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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24年工作要点和年度监督工作计划,9月18至20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知通带领调研组对我市安全生态水系建设情况进行调研。调研组先后实地察看了将乐县闽江防洪工程三明段(二期)高唐堤段、龙池溪光明镇永吉段安全生态水系项目、县河长制管理指挥平台,泰宁县大田乡大田溪、朱口镇泰宁溪朱口段安全生态水系项目等,并召开座谈会,听取市政府和有关部门情况汇报,详细了解当前我市安全生态水系建设情况。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及成效
近年来,全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围绕“河畅、水清、岸绿、景美、安全、生态”的安全生态水系建设总体目标,严格保护水资源、着力防治水污染、持续改善水环境、加快修复水生态,持续推动安全生态水系建设。2021年以来,我市实施安全生态水系46条,涉及11个县(市、区)44个乡镇,综合治理河长418.8公里。
(一)安全生态水系规划逐步完善。一是抓好规划编制。编制《三明市“十四五”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三明市“十四五”安全生态水系规划项目清单》,全市建立清单156条,需治理河长1288公里。二是强化水域空间管控。依法划定河湖管理范围,明确河湖管理边界线,全市已全面完成5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河道管理范围线划定和整编上图,完成全市9条流域面积1000平方公里以上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三是优化建设布局。将生物、农艺和工程措施相结合,在已有江河治理、中小河流综合治理、水土保持、宜居工程建设等项目中,开展生态项目建设,2021年以来,建设生态护岸65.7公里,生态清淤84.7公里,生态缓冲带11.99万平方米。
(二)安全生态水系建设持续推进。一是争取安全生态水系建设专项资金。2021年以来已累计向上争取各类安全生态水系专项及国债资金18.22亿元,重点用于支持中小河流治理、河湖长制工作、水美乡村建设及其他安全生态水系建设等方面。二是抓好安全生态水系项目实施。统筹推进美丽乡村、幸福河湖、山水林田湖草治理、防洪工程等建设项目,我市入选全国第三批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总投资33.4亿元的闽江干流防洪提升工程(三明段)列入国家150项目并开工建设,全市建成综合治水试验县2个,安全生态水系46条,中小河流78条。三是积极推进小水电站综合整治。严格执行水电站最小下泄流量,全市未出现下游河段减水断流问题。完成205座小水电退出,占任务的226%,全市在册运行水电站由1354座缩减至1149座。
(三)流域水环境治理有所强化。一是实施水污染防治项目。紧盯水环境突出问题,实施一批水污染防治项目,2021年以来,全市实施中央水污染防治项目12个、省级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72个。二是常态推进河湖“四乱”整治。今年以来,结合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全面核实疑似问题河湖遥感图斑3100多件,整改河湖“乱占、乱采、乱堆、乱建”问题275个、整改率95.15%。三是强化水污染多元防控。全市146个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为民办实事”项目有序推进,476座在用村庄小型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已有407座实现第三方统一专业运维。全市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已达100%,在产112家鳗鱼养殖企业已全部实现尾水达标排放,5家无环评审批(备案)手续鳗鱼养殖企业已完成清苗停产。四是加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积极探索泰宁大金湖水土保持科教园、建宁“果-草-牧-沼-菌”水土保持生态果园等生态治理模式,2021年以来,累计完成水土流失综合治理51.62万亩,全市水土保持率达到92.81%。
(四)综合管理水平不断提升。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将安全生态水系建设纳入河湖长制考核指标,坚持党政“一把手”主抓,完善逐级述职、年度考核、年度报告等制度,市级“双河长”经常关心、过问、推动河湖长制工作,每年专题研究部署河湖长制、安全水系建设等工作。二是强化机制保障。先后制定《关于进一步深化落实河湖长制工作的若干措施》、《三明市水生态环境质量提升工作机制》,建立“晒水、议水、评水”水生态环境质量提升机制等。三是执法司法联动。市县两级法院、检察院积极配合行政执法部门开展生态环境综合治理,2021年以来,共开展联合巡河190余次,发出涉河涉水相关公益诉讼检察建议163份;开展涉河涉水执法联动案件55件。同时与公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破获涉河涉水刑事案件2起,行政案件4起。四是数字智慧赋能。建立“大数据+河湖长制”模式,推动建成三明市防汛应急综合指挥平台(一期),在防汛防台工作中发挥了较好的作用。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市安全生态水系建设工作虽然取得了较好成绩,整体水环境质量也得到了明显提升,但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是:
(一)治水意识和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一是对安全生态水系建设及保护的宣传、引导力度不够。部分单位和群众对水生态文明建设重要性认识不足,保护水环境意识不强,片面的认为建设水生态文明就是抓好水利设施建设,对水资源、水环境、水安全、水生态、水产业之间的内在关系认识不够清晰。部分县(市、区)乡镇仍然存在随意倾倒垃圾、乱倒污水、乱占河道等问题,节约用水、保护水环境、合理利用水资源的观念意识树得不够牢。二是工作合力有待增强。河湖生态治理涉及水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农业与农村等多个职能部门,当前部门、上下游之间配合密切度还不高,水系建设工作还存在多头管理、责任不清等问题,指导协调、督导考核、管护资金来源体系机制建设还不够完善,缺乏长效性、连贯性,影响综合效益发挥。
