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欢迎访问三明市人大常委会网站!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24年工作要点和监督工作计划,3月26日-28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常委会委员、市人大代表,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立文的带领下,对我市2023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调研。调研组深入三元区、沙县区、永安市和大田县,实地察看化工园问题整改、城市污水处理、流域水环境治理、矿山生态修复、鳗鱼养殖污染防治、企业超低排放改造等方面项目,听取了市政府、三元区、沙县区、永安市和大田县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情况汇报,了解我市2023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和省对市党政领导生态环保目标责任书通报问题整改情况。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度环境质量状况及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
2023年,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贯彻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扎实开展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多措并举防治环境污染,环境状况总体保持稳定,我市2023年度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中涉及的绿色低碳发展、环境质量改善、污染防治攻坚等方面的目标任务综合得分为81.8,全省第7名(详见附件)。市、县(市、区)城市空气质量达标率均为100%,泰宁、明溪、将乐等7个县进入全省空气质量前十名;全市主要流域国省控断面水质达标率、小流域水质达标率、县级以上在用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均为100%;将乐、泰宁、尤溪、明溪等4个县进入全省水环境质量前十名。
(一)环保责任逐步压实。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与县(市、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签订党政领导生态环保目标责任书,将其纳入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强化生态环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向市直部门下达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压实各地生态环保责任。二是开展问题整改。2017年第一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17个,已验收销号15个,剩余2个整改事项正在省级验收;2019年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11个,已完成市级验收7个,剩余4个整改事项已完成阶段性总结;2023年第三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正有序推进整改。三是落实报告制度。市政府和各县(市、区)政府严格按照《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每年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依法接受监督。
(二)污染治理持续开展。一是加强污染防治。市政府制定《三明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实施蓝天保卫战,完成三钢、清流南方水泥超低排放改造等项目;实施碧水保卫战,推进尤溪拥口库区、水口库区废弃物清理及管护等项目,金溪(将乐段)入选国家级“美丽河湖”,推进泰宁金湖、尤溪闽湖入选省级“美丽河湖”案例;实施净土保护战,完成涉镉企业和矿区历史遗留固废排查工作,完成省上下达的年度重金属污染物减排任务。二是实施专项攻坚。市政府制定《三明市生态环境突出问题综合整治攻坚行动方案》,重点围绕水环境、大气环境、突出环境问题综合整治等3个方面,规范鳗鱼养殖企业源头取水、尾水排放等行为,关停4家环评不达标的养殖企业;推进城市生活污水收集系统建设,其中2023年沙县区城市污水收集率达67.7%;开展市区(三元区)空气质量整治,空气质量达标率保持在100%。三是推进生态修复。市直有关部门开展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加大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资源保护力度,开展海绵城市建设,完成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年度目标任务,推进河湖共管共治,完成安全生态水系为民办实事项目年度任务。
(三)审批监管得到加强。一是优化审批服务。市生态环境局优化调整审批内容,采取豁免审批项目、豁免购买排污权项目、运用政府储备排污权出让等方式,加强重大项目排污权指标保障能力。二是加大执法力度。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工信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组织开展了清水蓝天、畜禽养殖、化工园区隐患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等专项行动,立案处罚199起,处罚金额约1479.3万元,遏制和打击了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三是提升监测能力。深化沪明合作,与上海生态环境局策划相关设施改造提升项目,推进市级监测站实验室改造项目施工建设,提升市区噪声自动化监测及信息化管理水平。
