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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间信仰管理情况的调研报告

2024-09-26 10:42    来源:市人大     字号:    点击数:{{ pvCount }} 次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24年工作要点和监督工作计划,7月9日至12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余建地带领调研组赴沙县、尤溪、大田,实地察看沙县区淘金山舍利塔、高砂镇道一观,尤溪县梅仙镇福临宫、洋中镇萧公祖殿,大田县谢洋乡象山寺、吴山镇阳春村普照堂等,听取市、县(区)政府工作情况汇报,与民间信仰场所管理负责人、基层干部座谈交流,深入了解我市民间信仰管理情况。同时委托其余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在本辖区组织开展民间信仰管理情况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及成效

  近年来,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上关于做好民间信仰工作的部署要求,坚持“尊重事实、把握特点、规范管理、积极引导”的工作原则,不断加强民间信仰管理,取得积极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一是健全工作机制。市委统一战线领导小组把民间信仰工作纳入全市宗教工作重点来抓,每年向市委、市政府汇报全市民间信仰管理工作,针对民间信仰管理工作的难点问题,研究具体对策,不断健全充实民间信仰工作议事规则。二是强化属地责任。按照“属地管理、重在基层”的要求,依靠县、乡、村三级宗教工作网络开展相关工作,把民间信仰事务纳入社会治理网格化管理,纳入县(市、区)平安建设考核内容。三是重视宣传培训。定期举办基层宗教干部专题培训班,加强政策法规培训,提升全市民族宗教干部民间信仰管理水平。2022年以来,全市已举办24期基层宗教干部、统战委员培训班,培训干部600多人次。

  (二)注重建管结合,形成长效机制。一是开展“两个专项”工作。按照国家宗教事务局《关于开展民间信仰两个专项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市将历史文化底蕴深厚、软硬件设施完善、代表性强、影响广泛、管理规范的场所逐步列为省、市、县三级联系点,并纳入备案管理。目前我市10平方米以上列入台账管理民间信仰场所有1218座,已列入省级联系点14处、市级联系点23处、县级联系点166处,纳入省级备案登记管理13处、市级备案登记管理6处、县级备案登记管理79处。二是制定活动场所管理制度。去年,市民宗局出台《三明市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八项制度》,对民间信仰活动场所民主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会计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消防管理制度、卫生防疫制度、文物保护制度、活动管理制度等方面进行规范。三是开展“三型”活动场所创建活动。2022年,市民宗局在全市探索创新开展文化型、生态型、公益型“三型”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创建活动,进一步提升全市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的管理水平和整体形象。目前已确定二批19处“三型”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福建省民族宗教》杂志2022年第4期大篇幅刊登市创建“三型”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经验文章。我市加强民间信仰工作管理经验在2023年全省民族宗教局长会议上作经验交流,得到省民族宗教厅的充分认可和推广。

  (三)挖掘文化资源,发挥积极作用。一是契合核心价值观。各地通过深入挖掘民间信仰中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理念,对民间信仰信俗作出符合当代中国发展进步要求的阐释,弘扬民间信仰中见义勇为、扶贫济困、助人为乐、诚实守信、敬老孝老等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契合的内容,将民间信仰文化建设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体系。如沙县区自2006年起,每年举行淘金山母亲节报恩祈福活动,传播孝道文化,吸引全国各地的僧尼、信众和游客参与支持。二是密切两岸民间交流。我市积极支持、指导民间信仰活动场所深入挖掘对台资源。通过以信俗文化为桥梁,打造萧圣君信俗文化、妈祖信俗文化、谢祐信俗文化等特色品牌,增进两岸“人同宗、神同源”文化认同,深化同胞情谊与联系。三是助力乡村文旅发展。各地通过组织传统游神等民间信仰祈福活动,吸引游客到农村感受传统信俗文化,助力乡村文旅发展。如今年明溪县围绕传承“惠利夫人信俗”,举办惠利夫人文化节民俗活动,吸引海内外2000余人参加。清流县持续塑造灵台山“客家祖山”文化品牌,密切海内外客家乡亲联谊。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市的民间信仰活动总体正常,但随着经济社会形势发展变化,民间信仰管理上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

  (一)对民间信仰管理工作不够重视。一是责任意识有待加强。一些地方干部对民间信仰工作问题的长期性、敏感性、复杂性缺乏足够认识,认为民间信仰工作不是中心工作,管不管无碍经济社会发展,存在“不想管、不敢管、不会管”的现象。二是宣传引导不够深入。一些基层干部对民间信仰、宗教和封建迷信的区别认识模糊,特别是民间信仰存在内涵不够确定,外延过于宽泛,地域性差异较大,表现形态各异,政策把握难度大。有的乡镇对中央、省、市的相关民间信仰管理文件精神领悟不准确,传达没到位。部分群众对民间信仰管理工作不了解、不理解,有的甚至阻碍执法。