(二)安全生态水系建设管理比较薄弱。一是安全生态水系项目建设与规划项目清单差距较大。《三明市“十四五”安全生态水系规划项目清单》建立项目清单156条,需治理河长1288公里,从目前实施的情况看,2021年以来,共批复了46条安全生态水系治理河长418.8公里,已完成治理河长370公里,占批复治理河长的88.3%,但批复的治理河长仅占需治理的32.5%,安全生态水系建设依旧任重道远。同时,也还存在一些急需纳入水系建设的地方尚未纳入的问题。二是基层管护力量较为薄弱。我市河流水系发达且点多面广,河道管理工作涉及多个领域的技术问题,目前县、乡两级河道管理专业人员少、力量薄弱,不能满足当前河道管护和执法监管的要求。三是建后运行管理不够到位。水生态体系项目不同程度存在“重建轻管”现象,项目建成后,由于管理缺失、管护资金短缺等问题,造成管护不到位,水系治理成果难以持续。同时,随着已治理河道水面及岸地景观绿化设施的扩大和增加,河道管护难度日益加大,迫切需要进一步健全完善管护机制。
(三)水环境综合治理水平不高。一是城乡生活污水收集率低。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仍然较滞后,历史欠账较多,存在生活污水管网新改建进展缓慢、雨污分流不够到位、污水收集率低等问题。今年1-9月,市区生活污水收集率为64.6%,处于全省后列(设区市第七位),其余各县(市)平均生活污水收集率仅为48%;今年上半年入河排污口水质监测中,仍有12个城镇雨洪排口水质超标,涉及三元区、沙县区、泰宁县。二是面源污染管控不到位。河湖“四乱”整治还有薄弱环节,农业种养植面源污染、工业点源污染、垃圾入河问题等一定程度存在,部分水利工程、道路建设等项目水土保持措施落实不到位,造成部分小流域水质有所反复,不能稳定保持,如今年1-8月仍有4个省控断面未达Ⅱ类水,文江溪流域流经的大田河段,不同程度存在以上污染治理不到位现象。
三、今后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持续推进我市生态水系建设工作,调研组建议:
(一)加强宣传引导,形成强大治理合力。一是提升全民治水意识。生态水系建设关乎民生、关乎生存环境,关乎人民健康、关乎全社会和经济发展,要在更大的范围内向干部、群众宣传安全生态水系建设的重要性、必要性,使全社会了解、理解并积极参与进来,形成上下共识,群策群力,广泛参与,共同完成。二是凝聚工作合力。更好发挥河湖长制作用,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态水系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全面统筹协调安全生态水系规划、项目建设、管理维护、督导考核等体系建设工作,加强部门与部门、部门与乡镇之间协同配合,共同推进安全生态水系建设工作。
(二)加快项目建设,探索多元投入机制。一是统筹好涉水涉河项目规划建设。结合国家、省级幸福河湖、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项目,科学谋划一批高质量的水系综合治理和流域生态保护重大项目等。同时,对照规划项目清单,明确责任,狠抓项目进度和建设质量,并结合我市水资源丰富优势,适当调整项目规划,重点打造一批水资源利用、水系治理等项目,特别是针对当前一些急需治理的水系优先纳入治理,如对大田文江溪须加快实施水系综合治理。二是积极争取项目资金。统筹安排,进一步加大公共财政的资金投入力度,认真梳理国家、省上支持安全生态水系建设相关政策,积极向上争取项目资金,弥补安全生态水系建设资金缺口。建立健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具有一定效益的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营,逐步建立安全生态水系建设长期、稳定的投入保障机制。
(三)坚持水岸同治,持续改善水生态环境。一是持续推进生态保护修复。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综合运用自然恢复和人工修复两种手段,加强重要生态系统保护修复,禁止侵占自然河道、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强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中小河流治理、水口库区环境整治,实施堤防建设、清淤清障、岸坡绿化、水系连通等工程措施,以生态方式改良河床、修复河岸,着力构建人水和谐、滨水宜居的水美生态城市。二是强化综合整治。严格按照河道岸线和河岸生态保护蓝线划定范围,规范各类涉水建设活动,持续推进矿山废水、小水电生态、鳗鱼和牛蛙养殖等专项整治,坚决清除河道“四乱”现象,全面整治河湖库管理范围内各类违法违规问题。三是突出控源截污。全方位采取措施,严格管控农业面源污染、工业点源污染,坚决取缔河道非法养殖点、非法排污企业,有效解决“岸上问题”。加快推进城市及农村污水管网建设,持续加大截污纳管力度,扩大污水收集范围,做到应纳尽纳。要进一步加大河道排污口整治力度,加快推进城乡生活污水治理,严格管理沿河企业,严厉打击直排偷排水行为,杜绝涉水违法违规行为。
(四)完善建管机制,强化水系系统监管。一是深化河湖长制。加大工作力度,细化工作举措,完善市县乡三级河长队伍、河长制办公室组织体系,进一步充实基层河湖长、河道专管员队伍,加强河道管理日常工作,健全“晒水、议水、评水”的水生态环境质量提升工作机制,不断提高河湖长制工作的执行力。二是加强监督管理。严格执行招投标、工程施工等全过程的风险防控,确保项目建设施工安全、质量安全、资金使用安全。强化科技支撑,完善信息化平台资源共享机制,高效整合河湖管护信息、数据、资源,不断加强河湖管理智能化水平。三是不断健全长效管护机制。项目建设完成后,可根据不同水系情况,建立不同管理机制,明确各种水工程建成后管护主体、管护资金来源、管理模式等,确保项目长期维护。鼓励探索通过向社会购买服务方式,将河道管理工作委托专业化服务机构承担,落实辖区流域的河道疏浚、水面保洁等工作,形成常态化的河流管养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