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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院民事审判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2021-09-02 10:24    来源:市人大     字号:    点击数:{{ pvCount }} 次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21年工作要点和监督工作计划的安排,7月12日至16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市人大代表,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万年的带领下,对全市法院民事审判工作情况进行调研,调研组重点围绕民事审判工作机制、学习宣传贯彻《民法典》、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队伍建设等方面内容,先后听取了市、县两级法院及检察院、司法局等部门相关工作情况汇报并与部分市人大代表、律师代表座谈,实地察看了大田县交通审判巡回法庭、永安市小陶法庭、华福竹业公司等场所,较深入全面了解我市民事审判工作情况。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及成效

  总的看,全市法院能够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决策部署,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坚持公正司法、司法为民,认真履行审判职责,不断提升民事审判能力和水平。2018年以来,全市法院共审结各类民商事案件113605件,结案率96.21%为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一)着力服务发展大局。一是强化智能运用全面落实民商事案件随机自动分案,优化电子卷宗的随案同步生成和深度应用,全面开通网上交退费通道,大力提高办案效率。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整合诉讼服务中心、网上诉讼服务平台、自助服务终端、手机移动应用、语音短信热线,构建统一诉讼服务平台,为社会提供多样化、便利化诉讼服务。二是优化营商环境。制定《关于发挥审判职能服务优化营商环境和做好“六稳”“六保”工作的实施意见》,主动回应市场需求,指明裁判价值导向,积极为企业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妥善处理了永安燕江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中科动力(福建)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等一批涉我市重点企业的案件。三是纾困复工复产企业。按照《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要求,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利用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基本实现被执行人主要财产“一网打尽”,对暂处困境、有发展潜力的企业依法慎用强制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对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如三元法院为保障企业复工复产防疫物资,暂时解除2家制药公司保全措施,保障企业尽快投产。此做法入选“福建法院服务保障疫情防控十大典型案例”。

  (二)有力化解矛盾纠纷。一是妥善审理涉及人民利益的各类民商事案件,2018年以来共审结婚姻家庭和抚养继承纠纷、劳动争议、侵权责任纠纷、房地产纠纷等案件30548件,占各类民商事案件总数的26.9%,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二是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全市两级法院均已设立诉非联动中心,集成诉前调解、协助调解、委托调解、调解指导、司法确认等各项业务,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大田法院诉非联动中心与24家平安建设责任单位共建,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矛盾纠纷治理体系。三是不断创新工作机制。构建案件繁简分流机制,对复杂案件与简单案件进行繁简分流分类定级管理,提高审限管理效能。永安法院建立全省首个“分调裁送执”中心,通过“分调裁”机制结案数占民商事案件结案总数的74.2%,办案周期同比缩短11天,该做法获得省法院充分肯定。

  (三)大力推进民法典学习宣传。一是加强学习培训,全市两级法院党组高度重视,利用网络在线学习培训和线下专题培训相结合的形式,扩大培训覆盖面,引导干警通过自学、集体研讨等方式学习民法典,理解立法内涵,把握条文实质。加强对民法典新增规定和重大修改条文的深入学习和相关制度的理论研究,确保民法典统一、正确实施。二是加强普法宣传。深入贯彻最高院、省委、省高院关于学习宣传民法典的要求,结合“谁执法谁普法”的工作任务,积极宣传民法典。通过旁听庭审、在线直播等方式,以案释法,加大对民法典的宣传力度。2020年以来,全市法院共开展送民法典进机关、社区、乡村、军营、学校等活动188场次,开展宣讲40余次,发放民法典宣传资料18480份,刊发民法典宣传稿件278篇,邀请旁听民事庭审3530人次,有效提高了民法典的宣传面和知晓率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案件审判质效有待提升。一是对法律法规的理解深度不够,导致法律适用不够统一。对契约、诚信、公平等原则把握不够准确,在法律法规的具体适用上,存在着裁判标准不统一、法律适用机械化等问题,有时出现类案不同判的情况,一定程度上造成当事人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损害司法公信力。二是案多人少”的矛盾影响审判质量的提升。2018年至2020年全市法院人均结案数约为1712019年有的法院人均结案数高达290件,法官结案压力大,造成案件办理未能落细落准,影响审判质量、效率和效果。