(四)改革创新不断深化。一是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市林业局持续完善集体林地“三权分置”运行机制,创新“场村合作”、林下空间利用等多式联营机制,引导林地适度规模经营;探索将国有份额纳入林票制发交易范围,创新实现森林经营主体所有资源的折资量化,深化林票制度改革。二是探索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创新升级“福林贷2.0”模式,在全省落地首单挂钩福建排放配额收益1000万元,完善林业投融资机制,持续深化“绿盈乡村”+绿色金融服务。探索气候投融试点,积极创新碳金融产品和投融资工具、模式,探索严控“两高一低”项目信贷规模、开发“碳配额质押贷款”、创新“低碳贷”等金融模式。三是推广环境治理新模式。市政府开展“无废城市”建设,加快工业绿色低碳发展和重点项目建设。市生态环境局大力推广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项目模式,推动三元区、永安市、尤溪县和明溪县开展EOD项目试点,引进社会资本参与生态环境治理。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力度不断加大,环境质量持续提升,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获得感日益增强,但对照市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的要求和群众的期盼,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一)环保意识还有待提升。一是个别基层部门法治意识不够强。个别部门对生态环境类相关法律法规学法、用法和执法还不够到位,对我市制定的市区饮用水源保护、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环城山体保护等涉及水、气、土方面的法规不熟悉,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意识不够强。二是部分企业主环保责任意识淡薄。部分企业环保主体责任履行不够到位,偷排、偷放等行为时有发生。调研发现,三明陈大片区土方施工过程中,部分建筑施工企业降尘措施还不到位,土体裸露、扬尘飞扬等现象时有发生。小蕉工业片区内麒麟防水、铜浪建材等企业异味治理不够彻底,e三明等平台时有接到周边单位和群众投诉。三是部分群众环保理念认识不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主动性、积极性不高,绿色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尚未养成。调研发现,市区“一河两岸”乱扔垃圾、郊区随意焚烧等现象时有发生。
(二)基础设施建设运行存在短板。一是城区管网雨污分流不全面。今年省对市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落实情况通报指出“我市城市生活污水收集率还较低”,部分老旧小区还存在雨污混流问题,城区污水收集率与目标任务还有差距,2023年市区、永安城区生活污水收集率分别为58.3%、50.8%,与年度目标(2023年市区55%、永安54%;2024年市区、永安61%;2025年目标70%)相比仍有差距。二是部分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不完善。部分园区污水收集不到位,配套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偏低,污水处理设施高负荷运行,部分污水处理厂工艺无法满足处理要求。调研发现,三元区莘口综合污水处理厂氟化物处理设施不完善;永安尼葛开发区污水处理应急设施建设、废水深度治理能力仍需提升。三是村镇污水处理设施运维不足。全市村镇污水处理设施呈现地广人稀、点多面广、体量不大的特点,集中建设污水收集管网成本高、利用率低。部分农村生活污水收集量不高,已建设的设施使用率较低,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老化未及时提升改造,同时缺乏有效运营维护。
(三)生态环保问题亟需整改。一是部分化工园区建设管理不到位。部分化工园区沿溪河建设,安全防护措施不够,风险防控意识不强,应急响应能力不足;黄砂化工园区事故应急池建设缓慢,部分在建事故应急池规模不符合要求;宁化、将乐、尤溪、清流等县园区在达标认定时不符合用地要求;三明盛达化工有限公司使用淘汰装置生产硫酸和违法新建白炭黑生产线等问题,被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作为典型案例通报。二是部分流域水环境治理成效不明显。部分流域断面水质还不稳定,宁化肖家等国控断面因汛期污染强度大被生态环境部和省生态环境厅多次通报;部分支流、局部河段的底泥存在重金属污染,文江溪流域范围有32家采矿企业、29家选矿企业、31家养殖企业,工业污染和农业污染点多面广,部门执法时紧时松,文江溪底泥历史遗留污染源整治(一期)工程和龙山崎铅锌矿山历史遗留污染治理项目进展较为缓慢。三是部分畜禽水产养殖污染防治不彻底。全市在册120家鳗鱼养殖企业,其中在养的105家,总体仍呈现数量多、规模小、点分散、耗水大、排污多等格局,鳗鱼养殖行业综合整治还需加强;个别鳗鱼养殖场尾水偷排、违规养殖牛蛙和红虫等情况仍然存在。全市规模以上生猪养殖场总共473家,散养户约1318户,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不规范,部分企业存在排放未经处理的养殖废水、利用无防渗漏措施的坑塘贮存粪污等问题。四是生态质量指数(EQI)不稳定。今年省对市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落实情况通报指出我市“生态质量指数(EQI)虽然总体保持优级但有下降苗头”;2023年,市域生态质量指数为76.42,类型为“一类”(EQI≥70),排名全省第四名,受部分县(市、区)开发建设活动影响,指数同比下降0.18。
(四)污染防治保障有待加强。一是部门监管合力尚未形成。生态环保涉及生态环境、公安、住建、交通、水利、农业、林业、城管等多个职能部门,部门联动机制不够健全,存在立案难、取证难等问题。如,在生活噪音污染防治、餐饮油烟治理、规模以下畜禽养殖等涉及生态环保问题上存在职能交叉、监管缺位现象。二是执法力量较为薄弱。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工作现有人员数量、素质等方面较为薄弱,执法装备、设施普遍较为落后,种类不齐全;全市在编执法人员143人,在岗80人,在编人员在岗率不足60%,其中明溪、宁化在编人员在岗率仅为25%。三是环保资金投入不足。生态环保投入周期长、资金量大,地方配套资金不够,投入较少。据市财政局测算,全市每年获得中央和省级生态补偿资金约6亿,平均每个县(市、区)不足6000万元,与全市策划入中央资金项目库43.77亿元总投资需求差距较大。
三、下一步工作的意见建议
为进一步深化拓展“三争”行动,推动“四领一促”工作部署,推进我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结合本次调研,提出以下建议:
