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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市检察机关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情况的调研报告

2021-07-14 10:07    来源:市人大     字号:    点击数:{{ pvCount }} 次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21年工作要点和监督工作计划的安排,5月下旬,市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市人大代表,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万年的带领下,对全市检察院关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情况进行调研。调研组先后听取了市、县两级检察院及法院、公安、司法等部门相关工作情况汇报,并与部分市人大代表、律师代表座谈,实地察看了泰宁、宁化县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大厅、认罪认罚办案工作区、检察听证室、值班律师工作室等,较深入全面地了解我市检察机关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有关情况。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及成效

  自2019年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全面实施以来,全市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两高三部”《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精神(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主动承担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运行的主导责任,在有效惩治犯罪、节约司法资源、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确定刑量刑建议采纳率等指标持续上升,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取得初步成效。

  (一)工作机制不断完善。一是建立适用标准。检察机关与法院、公安、司法等部门联合制定了《三明市检察机关办理涉黑涉恶案件侦捕诉一体工作机制(试行)》《关于加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衔接与配合工作的意见》《关于规范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认罪认罚速裁程序适用工作机制》等制度,规定适用标准和程序衔接,保障制度依法准确适用。二是加强协作配合。在公安机关执法办案中心派驻检察室,引导犯罪嫌疑人认知、接受、自愿适用认罪认罚制度;与法院提前沟通、征询意见,提升量刑建议规范化、精准化和采纳率;与司法行政机关共同推动落实值班律师制度,完善值班律师选任、值班方式、经费保障等制度。全市认罪认罚案件辩护人和值班律师参与率达到99.73%,位列全省第一。三是强化监督制约。制定《三明市人民检察院关于认罪认罚从宽案件风险防控的规定(试行)》,定期督促指导基层检察院适用制度工作,健全案件评查、绩效考核和执纪问责相衔接的制度,确保检察权正确行使。

  (二)案件质效逐步提高。一是总体适用率有所提升。全市检察机关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指导意见》的规定,认真开展诉讼权利告知,充分释明法律规定,主动拓展案件适用范围和适用程序,对犯罪嫌疑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均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2020年,全市检察机关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结2388件3290人,人数占同期审结刑事犯罪总数的85.26%,居全省第四位,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已经成为刑事办案的基本方式。二是有效节约司法资源。全面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事实清楚,证据类型化、易收集,定性无争议的案件,简化法律文书和庭审流程,减少诉讼参与各方诉累。2020年全市适用速裁程序案件748件,占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出庭案件总数的34.38%。三是推进量刑建议规范化。加强对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量刑建议的业务培训和分析研究,统一常见量刑情节的处罚幅度,提高量刑建议准确率。2020年,全市检察机关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比例达65.59%,法院采纳率达95.27%。

  (三)当事人合法权益得到进一步保障。一是坚持法定证明标准。检察机关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严把案件质量关,对于犯罪嫌疑人虽然认罪认罚,但证据不足,不能认定其有罪的,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2020年依法对9名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二是保障犯罪嫌疑人及时获得有效法律帮助。全面告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从宽具体法律规定和法律后果,通过释法说理、耐心讲解,有效化解其侥幸心理。加大律师参与法律帮助和诉讼辩护的力度,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辩护权,2020年全市值班律师提供法律帮助达2027件。三是依法保障被害方权益。对未能与被害人达成和解、未能取得被害人谅解的案件,在决定从宽幅度时慎重把握;对有条件、有能力赔偿被害方损失而不积极赔偿的,不予适用从宽制度,积极维护被害方合法权益与合理诉求,对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被害人及其近亲属提供司法救助。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思想认识不够到位。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初期,部分检察官的思想未能从准确及时惩罚犯罪、强化人权司法保障、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来认识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重要意义,导致适用程序不规范、认定事实证据不精准等问题。部分检察官对认罪认罚制度内涵把握不清、存在怕担责思想,对认罪认罚案件作不起诉处理心存顾虑,存在不敢用、不愿用的情况。

  (二)部分量刑建议不够规范。虽然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和检察院量刑建议智能辅助系统作支撑,但罪名覆盖范围狭窄,实践中某些罪名的量刑缺乏明确参考标准,造成一些犯罪的量刑建议不够准确,部分认罪认罚从宽案件在量刑建议方面缺少释法说理。

  (三)部门协作配合不够有力。个别地方公、检、法、司相互配合衔接不到位,存在适用制度认识不够统一的问题。与公安机关沟通不够,不同程度存在简单适用制度的情况;与法院在精准量刑建议方面还未达成共识,未能形成有效推进制度落实的合力。

