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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2021-10-28 10:29    来源:市人大     字号:    点击数:{{ pvCount }} 次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21年监督工作安排,9月6日至8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余建地带领由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市人大代表组成的调研组对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利用等工作情况进行调研。调研组听取了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情况汇报并座谈,深入清流、永安实地察看了清流县客家文化博物馆、长校镇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和永安市槐南镇非遗传习馆及“杂剧作场戏”、“安贞旌鼓”、“槐南打黑狮”等非遗项目,详细询问了解有关情况。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和成效  

  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以下简称非遗“一法一例”)以及中央、省上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有关文件和要求,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加强统筹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强化保护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取得较好成效。目前,全市共有非遗项目205个,其中,国家级项目7个(永安大腔戏、泰宁梅林戏、大田龙舞、竹纸制作技艺、客家祭祖习俗、杂剧作场戏、沙县小吃制作技艺),省级项目43个,市级项目155个,市县两级均建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国家、省、市级非遗传承人分别有5名、35名和83名。

  (一)保护传承不断强化。一是建立健全保护机制。市政府成立了三明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领导小组,市文旅局设立文化遗产保护科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市非遗保护工作,并在市艺术馆挂牌成立三明市非遗保护中心,与市艺术馆合署办公。各县(市、区)也相应设立文化遗产保护股,在县(市、区)文化馆加挂非遗保护中心牌子,行使保护管理职责。全市共有各级文物保护管理机构30家,编制数145人,从业人员251人。二是建设非遗传承所(点)。建成了三明市非遗博览苑和非遗集中展示区、泰宁县省级非遗综合馆、沙县小吃综合展示馆、永安青水畲族乡非遗集中展示区等一批规范性综合馆和集中展示区。同时,在国家级和省级重点非遗项目以及有条件的学校也建立了非遗传习所、传承点和集中展示、体验区,为非遗的传承发展提供了载体。三是加强非遗保护管理。建立了国家、省、市、县四级非遗项目和传承人名录。近年来,新增国家级非遗项目2个、省级11个、市级170多个,共举办传承人培训班19期,代表性传承人带徒授艺增加300余人。改造完成三明非遗数字馆,进一步完善非遗资源综合数据库,建成图书馆系列大数据平台,初步建立三明客家饮食文化数据库。

  (二)推介利用持续深入。一是搭建展示平台。通过建立三明非遗周、三明方言节、三明戏剧节等各种展示展演平台,集中开展线上、线下非遗传承保护和非遗产品、产业化宣传推广活动。各县(市、区)立足各自非遗资源,利用春节舞龙灯、端午节赛龙舟等民俗活动,融入开展民间戏剧、曲艺、传统音乐、传统舞蹈等非遗项目展示展演活动。二是开展编排创作。通过对传统非遗进行编排创作,并组织艺术团成员参与训练表演,参加相关文艺调演等,推动非遗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三明市艺术馆、泰宁梅林戏艺术传承保护中心、尤溪文化馆等先后创作了《安贞旌鼓魂》《邹应龙》《穆杨会》《程门立雪》等一批放映时代精神的优秀舞动、剧目,获得国家、省级多种奖励。三是注重对外交流。先后开展了三明非遗走进福州三坊七巷、南平、邯郸、泉州等非遗交流活动。泰宁梅林戏、宁化木活字等项目多次参加省内外文化、工艺展示展演,多次赴台湾、香港、澳门及海外等地进行交流演出,受到国内外文化界人士高度评价。

  (三)项目建设有序推进。扎实开展客家文化生态保护区创建。2017年宁化、清流、明溪3个县被纳入客家文化(闽西)生态保护实验区后,市里和3个核心县制定了市、县两级落实省规划方案和分规划、专项规划,建立了客家文化(闽西)生态保护实验区协调联动会商机制,加强了片区协调联动,扎实客家文化生态整体保护。清流县还成立客家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工作领导小组,县财政每年安排专项建设资金50元,有力推进实验区建设。

  (四)积极争取资金支持。以国家级客家(闽西)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验收和省级朱子文化生态保护区申报为契机,积极申报项目,争取省上资金支持,有力地促进我市非遗工作的开展。2020年度共争取省上非遗保护专项资金650.5万元。今年共争取省上专项资金692.8万元,其中非遗保护传承和地方剧种公益性演出专项294.8万,旅游精品演艺60万,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和客家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补助308万,明溪、清流、宁化三县非遗整体性宣传保护30万,同比增长6.5%。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非遗“一法一例”宣传力度不够。各级政府对非遗保护和传承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特别是对一些传统文化的悄然消失并未引起足够警觉,干部群众对非遗“一法一例”、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及保护工作知晓率不高,部分传承单位及传承人存在重申报轻保护现象,一些非遗项目的使用频率日益减少,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濒危项目和优秀传承人抢救、保护、培养传承的意识有待提升。

