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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市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加强古厝古建筑保护利用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2023-09-06 15:35    来源:市人大     字号:    点击数:{{ pvCount }} 次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开展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加强古厝古建筑保护利用省市县人大三级联动监督的通知》要求和市人大常委会2023年监督工作计划,7月17日至19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廖丽青带领调研组会同将乐县、尤溪县人大常委会联动开展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加强古厝古建筑保护利用工作情况调研。调研组听取了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工作情况汇报,实地察看了将乐县南门街区、杨氏家祠、万全乡良地村,尤溪县台溪乡书京村的文物建筑、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了解古厝古建筑保护管理、活化利用等情况。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及成效

  年来,我市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论述,进一步强化保护措施,完善保护工作机制,古厝古建筑得到较好保护。截至目前,我市已公布古厝古建筑4639处,主要有两类,一是文物建筑3175处其中国保8处、省保106处、县(市)保381处、一般不可移动文物2680处;二是历史建筑1464

  (一)保护基础逐步夯实。全市495处各级文物保护建筑已全部完成标志立碑,并完成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定线落图工作,2680处一般不可移动文物建筑已全部完成挂牌,完成大田土堡群、水美土堡群、永安抗战旧址群、忠山古建筑群、下曹建筑群等一批文物保护建筑群修缮及“三防”工程。住建、文旅、自然资源部门共同对全市8853栋传统建筑进行全面勘测、考察、核查审定,目前已公布的1464栋历史建筑均已完成挂牌保护、测绘建档及保护图则编制。

  (二)排查整治有力推进。近年来,公安部门联合文物部门开展文物单位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实地查看全市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安防责任落实情况及排查安全隐患情况,检查各级文保单位147处,发现隐患12项,整改完成12项。消防救援部门联合文物部门对全市文保单位进行全覆盖排查,发现问题隐患785余处,逐一建立问题隐患清单、责任清单,并结合各类专项整治等工作开展“回头看”,落实隐患闭环管理。

  (三)争取资金成效明显。2020年以来,全市共争取上级各类文物保护项目资金补助2.79亿元,修缮了福建省立师范学校旧址群、下曹建筑群、山坊闽北红军独立师第一团驻地旧址群、水尾革命旧址群-建宁县苏维埃政府旧址等一批文物建筑。2020年以来共争取上级补助资金约1.8亿元用于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镇、历史文化名村或传统村落、历史建筑改善提升及保护修缮工作。

  (四)展示利用扎实推进。展示红色文化,实施革命文物主题保护展示、陈列展览精品、宣传传播等工程,宁化长征精神教育基地、泰宁中国工农红军东方军陈列馆等场馆完成布展对外开放,宁化凤凰山长征出发地旧址群、尤溪红四师师部旧址等一批革命旧址古建筑群修缮、对外开放工作持续推进。推动文旅融合,修缮开放一批古厝古建筑,安贞堡、抗战旧址群、水美土堡群等文保单位已成为热门景区和当地的文化名片。泰宁县以尚书第明代古建筑群为核心,通过古城综合开发,合理布局古城商业文化业态,将泰宁古城建成一个以古建艺术观赏、民俗风情体验、安养休闲、游乐购物为一体的旅游风情体验社区。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市古厝古建筑保护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主要是:

  (一)专项保护经费不足。目前,我市古厝古建筑保护经费主要依靠国家及省级文物保护、历史文化保护专项补助资金,用于国保、省保文物建筑和少数历史建筑的修缮保护,但我市古厝古建筑基数大,修缮、维护需要大量资金,尤其是数量占比近九成以上的县(市)保及一般不可移动文物建筑和历史建筑,由于没有固定的保护资金来源,保护难度较大。2017年至2021年,纳入市本级财政预算的文物保护经费仅为24万元,2022年又压缩了20%,实际仅安排19.2万元,为全省最低。同时,各县财政下拨的文物保护专项经费,不均衡、差异大,无法满足实际需求,如第二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列西城墙基东壁门,存在屋顶严重漏雨、部分建筑构件损坏、木结构腐朽等问题,因市、区两级文保经费有限,无法开展修缮工作。

  (二)队伍建设滞后。一是文保机构人员不足市文物保护中心仅有4个编制,机构除了承担全市文物行政管理工作外,还要负责重点考古发掘和文物保护维护、文物保护工程项目策划和利用等技术性工作,人员不足影响了保护基础工作的有效开展。全市仅有3个县(市、区)有独立的文保机构,其余均是在博物馆等机构上加挂牌子,并且独立的文保机构人员也存在人员不足的情况。比如大田县文物保护中心在编在岗5人,仅有2人具体从事全县742处不可移动文物点的保护相关工作二是专业修缮人员短缺。依相关文物法,修缮古建筑文物,必须具备专业的修复资质和技术手段,我市古厝古建筑修缮人才紧缺,现有工匠年龄结构偏大,没有建立起稳定的师徒传承和教育培训机制。三是日常管护力量不足。大多数县(市)级文物保护单位都没专职的保卫人员,有的是由各乡镇属地村文化协管员兼任,还有部分地处偏远的文物保护单位出现无人看护的状况,古厝古建筑的保护力量严重不足。

  (三)县(市)保以下古厝古建筑安全隐患较大。我市数量众多的县(市)保及一般不可移动文物建筑和历史建筑,多数场所配备灭火器数量不足,未按要求落实更为严格的技防措施,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简易喷淋等消防灭火设施。同时,部分古厝古建筑场所消防安全组织机构不健全,未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防安全员和各岗位人员消防安全职责,未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用火用电管理制度。多数古厝古建筑及周边无监控设施,安全防范措施弱,比如建宁岩上节孝坊、七叶衍祥坊,均地处野外,防盗成为重点难题。

