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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2020-11-18 16:43    来源:市人大     字号:    点击数:{{ pvCount }} 次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20年工作要点和监督工作计划的安排,9月上旬,市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市人大代表,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万年的带领下,对我市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情况进行调研(以下简称未检工作)。调研组集中听取了市检察院关于未检工作情况汇报,与法院、公安、教育、司法、民政、妇联等单位进行座谈,并赴沙县、建宁两县,分别听取了两县检察机关的情况汇报,与相关部门座谈了解,实地察看了沙县小吃培训中心“启航”帮教基地、夏茂镇洋元村“春蕾安全员”联络点和建宁县职业中学、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专区等,较深入全面地了解我市检察院未检工作开展情况。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及成效

  近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综合运用保护、打击、监督、教育和预防等手段,着力推动未成年人双向保护、综合保护、全面司法保护,积极营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更加良好的法治环境。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行为得到进一步严惩,社会化帮教和修复性救助工作不断推进,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综合性措施得到进一步落实。

  (一)未成年人案件办理更加规范合理。一是依法严惩侵害未成人犯罪。始终保持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高压态势,建立提前介入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侦查工作机制,适时介入侵害未成年人重大疑难敏感刑事案件,从严从快从重打击严重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刑事犯罪。2019年以来,共批准逮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07156人,提起公诉113211人。二是加强对未成年被害人保护。在依法严惩未成年人犯罪同时,注重保护未成年受害人权益。探索建立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被害人“一站式”询问工作模式,避免造成被害人的“二次伤害”。大田县检察院联合公安等8家单位建立了全市首家未成年人被害人、证人一站式取证救助中心,实现对未成年被害人保护救助的无缝对接。三是落实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法律援助制度。在审查批捕环节,认真审查公安机关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援助的情况,对未履行该项义务的,督促及时履行。在审查起诉环节,对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加强与司法行政部门和法律援助中心联系沟通,协调选派熟悉未成年人心理、富有爱心的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四是落实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在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不能或不愿到场情况下,选用合适成年人参与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帮助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行使诉讼权利,发挥对未成年人的教育作用。

  (二)未成年人保护检察责任落实更加全面有效。一是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对犯罪情节较轻、初犯、偶犯、社会危险性不大、具有监管条件的涉罪未成年人,坚持“少捕慎诉少监禁”的办案理念。对涉嫌严重犯罪、社会危害性大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坚持依法惩治,强化了警示教育。二是严格落实未成年人案件特别程序。落实社会调查、法律援助、限制适用逮捕强制措施、合适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相对不起诉、犯罪记录封存等程序规定,设立多功能未检办案工作专区,配置适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办案设施,为未成年人提供特殊的司法保护程序和场所支持。2019年以来,适用附条件不起诉11人,依法封存110名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为未成年被害人提供国家司法救助金29.5万余元。三是探索建立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基地。为进一步加强对涉罪未成年人的帮教工作,检察机关积极探索引入社会力量,依托爱心企业、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社区建立了多种类型的观护帮教基地。目前全市共建立了44个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基地,将采取非羁押性强制措施和被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的涉罪未成年人纳入基地帮教,最大限度地来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人,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三)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与社会治理协同推进更加紧密有序。一是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贯彻落实有序推进。全市两级检察机关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多措并举抓好一号检察建议的贯彻落实,推动从源头做好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犯罪预防工作。认真督促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与教育部门建立常态化机制,结合办案情况制发检察建议。沙县检察院主动参与校园周边环境整治,为青少年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二是“法治副校长”工作制度不断深化。持续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针对未成年人的心理特点,拓展法治宣传教育形式,增强法治宣传实效,全市13名检察长均受所在辖区的教育行政部门聘请,担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加强与教育、公安等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不定期开展联合检查行动,检教联合、检校联合工作机制不断加强。三是未成年人犯罪预防社会化支持体系逐步构建。坚持“党委领导、检察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原则,在社会调查、案件审理、法律援助、犯罪记录封存、心理咨询、帮教服务、社区矫正等方面同司法、公安、学校、社区以及社会组织、司法社工、心理专家建立长期协作配合机制,持续推动未成年人社会支持体系建设。今年7月,联合市委政法委等11家单位,成立未成年人保护联盟,初步形成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合力。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未成年人犯罪综合治理有待完善。一是普法宣传力度不够,覆盖面不广,宣传方式单一,面向家庭的法制宣传教育开展不够,尚未有效改变家庭教育不重法,家庭监管缺失造成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现状。二是涉罪未成年人帮教资源较分散,社会支持体系、帮教专业人员、专门设施和配套机制较为缺乏,对失学、辍学、留守儿童、服刑人员子女等特殊青少年群体的法治教育和服务管理措施还不到位。三是未成年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封存制度还难以有效落实。由于法律规定的局限性,目前检察机关实行轻罪记录封存制度条件尚不成熟,公安机关不能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因而也无法配合检察机关做好轻罪记录封存工作,以致该制度达不到应有的效果,不利于未成年人今后入学、就业等。

