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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落实河湖长制保护河道水生态的决定》贯彻落实情况的调研报告

2021-04-30 09:58    来源:市人大     字号:    点击数:{{ pvCount }} 次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21年工作要点和监督工作计划,市人大常委会组成调研组,在张知通副主任带领下,于32日至5日对我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落实河湖长制保护河道水生态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调研。调研组先后察看了大田县广平镇海鑫矿业有限公司、奇韬镇奇韬龙床石灰厂及沿河废弃矿山,泰宁县上青乡崇际村河长制文化长廊、金溪流域河(湖)保护协同中心暨诉源治理实践基地等,与市、县政府,相关部门及部分镇村河湖长召开座谈会,详细了解掌握我市贯彻落实《决定》过程中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及成效

  《决定》出台以来,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加强组织领导,压实目标责任,强化工作措施,认真贯彻实施,全面落实河湖长制保护河道水生态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截止2020年底,我市地表水环境质量综合排名位列全国第19位,比2019年前进了4个位次。地表水环境质量连续多月进入全国地级市前30名。

  (一)工作责任不断压实。一是完善工作制度。20209月,市委、市政府结合《决定》内容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提升河湖长制的工作方案》,完善《三明市河长制工作制度》,进一步压实和规范河湖长职责,加强河湖管理保护治理,推进河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二是落实领导责任。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亲自部署推动全市河湖水环境问题整治提升行动,各级河湖长认真落实巡河等工作责任。2020年以来协调解决水生态治理修复、小流域水质超标等水生态环境问题18个。三是抓好宣传引导。河湖长办利用“水清三明”微信公众号、新闻客户端、今日头条号等新媒体平台,强化对《福建省河长制规定》《决定》的宣传,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效应。20205月我市因河湖长制工作推进力度大、河湖管理保护成效明显,受到国务院激励通报表扬。

  (二)监管力度持续加大。一是提升数字指挥系统。水利部门结合河湖数字治理中心建设,升级指挥平台部分功能模块,加快全市国(省)控断面实时数据的接入和水系一张图的优化提升。二是强化水环境监管。生态环境部门按照沙溪、金溪、尤溪3条流域划分环境监察执法监管网格,建立上下游流域相关地区会商、协调、执法机制,定期组织同一流域上下游、不同流域之间交叉执法检查,有效震慑辖区水污染环境违法行为。三是建立司法联动机制。20207月,市河长办与市检察院制定出台《关于建立“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工作意见》,在全省率先实现全市“河(湖)长+检察长”协作全覆盖。

  (三)河湖治理扎实推进。一是开展系统整治。20204月,市政府制定印发《三明市水环境三年整治提升行动方案》,启动了新一轮水环境三年整治提升行动。10月,市水利局、生态环境局以视频约谈的方式对12个县(市、区)农村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设施改造工作情况进行了约谈通报。二是推进生态修复。各地积极探索全县域、全流域整体治水机制,整合各部门涉水项目资金,严格河流治理项目设计审查和工程建设管理,积极组织实施104个闽江上游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项目,逐渐恢复河道水生态环境功能。三是注重源头治理。水利、住建、农业农村、交通、自然资源等部门结合各自职责,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农业面源污染、河道不达标船舶、矿山开采和工程项目建设等河道污染源治理取得成效。

  (四)管护机制积极创新。一是设立代表、委员河湖长。水利部门探索设立人大代表河湖长、政协委员河湖长,依托代表、委员密切联系群众优势,发挥监督和建言献策作用,推进全社会参与河湖管护工作。二是推行管养分离。各地建立“政府管理、企业养护、管养分离”的河道保洁新模式,将三大干流城区段及重要集镇河流的保洁、养护、管理等多项工作统一打包,面向社会购买服务,让专业的队伍做专业的事,有力促进了农村流域水环境长效管理主体的落实。是打造典型样板各地结合自身实际,打造“幸福金溪”的常上湖、大金湖、闽江源等金溪流域示范河段。推进“水美经济”、“幸福金溪河”示范工程,建成一批河湖长制工作典型样板。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决定》出台以来,我市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做了大量的工作,但是对照《决定》的内容和人民的期盼,仍存在一定差距。从调研情况来看,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宣传发动不够深入。一些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对市人大出台的《决定》认识不够到位,对《决定》的宣传动员工作不够重视,有些河湖长还未知晓《决定》内容。一些地方没有形成持续宣传的浓厚氛围,宣传方法单一、渠道狭窄,大多是口号式、条幅式的标语。一些部门对《决定》的内涵研究思考不够深入,宣传引导不生动、少亮点,与我市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和“绿色三明”结合的不够紧密,与群众互动性差,宣传效果也大打折扣。

  ()职责履行不够到位。一些河湖长对河道专管员日常保洁、发现问题、上报问题工作的日常监管失之于宽,问题处理不及时或处理不了不上报。部分地区河道专管员由村干部兼任,村干部忙于村务工作,导致河道专管员职责未能严格落实。个别河道专管员工作积极性不高,消极怠工现象时有发生,在实际巡河过程中,出现河道专管员在河道、岸边发现垃圾慢处理甚至不处理的情况,河道巡查制度未能真正落实到位。

