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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市人口出生及生育政策情况的调研报告

2024-09-20 10:39    来源:市人大     字号:    点击数:{{ pvCount }} 次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24年工作要点和监督计划,7月中旬,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廖丽青带领调研组开展我市人口出生及生育政策情况调研。调研组先后深入沙县区、明溪县、建宁县,实地察看县(区)部分妇幼保健院、总医院产科及母婴室、托育服务机构,分别召开座谈会,听取市、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贯彻落实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有关决策部署,优化生育政策,落实生育支持措施的工作汇报。同时,调研组还开展问卷调查,共收回有效答卷1786份,为摸清现状、找准问题提供了有益参考。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市人口发展现状

  近年,我市人口总量呈现加速减少趋势,出生人口持续下降,老年人口比重继续上升,“少子化”和“老龄化”叠加。

  (一)人口数量逐年减少。统计部门数据显示,我市人口呈现减少趋势,2023年常住人口比上年减少2.6万人(全省减少最多),对比公安部门户籍数据,我市户籍人口比常住人口多41.5万人(历史新高),人口流出的趋势进一步加大。统计部门测算2023年我市人口出生数为1.5万人,人口自然增长率为-2.05‰(全省倒数第二),并且已连续2年为负增长。

  

全国、省及省内各地市2023年人口情况

 

 常住人口(万人)

 比上年增减(万人)

出生人数(万人)

出生率(‰)

出生率比上年增减

死亡率(‰)

自然增长率(‰)

全国

  140967

  -208

  902

  6.39

  -0.38

  7.87

  -1.48

福建省

  4183.0

  -5

  28.5

  6.81

  -0.26

  6.95

  -0.14

福州市

  846.9

  2.1

  5.5

  6.50

  -0.02

  6.27

  0.23

厦门市

  532.7

  1.9

  3.8

  7.15

  -0.41

  3.95

  3.20

莆田市

  317.9

  -2

  1.9

  5.96

  -0.27

  7.21

  -1.25

三明市

  242.9

  -2.6

  1.5

  6.14

  -0.34

  8.19

  -2.05

泉州市

  888.3

  0.4

  6.6

  7.43

  -0.24

  7.32

  0.11

漳州市

  506.3

  -0.5

  3.6

  7.11

  -0.19

  7.70

  -0.59

南平市

  263.0

  -2.1

  1.5

  5.68

  -0.33

  8.33

  -2.65

龙岩市

  269.3

  -2.3

  1.9

  7.03

  -0.68

  8.13

  -1.11

宁德市

  315.7

  0.1

  2.2

  6.97

  -0.32

  8.24

  -1.27

  (二)人口老龄化程度加深。2023年,我市人口老龄化趋势加快,60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比例为21.37%,65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比例为15.19%,两项指标均为省内各地市第二高,夫妻计划生育或再生育时面临抚养婴幼儿和赡养老人的双重压力。

  

全国、省及省内各地市2023年老龄人口情况

 

60岁以上人口数

  (万人)

占总人口比例

  %)

65岁以上人口数

  (万人)

比总人口比例

  (%)

全国

  29697

  21.1

  21676

  15.4

福建省

  748

  17.88

  528

  12.62

福州市

  157.9

  18.64

  113.9

  13.45

厦门市

  61.7

  11.58

  38.7

  7.26

莆田市

  60.9

  19.16

  44.4

  13.97

三明市

  51.9

  21.37

  36.9

  15.19

泉州市

  133.3

  15.01

  94.8

  10.67

漳州市

  102.3

  20.21

  69.3

  13.69

南平市

  59

  22.43

  43.5

  16.54

龙岩市

  55.3

  20.53

  39.3

  14.59

宁德市

  65.7

  20.81

  47.2

  14.95

  (三)育龄和初婚女性数量逐年减少。全市育龄妇女减少明显,婚育推迟现象十分突出,大龄青年未婚比例不断上升。2021至2024年,我市生育旺盛期(20—34岁)育龄妇数量逐年减少,从2021年的27.9万减少到2024年的22.7万,女性初婚登记从2021年的0.72万减少到2023年的0.64万。