  (二)民间信仰场所管理存在短板。一是“三型”创建工作开展不平衡。有的地方对“三型”创建工作不够重视,没有精心遴选有提升空间的场所进行创建、树立典型,没有认真指导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结合场所各自的实际和特点开展创建,存在消极应付、流于形式的现象。二是管理制度不够健全。市民宗局出台的《三明市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八项制度》中部分制度设置不够科学,有些内容不适应当前的管理要求,需要修订完善;有的制度监管不到位。如财务管理制度中要求“场所应到就近银行开立结算账户,应配备会计、出纳、保管人员。”“单笔开支超过1万元以上的项目需要事先向当地主管部门备案。”但调研了解到全市只有被民宗部门纳入备案登记管理的98处民间信仰场所才符合银行开设账户的条件,存在监管漏洞;单笔开支超过1万元要事先向当地主管部门备案等要求基本难以落实。三是违建现象依然存在。民间信仰场所建设申请审批意识薄弱,自然资源、住建部门无法对民间信仰活动场所进行确权登记,信众拟对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的危房或布局不合理的场所进行重建或改扩建时,无法取得正常手续。一些地方干部担心引起干群矛盾,对民间信仰场所扩建、迁建等行为监管不到位,导致问题积累,造成后期管理难度加大。四是安全隐患不容忽视。部分民间信仰场所建筑年代久远,且位于山间等偏僻地段,耐火等级低,存在严重的建筑结构安全隐患、明火进殿、消防安全管理不够规范、消防装备器材配备不足、缺乏消防自救力量等问题。

  (三)民间信仰活动开展有待规范。一是管理人员素质不高。不少民间信仰活动场所负责人年龄偏大,文化层次不高,法律意识淡薄;部分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管理人员对于场所供奉的神祇来历、源流历史、核心价值等缺乏了解。二是活动申报意识不强。当前民间信仰活动参与人员日益增多,有的场所举办大型活动未主动申报或存在申报信息不实,组织不够严密,没有严格制订安全工作方案的情况。有的场所举行小型活动组织随意性较大,活动管理混乱无序,向信众摊派款项不透明。三是活动监管存在盲区。公安等部门管控的民间信仰活动基本上都在规模较大的场所,难以做到全覆盖无死角监管。有的场所存在成为境外势力渗透、封建迷信活动阵地的风险。

  (四)民间信仰积极作用发挥不够。一是民间信仰文化提升不足。一些场所里只注重烧香拜神,祈求神祇保佑,而忽视了神祇本身带有的“忠、孝、仁、义”等一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内涵,未能形成新时代民间信仰文化活动品牌。二是两岸双向交流互动较弱。当前两岸民间信仰文化交流主要以我市单向邀请台湾信俗团队来我市交流为主,双向互动不足,交流活动的形式内容较为单一,文化载体不多。三是服务社会功能发挥不够。部分民间信仰活动在融入乡村振兴、促进乡风文明、服务基层治理、服务公益事业等服务社会功能方面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

  三、今后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做好民间信仰管理工作,对于团结广大信众、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促进明台融合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此,调研组提出以下意见建议:

  (一)提高政治站位,压实主体责任。一要牢记重要嘱托。要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挥“福建民族宗教独特优势,为推进祖国统一大业进程发挥特殊作用”的重要嘱托,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间信仰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央有关做好民间信仰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增强民间信仰事务管理意识,坚持从政治上来看待和处理问题,大胆探索、先行先试。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统战部门政策指导、宗教部门行政监管、其他部门各司其职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形成有人管、会管理、管得好的良好局面。二要加强宣传引导。坚持引导、教育和法律监管相结合,研究解决民间信仰事务管理中暴露出来的新情况新问题,广泛开展各种宣传活动,帮助广大基层干部群众充分认识民间信仰事务管理是社会治理的重要方面,进一步增强信众的法治观念和公民意识,自觉摒弃陈规陋俗,积极配合和支持民间信仰事务管理工作。

