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欢迎访问三明市人大常委会网站!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料中心 > 调研报告

关于我市老旧小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2022-04-29 14:32    来源:市人大     字号:    点击数:{{ pvCount }} 次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22年工作要点和监督工作计划,市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组成人员、市人大代表,在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王立文的带领下,于3月3日至4月12日,对我市老旧小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情况进行调研。调研组创新调研方式,将日常调研与集中调研相结合,采取分组走访、暗访调查、征求意见等形式,实地察看了将乐县航华小区、三元区高岩社区和大田县公安宿舍楼等11处老旧小区,座谈听取了市政府和三元区、大田县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情况汇报,上门征求了业主代表、专业技术人员、电梯企业负责人和社区工作者的意见建议,通过“解剖麻雀”、个案分析等方式,深入了解我市老旧小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情况。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及成效                                   

  全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重视老旧小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积极采取措施,出台相关政策,加强监督管理,取得了初步成效。2013年以来,全市现有老旧小区925个,累计办理增设电梯项目563个,其中,三元区已办理增设电梯项目485个,占全市86.1%。

  (一)强化政策配套。一是出台政策文件。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出台了《三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实施办法》《关于进一步简化三明市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流程的通知》等配套文件,老旧小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提供政策指导二是探索补助支持。市政府有关部门采取暂不收取土地使用费、减半收取电梯设备监督检验费、提取公积金和住宅维修资金等措施,支持业主增设电梯;大田县将电梯基坑建设纳入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节省了施工费用;沙县、将乐、明溪出台了每台5万元,限额10台的财政补助政策。三是开展宣传引导。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通过发放工作手册,在电视、网络、e三明、微信平台发布信息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

  (二)提供审批服务。是压减审批流程。市住建局等部门将审批流程压减为前期准备、审核备案、竣工验收3个步骤,压缩审批时限约1个月。二是简化审批手续。有关部门落实“放管服”改革,对于符合布点规划的增设电梯工程,免于规划备案;对限额以下的,免于办理施工许可,提高了审批效率。三是建立专家库。市自然资源局组建了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程专家库,参与增设电梯过程的规划、协调工作,提供技术咨询。

  (三)加强建设管理。一是建立协调制度。市住建局建立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协调推动工程建设等工作;市自然资源局建立了“一对一”工作服务小组,提供用地、规划政策咨询。二是探索管理模式。市市场监管局出台了地方性标准《电梯梯长制安全管理规范》,探索解决“三无电梯”安全监管难题(无责任主体、无维修资金、无维保单位),全市共有20个小区112台电梯纳入管理。三是回应投诉咨询。市直各有关部门通过咨询电话、“e三明”等平台,受理和解答群众关于增设电梯审批、安装、维保、使用等方面的投诉和咨询。

  (四)开展执法检查。一是制定监管措施。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电梯使用安全工作的通知》,建立电梯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提升管理水平。二是开展监督检查。对增设电梯施工安全进行检查,2019年以来,查处三元区高岩社区增设电梯违规投入使用案件1起,作出13万元处罚并责令整改,落实电梯安装和使用责任。三是开展维保监管。实施电梯维保单位年度监督检查和维保质量信用等级评价,公布信用排名,督促落实问题整改,加强电梯维保企业管理。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我市各级政府在支持和推动老旧小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方面进行了积极的实践和探索,但是本次调研也发现在协调、资金、审批、建设、运维等方面亟需进一步解决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政策保障有待加强。目前,老旧小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主要由业主自筹自建并提出申请(平均每台价格在40万元左右),涉及公示调解、资格复核、审核备案和竣工验收环节,整体工作组织协调推进不够到位。一是制度修订不及时。我市分别于2018年1月和2019年9月出台《三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实施办法》及《关于进一步简化三明市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流程的通知》,其中关于“应经专有部分占同梯号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同梯号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的规定,与2021年1月施行的《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的规定不一致。2020年12月,市人大常委会经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发出纠正建议至今,相关制度文件尚未依据上位法进行修订发布。二是宣传引导不到位。部分街道、社区发挥组织协调作用不够,组织实施调解、听证等程序理解不同、操作不统一,甚至要求个别楼栋业主进行全员投票表决通过。部分老旧小区业主、电梯安装企业、社区工作人员对政府支持增设电梯的政策知晓率低、流程不熟悉。三是资金筹措难度大。我市老旧小区老年人居多且经济条件有限,增设电梯个人出资比例高,高、低楼层业主资金分摊意见分歧较大,之前普遍没有缴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目前,我市仅沙县、明溪、将乐出台补助政策,但补助名额少、金额小。