  (二)非遗保护专项经费不落实非遗“一法一例”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非遗保护、保存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但各县(市、区)除了客家文化生态保护区的核心区--宁化、清流、明溪这几年有将相关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将乐每年预算10万、尤溪每年预算5万外,其它县(市、区)三元、永安、沙县、大田、建宁、泰宁均未依法将非遗保护、保存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市本级财政除了国家、省、市级非遗传承人每年一次性补助3000、2000、1000元(2020年合计补助10.7万元)外,非遗保护专项经费也未列入预算(据了解,全省其他八地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预算均有安排非遗保护经费);各级非遗保护中心包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都挂靠在文化馆(艺术馆),各级财政也未单列非遗保护工作办公经费,非遗工作的开展主要依靠本级文化馆(艺术馆)的办公经费支持。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非遗保护工作办公经费也是占用市艺术馆的办公经费,影响了非遗保护工作及市艺术馆群众文化工作的开展。

  (三)非遗保护及传承人才不足我市各级非遗保护中心均挂靠在文化馆(艺术馆)等单位,由文化馆(艺术馆)工作人员兼职开展非遗保护工作,没有独立机构和相应人员编制,同时非遗保护利用工作的专业人才稀缺,也影响非遗挖掘、评估、成果转化应用等工作;非遗传承基本上都是口传心授,传承时间长、见效慢,同时缺少传承补助和生活补贴,为了生计,年青人师承学艺的积极性不高,专职从事非遗传承不太现实。随着现有老艺人年龄增长和故去一些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后继乏人、濒危失传。如将乐龙池古砚是闻名遐迩的将乐一绝,其制作始于唐,盛于宋,但随着第三代传承人张旺金的故去,这一技艺已失传。

  四、品牌打造和文旅融合有待推进。因为资金、人才等因素影响,非遗项目挖掘保护和开发利用能力弱,大多数非遗产品和服务与市场关联度较低,产业化程度不高,非遗+旅游、扶贫、乡村振兴等融合也有待推进,无法形成一定的产业优势和规模,难以做大做强,形成独具影响力的非遗产品和服务品牌,少有像泉州南音或提线木偶那样享誉外界的品牌。

  三、下一步工作建议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华文明绵延传承的生动见证。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延续历史文脉、坚定文化自信、推动文明交流互鉴、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具有重要意义。

  (一)广泛开展非遗保护宣传教育。9月13日至1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陕西省榆林市考察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再次作出重要指示。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要进一步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系列重要论述精神,切实增强非遗保护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要进一步抓好非遗“一法一例”的普法宣传和执法监督,提高法治宣传的覆盖面、影响力,扩大非遗保护在基层和群众中的认知度。积极推进非遗进校园、进课堂、进教材,充分利用“非遗日”、节假日等重要节点,展示非遗项目,加大对非遗项目的文艺创作,同时充分利用新媒体大力宣传褒扬非遗项目和传习人,努力形成全社会主动参与保护的文化自觉。

  (二)大力强化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健全完善各级非遗保护管理机构,优化非遗保护工作队伍专业人才结构,进一步完善非遗保护专业人才培养常态机制。增强保护传承能力,针对保护传承人后继乏人的现状,加快制定传承人培养制度、传承奖励制度,尤其对濒危的重要项目要制定传承计划,设立专项传承补贴,为传承人提供良好的传承条件和必要的生活保障。

  (三)依法落实政府保障责任随着对非遗传承保护工作的不断重视,经费保障和支持突显重要。市政府及各县(市、区)政府应依法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及非遗工作办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切实保障非遗展示区、非遗调研收集、项目申报评审交流及培训、创作等必要工作的开展和运作。要制定保护激励措施,引导和鼓励社会民间力量参与非遗保护工作,多措并举加大非遗保护传承资金的多元投入。培育扶持以非遗保护为宗旨的社会组织,发挥非遗保护志愿者作用,提高公众参与度。

  (四)努力推进文旅融合发展。着力推动非遗保护传承与旅游产业融合发展,进一步加强对非遗资源的挖掘收集,通过提高传承实践水平,为旅游产业注入更加优质、更富吸引力的文化内容,同时充分发挥旅游产业的独特优势,为非遗保护传承和发展振兴注入新的内生动力。着力推动非遗保护传承与乡村振兴战略相衔接,让丰富的非遗实践回归社区、回归乡村、回归生活,在千家万户日常生活中得到体现和传承,成为乡村振兴的有机组成部分、生动内涵和重要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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