  二、主要工作情况

  2021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孩子的政策并提出配套支持措施;2022年5月,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决定和方案出台以来,我市积极优化生育政策,着力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一)加强政策支持和宣传引导。一是及时调整政策。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于2022年7月下发《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通知》,依法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配套出台18项支持措施。二是积极宣传引导。卫健、教育、共青团、计生协会等部门加大宣传引导力度,举办“幸福母亲 健康家庭”主题宣传服务、建设青春健康阵地、推出“团团约吧”青年婚恋交友公益平台,积极组织开展各类活动。三是推进移风易俗。妇联系统开展“弘扬文明婚育新风、深化移风易俗”专项行动,探索建立“零彩礼”家庭礼遇机制,推行“文明积分”激励机制。

  (二)提升优生优育服务水平。一是加强网络建设。卫健部门、计生协会加强市、县、村三级优生优育指导服务网络建设,全市建立优生优育指导中心10个,进一步提升孕产妇服务、救治能力和管理水平。二是强化婚前保健。卫健等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加强婚前保健工作的通知》,在全省规定的婚检必检项目基础上增加2项,免费婚检常规辅助检查达11项,居全省最多。三是推动辅助生殖技术应用。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推进市人类辅助生殖中心建设,今年1至7月份门诊量为8152人次,同比增长25%,区域外病人29.27%,患者满意度为98.05%,临床妊娠率18.29%。

  (三)推进普惠托育服务发展。一是建设各类母婴设施。相关部门积极推进母婴设施及儿童活动场所建设,全市共建成“母婴室”163个、“妈妈小屋”127个、村(居)“向日葵亲子小屋”74个、托育示范机构8个。二是增加婴幼儿托位供给。2019年国家部委组织实施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以来,我市争取中央及省预算内资金、省财政资金补助3224万元,新增普惠性托位3776个。目前全市共注册托育机构143家、托位10862个,其中按普惠价标准收费的121家、托位8632个。三是加大托育人才培育。2021年以来,通过职业技能培训,全市取得母婴护理员、育婴员、保育师等职业(工种)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共13309人次(其中,母婴护理员取证195人次、育婴员取证6002人次、保育员7112人次)。

  (四)加大生育、养育、教育支持。一是实行生育养育激励。医保部门将生育产前检查费等纳入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支付范围,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分别达88%、83%、78%;落实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明溪县还出台措施,对符合政策分娩二孩及以上且在县总医院生产的产妇另外给予顺产600元补助,剖腹产2000元补助;本县籍二孩及以上幼儿(3岁以下)入托每学年给予家庭2000元补助;对生育二孩及以上的本县籍家庭首次购买县域内新房或改善型新房每套给予5万元购房补助。二是支持女性就业创业。人社部门优化女性就业创业服务,今年以来先后有1658名登记失业妇女实现再就业,为返乡创业妇女发放创业担保贷款66笔1600万元。三是促进教育公平优质。大力提升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全市学前教育公办率73.15%、普惠率98.02%;推进“总校制”改革,通过优质总校与薄弱分校组合办学,着力缩小城乡、校际差距。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造成我市人口出生数量和出生率在近几年来持续降低的原因复杂多样,既有山区青壮年劳动力人口持续外流等原因,也有婚育人口减少、婚育年龄推迟等原因,同时生育意愿降低“不愿生”“不敢生”也是重要因素。问卷调查显示,在14个选项中(可选5个),群众对生育或再生育的主要顾虑依次为教育成本高(60.19%)、养育负担重(58.12%)、生育费用高(34.32%)、就业或工作压力大(29.68%)、孩子无人照护(29.62%)、住房条件限制(22.73%)等。政府及部门制定、宣传和推动生育支持政策的效果不明显,综合施策、协同发力不够,潜在的生育意愿没有充分转化为生育行为。