  (二)加强场所管理,分类化解难题。一要加快规范管理示范点建设。扎实推进民间信仰活动场所联系点备案登记管理和民间信仰管理试点工作,督促和帮助规模较大、具有一定文化底蕴的场所建立健全内部管理组织和各项管理制度,创新治理方式,规范日常管理。继续推进“三型”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创建工作,总结推广经验做法,以点带面提高民间信仰场所管理规范化水平。针对偏远地区无人管理的场所,积极探索“多庙合一”管理模式,推动民间信仰场所削减合并。二要强化制度建设。探索和建立管理新机制,保障基层工作执法人员的配备和工作经费,加强网格化管理,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制,并将民间信仰有关事务纳入平安建设各项考评体系。配合做好今年下半年省人大常委会开展《福建省民间信仰场所管理条例》立法调研工作,对照省上立法要求和我市基层工作实际,修订完善《三明市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八项制度》等规定。三要依法化解违建难题。本着“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区别对待、分类处理”的原则,因地制宜、疏堵结合,积极探索民间信仰场所的土地确权、房产登记等历史遗留问题处置配套政策措施,疏堵结合,分类分批,先易后难,逐步推进,妥善处理好民间信仰土地房产等历史遗留问题,依法维护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满足信众基本需求。要加大常态化巡查监管力度,严管严防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建设,对擅自新建、迁建、扩建以及重建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的,属地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联合执法,依法予以制止并拆除。四要筑牢消防安全底线。对民间信仰活动场所负责人开展安全培训。始终把场所安全摆在首要位置,绷紧安全之弦,压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全面排查和整治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电线排线、房屋结构裂缝、消防通道堵塞等安全隐患问题。结合村庄总体规划,指导各村在民间信仰场所内或周边合理设置消防栓或者固定水源,配置水枪、水带、手抬式消防设备,配足配齐灭火器等消防设施设备,切实解决部分活动场所消防设施设备不全等问题。

  (三)规范活动开展,确保安全稳定。一要提高管理人员素质。加强与活动组织管理人员的沟通、交流和培训,引导他们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挖掘提炼信仰场所供奉的神祇的来历、源流历史、文化内涵及时代价值,规范民间信仰场所管理人员和信众的言行。探索发挥民间组织作用,共同参与民间信仰事务管理,引导民间信仰活动为促进当地经济发展、美丽乡村建设及慈善公益服务,共建平安和谐社会。二要严格落实活动申报制度。按照“谁举办、谁负责,谁提供场所、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务院、省、市有关民间信仰活动监管规定,认真落实安全责任,制定安全保障和意外事故应急处置方案,严防发生安全事故,确保民间信仰活动安全有序。重点关注涉台、涉侨、涉外等民间信仰活动。三要加强活动监管。在“保护合法、制止非法”的前提下,对存在妨害社会风气的封建迷信活动,以及借机敛财、乱摊派款项行为的场所活动及时制止、警告,甚至取缔。坚决遏制和打击邪教、神汉、巫婆等非法活动。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新时代民间信仰领域的意识形态工作,建立切实可行的齐抓共管机制,互通信息,把涉及民间信仰活动的一些突发性问题发现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切实防患化解民间信仰活动风险隐患。

  (四)深化探索实践,提升时代价值。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有鉴别地加以对待,有扬弃地予以继承,发挥民间信仰崇德、慈悲、宽容等的道德教化作用,弘扬社会正气,融洽乡里关系,化解基层矛盾。一要挖掘优秀文化资源。深入挖掘筛选民间信仰中蕴含的扶危济困、惩恶扬善、敬畏自然、和谐共生、孝敬父母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理念,甄选广为流传的民间信仰有关故事传说,提纯文化内涵,进行价值观重塑和故事整编,使故事传说充分体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魅力,更好地契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挖掘培育具有三明特色的民间信仰文化活动品牌,与文化节庆、民俗旅游紧密结合,扩大萧圣君信俗文化、谢祐信俗文化、惠利夫人信俗等知名度,打造优秀民间民俗文化的“传承地”。把有条件的民间信仰活动场所整合成为民俗文化展览、明台交流基地等综合性功能的聚集地。二要助力两岸文化交流。充分发挥海峡两岸民间信仰文化同祖同源优势,打造两岸交流互动平台,鼓励各地积极开展独具特色的明台民间信仰文化交流活动,促进台湾同胞回大陆进香朝圣和寻根谒祖,增强台湾同胞对中国历史和中华文化的认同,积极倡导两岸一家亲理念,增进同胞亲情和福祉,凝聚同胞智慧和力量,促进祖国统一和民族复兴。三要服务社会公益事业。鼓励和支持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参与社会公益慈善事业,引导民间信仰场所和信众开展敬老倡孝、捐资助学、扶残助困等形式多样的公益慈善活动,积极回报社会。落实好《三明市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八项制度》中提倡的场所收入三分之一用于公益活动和服务社会等慈善开支要求,推动场所慈善活动常态化、制度化,引导民间信仰在抵制邪教影响中发挥积极作用,引导信众爱国守法、服务社会、维护稳定、促进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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