  (二)审批服务还需优化。我市大部分老旧小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主要由业主委托施工单位全程代办,存在审批服务不够快捷便利的问题。一是服务指导不规范。市、县(市、区)老旧小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申请条件、审批流程、审批事项等标准不一致,增加了办理难度;增设电梯工作涉及部门多、流程长、专业性强,大部分业主无协调、建设的经验,主管部门未一次性告知增设电梯规划、建设、使用全流程申报条件、材料和程序,缺乏对代办企业的规范指导。二是联审联批不顺畅。主管部门未有效开展联合审查,缺乏对救援通道布局、电梯外观设计等方面指导和管控。如:2019年,大田县天山路2号19幢三单元增设电梯未预留机房通道和应急救援通道,造成电梯至今无法验收通过。今年,三元区丁香新村4幢3单元在建的电梯工程仍未预留应急救援通道。三是管线审改不同步。大部分老旧小区存在原工程建设档案缺失现象,水、电、气、通信等地下管线设施迁移审批与改造不同步,增设电梯工程缺乏统筹协调,导致工期延长业主反映强烈。如:三元区五四新村8-11幢增设电梯工作于2021年9月启动,因涉及地下管线迁移等工作,至今,14个电梯基坑开挖后仍未开展管线迁移工作,居民出行不便、存在安全隐患。

  (三)监督管理存在短板。一是安全质量监管存盲区。调研发现,增设电梯工程施工图审查、备案后,主管部门对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未及时、有效进行监管,存在“以审代管”、施工单位“自建自管”的现象,现场监管缺位。如:2018年,三元区龙船巷1幢在增设电梯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1名儿童坠落电梯井死亡;三元区高岩社区增设电梯施工现场管理粗放,未按质量规范要求进行施工,无围挡和安全防护措施,存在安全隐患。二是部门职责分工不明确。住建、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等主管部门在增设电梯规划、施工、安装和使用环节监管职责不明确,缺乏有效衔接,未形成工作合力,存在监管脱节的情况,个别老旧小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存在违规现象。调研发现,三元区高岩小区77幢3单元增设电梯工程由施工单位全程代办,有关部门未及时发现施工单位将尚未验收的电梯交付业主使用的违规问题。三是长效监管机制不健全。老旧小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存在审批与监管脱节、工程建设监管缺位电梯安装运维监管不到位等问题,各有关部门尚未建立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全过程动态监管、后期运营维护等长效监管机制仍需完善。

  (四)运营维护亟需规范。一是运维责任主体缺失。我市大部分老旧小区无物业管理,电梯由业主使用管理,第三方电梯维保企业负责电梯设备维护保养,业主变更后,存在无人接管的问题;有物业管理的小区,各方对电梯管理职责存在分歧,存在部分物业企业不愿接管等现象。二是维保资金保障不足。电梯安装企业提供免费维保服务到期后,部分业主维护保养意识不强,对资金分摊比例存在分歧,维保资金难筹集。三是后续运维潜在隐患。电梯维保市场存在信息不透明、低价竞争、以修代保等问题;部分电梯维保企业存在维保作业不规范、维保流于形式等现象;部分老旧小区业主缺乏专业知识,选择价位低、服务不规范的维保企业,维保质量难以保障。目前,全市现有25家电梯安装维保单位,列为信用等级A级(维保质量守信企业)的单位仅5家。  

  三、下一步工作的意见建议

  老旧小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是一项得民心、顺民意的民生工程,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大力度推进,结合本次调研,提出以下建议:

  (一)强化组织协调,加大工作推进力度。一要及时修订制度。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照《民法典》等上位法的规定,加快《三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实施办法》《关于进一步简化三明市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流程的通知》等配套制度修订并及时发布,为老旧小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提供制度保障。二要加强协调推动。有关部门要凝聚工作合力,加强对街道、社区等基层单位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充分宣传解读增设电梯公示调解、审批流程、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政策,指导街道规范开展听证程序。要充分发挥我市“居民夜谈会”的作用,积极搭建沟通议事平台,细化协商议事流程,规范协调、听证程序,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合理引导各利益相关方理性表达意见诉求。要以业主增设电梯形成共识为契机,同步推动成立业委会,及时化解出现的矛盾,推动增设电梯工作有效开展。三要探索补助方案。建议结合本地经济发展情况,借鉴福州、厦门、泉州、莆田、漳州、宁德相关经验,加大民生投入力度,引导和调动符合条件的老旧小区业主的积极性。借鉴医改“家庭共济”经验,探索建立公积金家庭共享机制,减轻老旧小区家庭增设电梯的经济压力。要进一步简化公积金提取流程,探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补充机制,缓解资金筹集压力。

  (二)深化联审联批,全面提升服务质效。一要推行“一次性”告知。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攻坚战的要求,建立统一的老旧小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办事指南和审批流程图,有针对性的对符合条件的业主开展宣传和指导,一次性告知全流程的审批要求。要主动提供有资质的电梯制造、安装、运维等单位信息,方便群众自主选择。二要推广“一站式”办结。有关部门要以“三提三效”为抓手,降低办事门槛,创新举措,简化各类申报要件的种类、数量,压缩审批时限,构建“一窗受理,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的审批模式,建立审批“绿色通道”。要统筹做好救援通道设计、外立面风貌管控等相关工作,提升审批服务质效。三要推进“一体化”改造。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管线改造工作协调机制,加强老旧小区改造与管线改造相互衔接配合,做好地下管线规划布局,为符合条件的老旧小区预留电梯基坑等基础设施。要加强对工程建设档案的管理和指导,确保及时、完整移交,为后续管理提供依据。

  (三)明确工作职责,健全长效监管机制。一要强化工程建设安全质量监管。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照“安全第一、质量为本”的理念,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与政府监管责任,加强增设电梯工程建设安全和质量监管,加大检查频次,消除安全隐患,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二要健全部门联动监管机制。要厘清有关部门监管职责,明确增设电梯在规划建设、安装和使用等环节的监管任务,建立健全电梯投诉受理、信息共享、应急救援、联合执法等制度,形成工作合力,解决监管脱节的问题三要完善长效监管机制。有关主管部门因地制宜、疏堵结合,做好增设电梯审批管理与拆迁、改造计划的衔接,有效遏制未批先建、不符合条件的建筑增设电梯;要推动审批与监管有效衔接,建立增设电梯全过程动态监管机制,明确电梯工程建设监管程序,切实加强工程建设、电梯安装环节监管完善后期运营维护等长效监管机制,规范电梯维保市场,提高服务质量

  (四)增强责任意识,规范电梯运营维护。一是深化运维管理。有关部门要通过推动无物业老旧小区成立业委会等方式,发挥业主自治作用,明确责任主体,保障电梯后期有效管理。要加强信息互联互通,及时掌握老旧小区电梯使用管理责任主体变化情况,积极协调相关责任主体及时与电梯维保单位签订维保协议,持续深化管理模式,有效解决无责任主体、无维修资金无维保单位等问题。二要加强维保资金保障。建立健全维保服务价格公示制度,细化服务项目和价格。简化住宅维修资金审批流程和提取方式,简化电梯故障紧急使用住宅维修资金流程。鼓励业主通过电梯广告收益、冠名收入等方式,补充电梯日常维保资金。探索代建租赁、共享电梯、分期付款、委托运营等方式,降低后期运维成本,提高运维服务质量。三要探索创新电梯集中带量采购模式。按照“整体设计、自主实施”的原则,探索成规模、成片区推进老旧小区增设电梯集中带量采购设备、维保等,通过带量议价、签订框架协议的方式,从源头保障增设电梯的安全、质量、品质及整体风格协调,降低电梯设备价格,推进民生实事落到实处、办出实效

附件下载

相关链接

主办 :福建省三明市人大常委会  

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高岩新村51幢    闽ICP备17014621号

  闽公网安备 35040202000233号

欢迎登录本站 您是本站的第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