  (一)宣传引导力度不够。一是支持政策的宣传引导不够。有关部门和机构对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改善人口结构的目的意义宣传解读不够深入,尤其是对激励鼓励措施宣传解读系统性和针对性不强,群众对各级出台的生育支持政策、举措了解不多。二是新型婚育文化的构建传播弱化。一些网络媒体和社交平台对婚嫁陋习、高价彩礼、高价学区房、就业内卷等信息宣传传播过多,贩卖恐婚恐育的焦虑情绪,影响了年轻人对婚恋、生育、养育的认知,也导致男青年尤其是农村大龄男青年婚配择偶难、结不起婚的现象越发严重,移风易俗、破除陈规陋习、倡导积极婚育观念的主流声音亟待强化,营造婚育友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有待加强和重视。

  (二)家庭育儿综合成本高企。一是普惠托育服务还需提升。一方面,对照标准和规范,托育机构建设运营成本较高,市区普惠托位价格每月收费在1300至1500元左右,对于不少家庭来说仍然偏高。此外,问卷调查显示绝大多数受访者倾向于公办托育机构,对社会办托育机构信任度较低,民营为主的托育机构生存发展压力大。另一方面,托育机构登记后应当向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卫生健康部门备案。目前我市现有143家托育服务机构备案率仅为62%,不少设施、管理不达标的托育服务机构仍在运营中。二是优质教育资源供给不足。问卷调查显示,在14项影响群众生育或再生育的主要顾虑中,位居首位的是“教育成本大”。城乡之间、校际之间教学质量差距较大,优质教育资源供给不均衡、不充分的问题依然突出,不少家长期望通过购置学区房或安排子女参加课外培训来缓解教育焦虑,增加了沉重的家庭负担。三是养老体系建设还需加强。随着婚育年龄推迟,不少家庭在考虑生育或再生育时,面临着既需要赡养多位老人,又要照顾婴幼儿的现实困境,经济和精力的双重压力压制了潜在的生育意愿,进一步加强养老体系建设、切实减轻家庭养老负担是释放生育意愿的重要一关。四是综合补助支持政策少。我市已有明溪县、将乐县出台针对多孩家庭的购房、入托等优惠补助政策,但市级层面和大多县(市、区)尚无研究和出台针对多孩家庭的具体购房补助、生育补助、托育补贴、税费减免等支持政策。

  (三)照护及就业权益保障不到位。一是生育假期制度落实不到位。《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规和政策明确保障生育妇女享有158至180天的产假及1年哺乳假、男方享有15天的照顾假,子女3周岁之前父母双方每年各分别享受10天的育儿假等规定,但各级人社部门仍经常受理关于产假、哺乳假、育儿假、产假津贴等方面相关咨询或投诉。问卷调查也表明,多达60.81%的受访者表示自己和家人没有享受过延长生育假期福利。二是女性平等就业权益难以维护。部分用人单位基于经济利益和实际工作考虑,在招聘入职、升职加薪、生育返岗等过程中常常对女性设置障碍,女职工平等就业的权益经常受到侵害,导致育龄女性生育和再生育的意愿普遍偏低。

  (四)优生优育存在薄弱环节。一是婚前医学检查率仍偏低。婚检是出生缺陷“三级预防”综合策略中的重要一环。2021至2023年我市婚检率分别为21.21%、31.61%、46.22%,虽然逐年提高,但距市妇儿“两纲”确定70%的目标仍有不小差距。二是产前检查和筛查存在不足。随着婚育年龄普遍推迟,我市高危孕产妇的比例增加,2022年占比54.68%、2023年占比57.60%。部分县级医疗保健机构在管理妊娠风险筛查阳性的孕产妇方面还存在不足,虽然产前筛查率由2021年的89.49%提高至2023年的93.06%,但漏筛、漏管、漏报的情况仍有发生。三是生育保险政策还需完善。产前检查还未纳入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特殊病种管理,城乡居民参保人员的生育医疗待遇保障水平还比较低,家庭生育成本仍比较高。

