习。

三、今后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河道是自然生态的血管,加强河道管理,是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做好“绿色三明”文章,持续推进我市打响“中国绿都·最氧三明”品牌的重要举措。因此,调研组建议:

(一)强化河长制工作落实。一是重视政策法规宣传。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多种宣传载体,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加大河道管理法律法规和全面贯彻河长制的宣传力度。二是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各职能部门要按照国家和本省河道管理有关规定,落实涉水涉河执法管理责任。要结合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建立健全河道保护管理部门联动和执法协作机制。完善日常监督管理。各级河长办要进一步规范河道管理日常工作,完善河长制具体规定,细化工作举措,组织开展好综合协调、督导推进、考核考评和宣传教育等工作。

(二)狠抓河流污染源管控。一是抓好污染源头治理。要加快推进城市及农村污水管网建设。严格管控农业种养植面源污染、工业点源污染,坚决取缔河道非法养殖点,非法排污企业。加大对废弃矿山水土流失治理力度,确保矿区植被恢复到位。科学规划河道采砂量,实现可利用河砂资源与河道承受能力相适应,合理满足市场河砂需求。充分保护河流自然景观和生态系统,减少河道过度硬化、渠化现象。二是推进农村垃圾常态化治理。要认真研究革命老区苏区政策,积极向中央、省上争取加大对我市革命老区苏区农村垃圾处理能力建设的政策扶持。要按照《福建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要求,加快垃圾源头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利用。要结合地方实际,因地制宜在偏远地区采取小型化、相对集中式的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方式。三是强化生态司法保障。各级司法机关要强化对落实河湖长制工作的司法保障,进一步发挥法院生态环境审判职能和检察院生态检察法律监督职能,通过检察建议意见书、公益诉讼、刑事处罚、民事赔偿的方式,督促建设管理单位自觉全面履行法定的生态环境保护、治理职责,建立和完善河湖生态恢复司法保障机制。

(三)探索河道社会化管理新模式。动员全社会参与。要鼓励群众在e三明、抖音等新媒体网络平台反映河道管理问题,探索建立河道污染举报投诉奖励机制。引导农村制定和完善村规民约,革除村民随意倾倒垃圾破坏河道等陋习。动员社会力量以出资、捐资、科研、志愿行动等方式参与河道管理工作探索河道管护社会化服务。要鼓励地方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将河道管理工作委托专业化服务机构承担,提高地方政府行政管理效率,减少管理聘用河道专管员的行政成本。是鼓励发展河道经济。要采用市场化运作方式,推行社会办水利。坚持“谁收益、谁负担”的原则,吸引社会资金投资河道建设。企业对承包河道享有旅游开发、水资源使用等生产经营权利的同时,承担起所承包河道的常态保洁,生态修复等保护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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