  (二)诉讼服务水平仍需提高。尽管各地法院积极采取措施提高诉讼服务水平,但在服务的精细化、人性化方面还有欠缺。如商事案件一审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时,二审立案时间较长,加重企业负担。如,重复走诉讼程序的现象普遍存在有些程序开庭前法官助理组织走一遍,开庭后法官走一遍,浪费了时间,当事人也不理解有的律师还反映庭审排期时,有的法官助理没有及时与律师沟通,造成其代理的多个案件开庭时间相互冲突,未能充分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

  (三)审判队伍建设有待强。一是有的法院对民事审判功能认识不足,在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高质量发展超越方面做得不够。二是少数法官规范司法意识不强,少数案件出现裁判文书质量不高、说理不透、逻辑性不强、文书制作不规范等问题。部分法官的业务能力和工作方式还不能适应新时期民事审判工作的需要。随着新交易新模式新业态不断涌现,如在网络信息、知识产权、破产、环境资源等领域出现大量新类型案件,有的法官应对处理此类案件和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有所欠缺

  (四)多元化解纠纷机制不够顺畅。调研发现,有的法院主动融入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意识和能力有待提高,与一些职能部门的调解衔接还停留在表面上,没有建立深层次互动衔接工作机制承担调解职能的主管部门和行业单位之间的信息联通、纠纷联排、力量联动、矛盾联调机制不够健全,存在“对而不接、联而不动、程序空转”的现象,工作合力未充分发挥。

  三、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

  (一)进一步提高案件审判质效。一是积极适应新时代民事审判工作的新要求,科学界定合议庭、审委会的职责,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创新审判工作机制,推行案件审理程序繁简分流,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案件,依法及时审理判决,对疑难复杂的案件,通过优化庭审方式、裁判文书改革等途径,努力提升案件办理的质量和效率。二是强化审判管理。充分发挥专业法官会议、审判委员会会议指导和监督职能作用,统一司法尺度,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避免“同案不同判”现象发生。三是完善案件审理动态管理、内部评查、发改案件研判通报、错案责任追究等监督制约机制,不断提高案件庭审和裁判文书的质量,促进民事审判规范化,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提升司法公信力。四是结合“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和“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广泛开展调研,深入了解人民群众司法需求,进一步落实便民、利民、惠民各项措施。

  (二)进一步加强民法典宣传贯彻。一是健全完善邀请人大代表旁听庭审长效机制,经常性组织群众旁听典型案件的庭审,既能通过案件审理有针对性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又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提升全民法律素质的有效途径。二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对一些社会影响力较大的民事案件要公开立案信息、审判信息,并向社会公布审判结果。三是加强同宣传、文化、教育、行政司法部门的联系,既要宣传民法典法律法规的条文,又要形成典型案例;既要运用多媒体等高科技宣传工具,又要运用传统的简易宣传图板、图片、图册面向基层进行宣传,使法治宣传工作专业化、亲民化、常态化。

  (三)进一步加强审判队伍建设。一是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回头看”活动,持续强化民事审判法官的司法为民理念,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严格履行民事审判职责,恪守司法中立原则,妥善平衡各种利益,公正审理每一起案件,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二是强化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适时组织新型案件、疑难案件分析研讨会,开展庭审观摩、优秀裁判文书评选等活动,提高民事审判法官在证据认定、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庭审驾驭、文书撰写、释法说理和化解矛盾纠纷等方面的能力。三是合理配置办案资源,统筹解决案多人少的矛盾要通盘考量各审判业务部门案件数量、类型、难易程度,整合审判资源,合理配备司法辅助人员,缓解民事法官办案压力。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引导审判队伍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廉洁意识,自觉做到公正司法、秉公办案。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强化对重点案件、重点岗位、重要环节的监督,以廉洁司法保障司法为民公正司法

  积极推进多元化解纠纷机制建设。完善诉调对接工作制度,依法开展化解纠纷引导、调解和司法确认等工作,为化解纠纷提供司法保障。优化诉调对接、访调对接等联动建设,完善调、裁、审衔接机制。开通与仲裁机构人民调解司法确认的绿色通道,提高调解协议的强制性效力,增强调解协议执行实效,做到“案结事了人和”、定止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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