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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21年工作要点和监督工作计划,市人大常委会组成调研组,对我市开展宗教商业化治理工作情况进行调研。3月16日至17日,调研组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余建地带领下,深入大田县、清流县开展调研,实地察看了崇圣岩、龙兴殿、云海寺、翠峰寺、祖山禅院等5个佛教道教活动场所,并与场所教职人员进行座谈了解,调研组在大田、清流各召开一场汇报座谈会,分别听取大田县、清流县人民政府及县有关部门开展宗教商业化治理情况汇报。3月18日上午,调研组又召开汇报座谈会,听取市政府开展宗教商业化治理工作的情况汇报,市直有关部门,市佛教协会、道教协会及部分佛道教场所负责人也就宗教商业化治理问题进行了座谈发言。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12个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治理佛教道教商业化问题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扎实开展宗教商业化治理工作。
(一)强化组织领导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加强党对宗教工作的领导,成立了由市委分管领导任组长的市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将贯彻落实宗教政策、法规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不定期研究有关宗教商业化治理工作,提出治理方案,明确治理任务。把宗教工作和宗教商业化治理工作纳入县(市、区)、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及领导班子评价考核体系,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县、乡、村三级宗教工作网络和基层宗教目标责任制。
(二)加强学习教育
市委、市政府将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宗教事务条例》和《若干意见》纳入中心组学习内容。重点抓好党政干部、宗教工作干部、宗教界人士“三支队伍”的培训,提高正确认识和处理佛道教商业化问题。全市各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积极开展创建“和谐寺观教堂”活动,市佛教协会、道教协会联合发出《关于抵制和防范佛教道教商业化问题的倡议书》,自觉抵制佛道教领域的商业化行为。
(三)加大监管力度
各地按照《宗教事务条例》规定和《若干意见》要求,切实加强对佛道教活动场所的监管力度。一是开展宗教非法出版物集中检查。共封存、收缴冒用宗教名义印刷传播迷信邪说内容的出版物、无批准文号的宗教出版物和印刷品、光盘796册(张),并予以销毁。二是加强涉教事务监管。严格审批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做好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工作。三是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截止2019年5月,全市5处大型露天宗教造像提前完成整治,是全省第一个完成大型露天宗教造像整治工作的设区市。2018年以来,市统战、民宗、民政、自然资源、住建、文旅等部门联合开展了4次佛道教商业化专项排查治理行动。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对宗教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一些部门和基层干部对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和《若干意见》知之甚少,对宗教工作的长期性、群众性、复杂性缺乏足够认识,对佛道教商业化问题的成因、危害及治理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二是基层宗教执法力量较为薄弱,监管工作不够到位。我市绝大部分宗教活动场所分布在农村,绝大多数信众生活在农村,基层宗教事务工作量大。目前仅有永安市、宁化县民宗局进入政府组成部门序列,其余县(区)民宗局均为挂牌单位,和统战部合署办公,没有单独核定的编制和领导职数。基层宗教执法力量较为薄弱,对宗教场所安全、财务管理、宗教活动监管不够到位,还存在未经审批自行开展讲经说法的宗教活动,一些偏远寺观未开立银行对公账户,财务不透明。
三是宗教界自身建设有待加强。面对市场经济冲击和各种诱惑,佛教道教界自身建设也出现一些问题。部分宗教团体职能弱化、管理不力,不能有效发挥管理、协调和指导作用。一些宗教活动场所片面追求经济利益,写在墙上的法规制度形同虚设。部分教职人员信仰淡化,戒律松弛。多数信教群众缺乏对佛道教商业化问题的辨识能力。
三、今后工作的意见建议
宗教工作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具有特殊重要性。为切实加强新形势下的宗教工作,常态化抓好佛道教商业化治理工作。调研组提出以下建议:
(一)进一步提高做好新形势下宗教工作的认识
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宗教事务条例》和《若干意见》等宗教政策、法规的学习宣传力度。首先要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基层干部的学习培训,把思想行动统一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宗教工作的决策部署上来,提高政治站位,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充分认识佛道教商业化问题的危害,彻底根除“宗教搭台、经济唱戏”的错误思想。其次是各级宗教事务部门同志要主动适应新形势,加强学习和调查研究,用法律规范政府管理宗教事务行为,不断提升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第三要加大对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宗教政策和法规的宣讲力度,引导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增强法律意识,正确认识宗教商业化问题,自觉将宗教活动纳入依法管理轨道。
(二)进一步提升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水平
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宗教事务条例》规定和《若干意见》要求,切实落实责任,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要健全完善宗教工作机制,不定期召开宗教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会议,通报交流情况,研究和指导宗教事务管理工作。要加强县级宗教工作执法队伍建设。宗教事务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要把治理佛道教商业化问题作为一项常态化工作来抓,探索建立治理佛道教商业化工作长效机制,切实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活动的监管,落实综合执法,着力防范佛道教商业化倾向。
(三)进一步支持佛教道教界加强自身建设
一要加强佛道教协会团体建设,按照政治上靠得住、学识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关键时起作用的要求配齐配强佛道教协会班子,确保基层宗教团体的领导权牢牢掌握在爱国爱教人士手中。二要加强佛道教教风建设,弘扬佛道教服务社会、利益大众的优良传统。三要加强佛道教寺观管理,持续推进和谐寺观创建活动,建设和谐寺观、生态寺观、文化寺观。四要依法依规加强对佛道教教职人员管理,教育引导教职人员遵规守戒、节俭惜福、淡泊名利,不断提高教职人员的整体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