(一)牢固树立和践行“两山”理念,不断增强全社会生态环保意识。一要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市政府及各职能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强化环保责任落实,把环保压力及时有效地传导到位,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按时限按要求完成年初既定的各项环保目标,助力生态环境“高颜值”和经济发展“高素质”。二要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监管和企业帮扶,指导企业加强环境治理责任制度、管理体系建设,强化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督促企业落实相关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引导企业学法、知法和守法,增强企业法律意识和环境责任意识,压紧压实企业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切实推动中央生态环保督察问题和省对市党政领导生态环保目标责任书通报问题整改。三要大力宣传环保法律法规。运用多种宣传载体和渠道,加大环保类法律法规宣传力度,积极倡导生产生活方式绿色化,提高公众生态文明社会责任意识、守法意识,引导公众履行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和义务;加强舆论引导和信息公开,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工作,营造生态环保氛围。
(二)加快补齐基础设施短板,持续提升环境风险防控能力。一要深入开展城市污水处理提质增效攻坚行动。对标《福建省深入推进城市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海绵城市建设、城市更新行动,加强城市污水管网规划和建设,整治入河直排口,完善城中村、老旧城区污水收集管网,提升污水处理能力,确保如期完成省上下达指标任务,推进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作。二要稳步推进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将产业定位与园区污水处理能力相匹配,加强工业园区排污企业和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查,有序实施进园区内雨、污分流改造,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和“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实现污水达标排放,为产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三要分类探索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方式。优先治理环境问题突出、乡村振兴试点等重点村庄,对使用率较低的已建设施,探索城乡水务一体化模式;对已老化并无法使用的设施,推广运行费用低、管护简便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分年度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工程,进一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三)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纵深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一要对标对表,提高化工园区绿色发展水平。严格按照国家和省上化工园区认定的标准和要求,优化全市化工园区布局,加快推进化工园区规划和详细规划修编,确保园区建设符合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严格落实国家产业政策的标准和要求,严把项目准入关,建立健全化工园区联动监管机制,巩固提升全市化工园区污染防治工作成效。二要标本兼治,提升重点流域环境治理成效。坚持生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多元共治的原则,根据环保法、水污染防治法和省政府《关于深化闽江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措施》的通知以及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落实河湖长制保护河道水生态的决定》,紧盯重点流域国省控断面水质,加强工矿企业、生活污水、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和水土流失治理,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要制定文江溪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明确整治目标,加强协同治理,限时完成整改,建立健全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联席会议制度和上下游跨区域协同保护机制,统筹协调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重大事项,积极加快文江溪底泥及历史遗留污染源整治等生态修复项目建设进度,推进美丽河湖、幸福河湖建设。三要科学谋划,加强畜禽水产养殖污染整治。按照“控规模、调结构、增效益”的原则,进一步优化养殖布局,科学调整养殖规模,依法从严查处畜禽和水产养殖企业违法排污等问题,深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大力推广明溪县胡坊镇生态环境治理与农林产业融合发展EOD项目模式和经验,规范粪污资源化利用;持续加强鳗鱼养殖执法监督检查,巩固鳗鱼养殖污染整治攻坚成果,实现养殖尾水稳定达标排放。四要精准对接,强化生态质量指数研究分析。市生态环境局、林业局、自然资源局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认真研究2023年省上下发生态质量指数(EQI)涉及的问题并做好向上沟通对接,确保生态质量指数(EQI)精准统计和认定;指导各县(市、区)认真分析查找属地生态质量下降的具体原因,提出改善措施,有效提升生态质量。
(四)强化科学谋划和统筹推进,构建完善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一要健全部门监管机制。坚持发展与保护并重,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环保目标考核体系,深化环境领域改革;进一步厘清各部门生态环保职责,形成分工明确、责任明晰、协同推进的环保工作格局,完善环境污染联防、联控、联治机制。二要理顺人员管理机制。进一步理顺与统筹执法机构职责和执法事项,规范借用、挂职交流人员管理,统筹推进公务员、事业人员招考,调整充实环境监察执法人员,优化队伍人员结构;加强人才技术力量培养,完善教育培训措施,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切实增强执法队伍实际操作和解决问题的整体实力。三要完善生态补偿机制。认真研究并贯彻实行国务院今年公布的《生态保护补偿条例》,抓住中央和省上支持革命老区苏区振兴发展的机遇,合力争取财政纵向补偿和地区间横向补偿,积极探索市场机制补偿,梳理整合各行业主管部门的政策资源,从税收支持、金融信贷、财政奖补、项目建设等方面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有效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