  (三)部分矿山、在建工程水土流失与污染治理缺乏力度。近年来我市通过综合整治,矿山数量从933个减少到310个,同时积极开展废弃矿山修复治理,但全市待治理的废弃、关闭矿山依然较多。部分沿河地区废弃矿山植被恢复不到位,矿山“边开采边治理”等措施难以有效落实,一些交通等在建工程水土流失等问题依然突出。此次实地察看的大田县奇韬镇文江溪流域,部分矿山水土流失治理不到位,选矿洗矿、矿石乱堆放导致河流污染的问题依然存在。

  (四)联动执法机制有待完善。我市除大田县、沙县经省政府批准成立生态综合执法局,依法独立开展行政执法,其他县(市、区)综合执法大队均为非正式机构,未经授权或委托执法,无独立执法权,每次联合执法必须由县领导开协调会协调组织,执法效率低。部分上游河段对下游河段的影响因素不易量化,缺乏下游监管上游机制,造成出现问题责任不易认定,跨区域联动机制不健全、难落实。

  三、进一步贯彻实施《决定》的建议

  为进一步推动《决定》的贯彻实施,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一)加强《决定》宣传贯彻。一要提高重视程度。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认识贯彻落实好《决定》的重要性,要充分认识河湖长制工作中存在的短板问题,及时查缺补漏,切实扛起河湖长制工作责任,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见效。二要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各地要立足实际,充分调动乡镇参与宣传引导的工作积极性,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强乡镇农村的宣传引导工作。水利部门要把《决定》纳入法律法规培训内容,加强各级河湖长和河道专管员的培训,加大贯彻落实力度。三要探索培育“三明河湖长制生态文化”。文旅局、文明办等部门要配合水利部门总结提炼我市河湖长制工作经验做法,结合我市文旅康养产业发展,挖掘市县沿河湖地区的人文资源、风土人情等文化底蕴,探索培育我市河湖长制生态文化精品项目。如充分借鉴将乐县常口村做好山水田文章的经验做法,使“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变为现实。

  (二)督促河湖长、河道专管员履职尽责。一要强化日常管护。要进一步充实基层河湖长、河道专管员队伍,加强县、乡、村三级联动,建立通报调度机制。严格落实《福建省河长制规定》以及市、县河湖长制相关制度,强化河道问题整改落实,杜绝问题反弹。二要突出监督检查。要完善务实高效管用的督查制度,采取明查暗访相结合、以暗访为主的方式,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及时掌握下级河湖长和相关部门履职情况及河湖管护成效,跟踪督促问题整改。要畅通公众反映问题渠道,建立有奖举报机制,调动社会公众监督积极性。三要严格考核奖惩。各地要严格实施县级及以上河湖长对下一级河湖长的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于履职不力、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河湖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要严肃追究相关河湖长和部门责任;对于主动担当、履职尽责、全面推行河湖长制任务落实好、河湖管理保护成绩突出的地区和优秀河湖长、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地可结合实际按规定予以表彰或奖励。

  (三)进一步加大矿山、在建工程、选矿洗矿等水土流失污染治理工作力度。一要摸清家底,理清责任。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等部门要组织力量,摸清我市在册废弃、关闭矿山,选矿洗矿作业,在建工程等水土流失污染治理现状,严格落实水土流失污染治理工作的责任单位、责任人。二要拓宽渠道,保障资金。自然资源、工信、生态环境、林业、水利等部门间要加强协调配合,拓宽修复资金保障渠道。要完善“谁破坏谁承担、谁治理谁受益”的生态修复模式,逐步构建“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开发式治理、市场化运作”的矿山、交通工程施工等生态修复体系。要对已形成的水利工程资产加强管理经营,探索水利工程与光伏发电、与生态旅游相结合,相关收益弥补当前河湖管护资金不足的问题。三要生态引领,绿色发展。全市矿山开采、在建工程、选矿洗矿作业等全部要达到绿色开发施工建设要求,对不具备绿色矿山建设条件,在建工程水保措施不到位,选矿洗矿水污染严重的项目,要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关闭退出。

  (四)提高区域联动执法效率。一要推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各地要借鉴沙县、大田县整合水利、生态环境、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生态环境领域的相关行政处罚权,独立开展行政执法的经验做法,最大限度提高执法效率。二要不断完善河湖长制数字指挥平台功能。水利部门要结合当前我市河湖管理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提升河湖长制数字指挥平台功能,高效整合河湖管护信息、数据、资源,实现河湖长制管理与考核工作自动化、信息公开化、办公智慧化,构建监督、监管和指挥决策一体化的“智慧治水”综合管理信息化系统,真正实现“智慧管河、智慧管人、智慧管事”。三要健全跨区域河湖联防联控机制。各地要建立跨行政区域河湖的协调衔接,河流下游要主动对接上游,左岸主动对接右岸,湖泊占有水域面积大的主动对接水域面积小的,在满足流域综合规划要求的前提下,明确河湖管护任务、工作进度、标准等。积极开展联合巡河、联合保洁、联合治理、联合执法、联合水质监测等,协同落实跨界河湖管理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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