  (四)活化利用有待拓展提升。目前的我市古厝古建筑的活化利用缺乏整体的包装设计,对外部环境、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缺乏全盘考虑,建筑群落整体的协调性容易遭到破坏。如管线铺设不美观,消防设施布置不标准,影响了古厝古建筑甚至于整体村落的美感和氛围。文化旅游的开发还停留在对古厝古建筑形态表象的利用,古厝古建筑的文化内涵没有充分挖掘出来,没有形成三明独特的文化产品。同时,受客源市场较远、通达性较差、专业运营团队缺乏等因素影响,大多数古厝古建筑无法大规模建立“以租为养,以用为养”保护利用的长效机制,形不成完整的产业链,对外影响力有限,可持续发展动力不足。

  三、意见和建议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历史文化遗产承载着中华民族的基因和血脉,不仅属于我们这一代人,也属于子孙万代。”古厝古建筑是历史文化遗产的重要载体,是不可再生、不可替代的宝贵资源。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坚持“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方针,全面提升我市古厝古建筑保护利用水平。

  (一)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一是加大本级财政投入。我市古厝古建筑大多为文物建筑,市政府应依法加大本级文物保护专项资金投入力度,确保文保部门有相对充足的经费对古厝古建筑加强维修和养护,形成良性的、常态化保护机制,实现相对低成本的有效保护二是积极向上争取资金。相关部门要加强项目包装策划,积极向上争取文物保护提升、历史建筑修缮及改造提升、美丽乡村建设等各类资金用于保护利用工作。用好革命文物集中成片保护利用、长征国家文化公园(三明段)建设等省上专项资金,提升项目内古厝古建筑保护水平。三是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借鉴、推广尤溪县“老屋拯救”经验做法、清流县“三三制”(县补一部分、乡村出一部分、村民筹集一部分)修缮经费投入模式,倡导社会力量参与古厝古建筑本体保护修缮、旅游文创开发等保护利用全过程,着力解决古厝古建筑保护管理力量不足、日常维护保养不到位、社会力量参与不够等问题,推动古厝古建筑“有人管、在利用、出效益”。

  (二)进一步夯实保护基础。一是坚持保护第一。必须始终把保护放在第一位,树立文物安全是文物工作的红线、底线和生命线意识。压实政府文物安全主体责任、监管部门监管责任、管理使用者直接责任,强化日常检查、巡查、督查。严格落实安全措施,继续实施文物平安工程,推动古厝古建筑场所开展消防安全风险评估和标准化管理工作,改善古厝古建筑周边消防基础设施条件,提升古厝古建筑安防、消防水平。二是开展普查认定。文旅部门要结合今年启动的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及时摸清我市文物建筑家底并更新资源清单;住建部门应当按照《福建省传统风貌建筑保护条例》规定,及时开展我市传统风貌建筑普查,建立普查档案和相关数据库,按要求做好我市传统风貌建筑普查甄别、名录管理、修缮利用等工作;文旅、住建部门应当明确保护要求,将我市古厝古建筑相关数据报送自然资源部门纳入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协同管理。三是提升保护等级。扎实做好省保古厝古建筑的基础性工作,为申报第九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做好准备;遴选符合条件的县(市)保古厝古建筑单位申报第十一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对达到保护标准的一般不可移动文物建筑公布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整体提升我市古厝古建筑的保护等级。

  (三)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一是加强文保队伍建设。加强市县两级文物行政管理和保护机构建设,保障基层文物机构、人员编制落实到位,增加综合执法队伍中专门的文物执法人员数量;引进文物建筑、传统建筑领域的专业人才;通过在职培训、集中教学、网络教育、实地操作等方式,开展古厝古建筑知识业务培训,提升现有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二是培育修缮工匠队伍。住建部门要会同人社部门开展本地古厝古建筑特色工种职业技能培训,重点对木作、石作、泥瓦作、彩绘等进行理论及实操培训,并每年认定公布一批传统建筑工匠,促进传统工艺和建造技法的传承推广三是加强管护队伍建设。结合实际,综合采用产权人(组织)自行管理、当地镇政府或村民(居民)委员会管理、基层文化站管理、政府购买服务管护等管理模式对古厝古建筑进行日常管理,完善日常养护制度机制,做好古厝古建筑险情灾情监测预警、应急统筹等工作,进一步增强抗灾能力。

  (四)进一步推进活化利用。要做好项目策划,促进文旅融合。一是加大开放力度。加大文物建筑开放力度,利用具备条件的文物建筑作为博物馆、陈列馆等公共文化设施,举办各种展览、展示、体验活动,打造群众身边的博物馆和文化交流的会客厅,留住历史记忆,传播历史文化,增强参与性和体验感。二是加强阐释传播。加强我市古厝古建筑的研究阐释工作,多层次、全方位、持续性挖掘其历史故事、文化价值、精神内涵。分层次、分类别串联各类历史文化遗产,构建融入生产生活的历史文化展示线路、廊道和网络,充分发挥古厝古建筑在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三是深化融合发展。持续挖掘古厝古建筑的历史故事和文化内涵,坚持以用促保,延续和拓展古厝古建筑的使用功能,推动古厝古建筑与康旅、茶旅、农旅等跨界融合,推进“+非遗”“+文创”网红业态融合,提升古厝古建筑的经济效益,增强保护的内生动力,让古厝古建筑在有效利用中成为城市和乡村的特色标识和公众的时代记忆,实现永续传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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