  (四)能力素质仍有短板。有的检察官运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疑难、复杂、新型案件能力不强,对量刑标准把握和理解不统一,规范化量刑建议经验不足,量刑建议的提出程序不够规范,量刑建议精准度不够高。

  (五)值班律师作用发挥不够充分。制度运行过程中,值班律师往往只能通过公安机关的起诉意见书和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书简要了解案件事实,而对侦诉机关已经调取的证据材料并不清楚,使得值班律师难以充分了解案情,给出的法律意见质量不高,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实质性法律帮助不够。

  三、意见建议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一是准确把握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范围和条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我国刑事法律制度和法治建设的一项重大改革和进步,必须依照法律规定认真落实。同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贯穿刑事诉讼全过程,所有刑事案件都可以适用,但可以适用不是一律适用、可以从宽不是一律从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后是否从宽,必须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慎重区分案件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实行区别对待,做到该宽则宽、该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二是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主导作用,及时转变检察官办案理念,从战略和全局的角度认识开展认罪认罚工作的重要意义,主动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认真总结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有益经验,建立健全综合配套机制,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全面适用,促进社会和谐。三是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持罪责刑相适应原则、证据裁判原则、公检法三机关配合制约原则,严格公正司法,防范冤假错案。

  (二)进一步规范制度适用。一是统一量刑建议适用标准。主动听取犯罪嫌疑人、辩护人或值班律师、被害人的意见,进行平等沟通和量刑协商,充分阐释提出量刑建议的理由和依据,规范量刑建议文书制作。对于法院调整、改变量刑建议的案件要逐案分析研判,为依法提出量刑建议积累经验、提供指引。二是努力破解量刑建议精准难题。综合认罪认罚和其他法定量刑情节,参照相关量刑指导意见,研究制定常发易发罪名的量刑意见,明确量刑标准和程序规范,确保全市同类案件量刑基本均衡,确保量刑建议精准性和采纳率有明显提高。三是加强对检察官办案监督。严格执行《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监督管理办法》,完善和细化认罪认罚案件事前、事中、事后监督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统一执法司法标准、规范权力行使程序。加大对不捕不诉案件、重大敏感复杂案件量刑建议的把关力度,细化认罪认罚案件全流程规范。市检察院应加大常态化巡查、督查、评查力度,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防止徇私枉法、权钱交易、权权交易。四是加大政策解读和宣传力度。通过多种渠道,采用多种形式,加深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对制度的认识,引导人民群众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提高认罪认罚从宽案件的适用比例和服判息诉率。

  (三)进一步完善协作机制。一是加强与法院沟通协调,进一步明确“从宽”的具体标准和不同阶段认罪认罚从宽的差异,统一司法尺度,减少量刑分歧。会同法院严格落实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和在“两高三部”文件的基础上,制定符合本地区实际的量刑实施细则,细化常见罪名量刑标准,统一量刑方法与裁量幅度,形成检法共同遵循的量刑规则。二是加强与公安机关沟通协调。会同公安机关健全认罪认罚案件快速办理机制,推动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同步开展认罪认罚教育工作,引导公安机关在做好定罪证据收集的同时,加强对量刑证据的收集,从源头上保证认罪认罚案件质量。充分利用派驻检察优势,积极探索建立“一站式”案件办理机制,推动适用速裁程序案件办理全流程提速。三是发挥好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加强认罪认罚从宽适用工作开展情况、主要做法、具体适用数据比例等信息沟通,做好认罪认罚信息数据共享工作。

  (四)进一步发挥值班律师作用。一是重视值班律师的意见。检察机关要依法履行听取律师意见的法律责任,在听取意见时加强沟通协商,充分尊重值班律师意见,做到每案必听意见、凡听必记录、听后有反馈。二是推动值班律师全程参与。为犯罪嫌疑人提供专业的法律帮助,依法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切实尊重和保障值班律师执法执业,保障律师的阅卷权,并为其提供必要的便利。三是保障履职经费。科学制定值班律师经费补贴标准,调动其参与认罪认罚案件的积极性,切实提高值班律师法律帮助的有效性。

  (五)进一步加强检察队伍建设。一是提高检察官专业能力,通过案件评查、旁听庭审、工作培训等多种方式全面提升检察人员审查证据、适用法律、把握政策、量刑建议、释法说理、沟通协调和化解矛盾的能力,确保提出的量刑建议精准、规范,符合案件实际和法律规定。二是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岗位练兵业务竞赛活动,注重刑事检察人才培养,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带动整体队伍素质不断提升。三是重视职业道德的培养,增强廉洁自律、依法执行制度自觉性,适应检察事业发展要求,着力推动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的深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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