  (二)未成年人保障工作有待提高。一是未成年人犯罪不捕率和不诉率较低。根据最高检发布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20142019)》,2014年至2019年,全国检察机关对未成年犯罪人犯罪不捕率和不诉率为31.43%16.70%;而我市检察机关2019年以来,未成年人犯罪不捕率和不诉率为26.5%14.1%,比重相对较低二是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救助机制有待完善。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救助工作,总体上处于“各管一块”的状态,部门与部门之间缺少牵头抓总的机构和协商配合的机制,影响了社会调查、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社区矫正等司法保护救助政策的落实。三是政府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化支持体系方面的投入不足,部分职能部门和社会团体、基层组织、学校、家庭参与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做得不够,未成年人心理疏导、帮教服务、行为矫正等社会化组织建设很少,难以满足未成年人检察和预防犯罪工作的需要。

  (三)队伍专业化建设有待加强。一是检察院实行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后,部分基层检察院仅有1名员额检察官专门办理未检案件,因人员少,参与未成年人矫治帮教的“社会一体化”工作做得不够。二是有些检察官缺乏教育学、心理学、犯罪学等相关知识背景,对未成年人进行心理干预、心理疏导的能力不足,现有专业素养未能完全适应新形势需要。三是未检队伍专业水平大多停留在刑事检察工作层面,对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的行政执法、民事诉讼等方面的法律监督专业化水平仍需进一步提升。

  (四)“智慧未检”建设相对滞后。未成年人检察大数据建设与应用较为薄弱,对性侵害未成年人、校园欺凌、辍学未成年人犯罪、监护侵害和缺失、未成年人涉网等问题的分析研判智能化水平尚待提高。

  三、意见建议

  (一)强化检察职能,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一是认真践行“少捕慎诉”司法理念,全面准确适用未成年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依法从宽与有效惩戒相结合,把教育、感化、挽救贯穿办案始终,最大限度地使涉罪未成年人认识罪错,顺利回归社会。二是全面落实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别程序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健全未成年人案件“一体化”办理模式和统一集中办理机制,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知情权、隐私权等权利。继续保持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高压态势,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重大、恶性、多发犯罪。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落实最高检《关于全面加强未成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为未成年被害人提供多元化综合救助。三是持续监督“一号检察建议”全面贯彻落实,健全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和教育行业从业人员资格审查等制度,构筑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防火墙”。四是探索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法律制度。我国的未成年人保护制度散见于刑法、刑诉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诸多法律法规中,针对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问题,检察机关要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加强沟通协作,探索行之有效的办理未成人犯罪案件的操作办法,不断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法律制度。

  (二)强化联动协作,构建社会化帮教预防体系。一是建立以党委领导,检察机关为主导,民政、教育、司法、团委等部门齐抓共管、多方参与的未成年人社会化保护格局。加强与其他司法机关、教育、民政、妇联、团委和社工组织等方面的联系与配合,充分发挥三明市未成年人保护联盟作用,定期研究未成年人工作中重大事项,协调解决未成人检察工作有关问题,形成推动未检工作的强大合力。二是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及社会各界的理解与支持,推动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建设。通过申请青少年项目、整合部门资金等形式,向专业机构、社会组织购买社会调查、心理干预、犯罪预防、亲职教育等社会服务。三是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留守儿童、辍学闲散未成年人、中等职业院校学生等群体的法治宣传教育。针对未成年人的心理特点,在继续开展校园法治讲座、社区法治宣传等传统宣传方式的基础上,充分运用微信公众号、微博、电视、网络、微电影等媒体平台开展宣传。

  (三)加强队伍建设,提升未检工作队伍素质能力。一是推进办案程序规范化、办案标准规范化,持续推进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业务由未成年人检察部门统一集中办理工作。二是加强“智慧未检”建设。完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信息动态管理系统,促使有关部门之间信息沟通、数据共享,实现对涉罪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的全面衔接。运用大数据和智能化成果,不断提升未检工作信息化水平。三是提高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人员专业化水平。选派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具有法学、心理学、社会学知识,善于做思想工作的检察官从事未检工作。强化未检队伍业务技能培训,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岗位练兵、业务培训和业务竞赛活动,着力提升未成年人检察工作队伍素质能力。四是积极打造未检工作品牌,发挥“红杜鹃”品牌效应,推动“红杜鹃”进社区、进校园、进家庭,扩大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覆盖面,重点向乡村学校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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