  四、意见和建议

  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需要政府持续发力、久久为功。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健全人口发展支持和服务体系的要求,聚焦群众的顾虑和关切,着力构建统筹协调、系统发力、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出台具体举措,加大生育的支持和激励,积极应对低生育率的严峻挑战。

  (一)加强宣传引导,营造生育友好环境。一是深入宣传贯彻生育支持政策。充分发挥各级各类媒体作用,切实加大人口和生育政策的宣传力度和广度,结合托育宣传月、国际家庭日、世界人口日及中华传统节日,深入开展生育友好主题宣传活动和咨询服务,汇聚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尊重生育社会价值的主流强音。二是大力倡导新型婚育文化。进一步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以及社会组织的作用,大力倡导美好爱情、简约婚礼的婚恋观,适龄婚育、优生优育的生育观,家庭和睦、家教良好的家庭观。关注和重视众多农村大龄男青年成家难问题,持续推进婚俗改革和移风易俗,破除婚嫁大操大办、高价彩礼等陈规陋习,倡导积极婚育观念。

  (二)打好生育支持组合拳,减轻家庭抚育负担。一是提升普惠托育服务水平。按照每千人不少于6个托位的要求,统筹好托育服务供给。支持用人单位办托、社区嵌入式托育、家庭托育点等多种模式发展,教育、卫健部门要推动有条件的公办幼儿园开展托育服务;落实用水用电用气按照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的政策,降低普惠托育机构运营成本;提升托育服务质量,提高育婴员、保育师等从业人员的技能水平。加强部门综合监管,提高备案率,严防安全事故发生。二是推进教育资源优质均衡。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优化完善财政补助政策,保障普惠性学前教育有质量可持续发展;扎实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严格规范校外培训,有效缓解家长教育焦虑;针对在校学生的心理生理特点,加强生理卫生等健康教育,加强婚恋观、家庭观正向引导。三是加快完善养老服务体系。推动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大力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减轻家庭照料压力。四是出台住房及税费等补助政策。学习外地做法,出台家庭成员互助共济使用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本市内房屋等政策,减轻多孩家庭购房换房压力;完善公租房管理制度,对一孩或多孩家庭公租房申请给予资格优先;借鉴明溪等县经验做法,针对多孩家庭量力而行出台购房、育儿、托育或税费减免等补助。

  (三)强化权益保障,减轻生育养育顾虑。一是落实和保障照护权益。严格落实产假、照顾假、育儿假等法定生育休假制度,推进全市各级机关、企事业用人单位对哺乳期一年内的女性,实行弹性工作时间,可以推迟或提前一定时间上下班,充分体现对女性生育的关爱。二是帮扶女性就业创业。完善就业支持体系,为因生育中断就业的女性提供再就业培训公共服务,对生育二孩及以上的女性劳动者优先给予就业帮扶。落实各项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用好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培训补贴、创业担保贷款等优惠政策,支持女性生育后回归岗位或再就业。三是维护女性就业合法权益。积极开展女职工权益保障督查活动,将女职工合法权益保障纳入集体合同签订内容,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及时查处违法行为。

  (四)加强公共资源支持,强化优生优育服务。一是加强婚前保健及婚检工作。借鉴大田县在县行政服务中心提供“婚前医学检查、婚姻登记、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优生咨询指导”一站式服务,婚检率从2022年的10%迅速提升到2023的93.66%的有效做法,在全市大力推进,为符合条件、准备结婚的适龄男女在婚姻登记环节,提供免费婚检及孕前保健服务,进一步提升全市婚检率,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二是完善生育保险生育津贴支付政策。强化生育保险对参保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待遇的保障作用,依法依规做好产假与生育津贴发放的衔接。医保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产前常规检查和住院分娩的补助力度,尽快将产前检查纳入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特殊病种管理,减轻群众生育医疗负担。三是推进辅助生殖医保支付政策落地。加快推进省医保局《关于规范完善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落地落实。探索研究城乡居民多孩家庭医保个人年缴费用减免补助政策,回应群众关切,减轻群众经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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