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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社区矫正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2024-12-30 11:06    来源:市人大     字号:    点击数:{{ pvCount }} 次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24年工作要点和监督工作计划安排,9月中旬,市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市人大代表,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廖丽青的带领下,就我市社区矫正工作情况开展调研。调研组听取了市政府工作情况汇报,与市法院、检察院,市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团市委等有关单位负责人以及律师代表、部分社区负责人座谈,并深入尤溪县、清流县,通过座谈交流、实地察看,较为全面深入了解我市社区矫正工作情况。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及成效

  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及其相关法规,依法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全力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社区矫正工作水平不断提升,为维护社会安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2022年以来全市共接收社区矫正对象4230名,目前在册2108名,其中管制1名,缓刑2052名,暂予监外执行27名,假释28名,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未发生群体性事件,未发生重大舆情事件,重新犯罪率为0.09%,低于全省0.13%的平均水平。

  (一)强化保障措施,工作基础不断夯实。一是加强组织领导。2020年6月,我市陆续设立市、县两级社区矫正管理局,2021年8月,设立市、县两级社区矫正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社区矫正工作,健全完善“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司法行政部门组织实施、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为全面贯彻落实社区矫正法提供组织保障。二是加快设施建设。根据社区矫正综合管理、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三大功能,加强社区矫正管理局监管指挥室、信息采集室、宣告室、训诫室等功能科室建设,配备监管设备,完善信息互联,实现登记接收、监管取证、违规处置等环节便捷、高效和智能管理。2020年10月,清流县建成全省唯一独栋式社区矫正大楼并投入使用。三是强化队伍建设。全市通过内部调剂、公务员招考等方式择选社区矫正管理局工作人员292人,其中具有法学专业人员占44.9%。同时,注重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经常性开展法治教育、纪律教育、警示教育,严格职业操守,筑牢思想防线,提高从业能力。

  (二)加强管理教育,工作质量不断提升。一是抓严抓实监督管理。依托省一体化监督管理平台,严格执行社区矫正对象通信联络、信息化核查、实地查访和报告、会客、外出、迁居、边控报备等监管措施,定期协同公安机关开展违规外出排查,有效遏制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2022年以来全市开展信息化核查抽查148211人次,实地走访31113人次,开展安全隐患排查17505人次,审批外出3819人次,核查轨迹位置10050人次。二是综合实施教育矫正。根据矫正对象的犯罪类型、性格特点、家庭环境等情况,确定矫正小组,制定个性化矫正方案,通过以案释法、观看警示片、参观教育基地等形式,进一步强化专题教育,因人施矫,有针对性地消除可能重新犯罪的因素,提高矫正质效。2022年以来共开展法治教育1487次,警示教育739次,社区矫正对象集中教育35568人次,个别教育11265人次。三是大力加强社会帮扶。司法行政部门积极协调民政、人社、教育等部门加大教育帮扶力度,帮助社区矫正对象解决就业、就学、社会保险、临时救助等问题。2022年以来,全市共协调有关部门为社区矫正对象落实低保、责任山、责任田等帮扶措施1681人次,对社矫对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2967人次,指导就业就学1845人次,协调解决就业156人,帮扶创业108人。沙县司法局依托沙县小吃建立社区矫正对象“赋能启航”教育培训基地,为矫正对象回归社会提供就业平台,这一做法被省司法厅在全省范围内推广。

  (三)强化协作配合,工作合力逐步形成。一是部门协作日益紧密。各级司法行政部门、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统一执法司法理念,加强交付接收、通报备案、边境控制、信息核查、查找追捕、现场处置等重点环节的衔接配合;民政、人社、卫健、教育、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加强联动帮扶,积极落实帮扶措施,齐抓共管的效能逐步显现。二是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全市招聘157名社区矫正专职社会工作者,充实到社区矫正工作队伍中,与专门执法力量有效结合、互补优势,目前社区矫正专职社会工作者与在矫社区矫正对象配比达1:13.4(省司法厅规定是1:15)。全市相继建设沙县区“赋能启航”培训教育基地、尤溪县“活水济航”公益活动基地、清流县“乡贤助力·矫心育人”志愿服务基地等,为社区矫正对象在法治宣传、心理辅导、行为矫正、就业指导等方面的服务发挥了有效作用。三是志愿者作用有效发挥。全市招募由村居干部、网格员、退休教师等组成的社区矫正志愿者1861名,发挥其贴近社区矫正对象日常工作、生活的优势,积极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开展调查评估、排查走访、教育帮扶等工作,不断提升社区矫正工作水平。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我市社区矫正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主要有:

  (一)普法宣传不够有效。一是学习宣传社区矫正法及其相关法规不够广泛深入,社会公众对社区矫正的概念、内容、目的、意义和作用知之甚少,导致部分群众对社区矫正工作配合支持不够,尤其在入户走访调查时难以得到群众的支持和配合。二是部分社矫对象及其亲属对社区矫正工作认识上存在偏差,没能充分认识到社区矫正是刑罚执行的一种方式,对在矫期间要遵守禁止令、定位监管和日常报告制度等相关规定存在抵触情绪,服刑意识比较淡薄,接受监管改造相对比较消极。

  (二)部门协作不够紧密。一是成员单位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积极性不高。市、县两级社区矫正委员会统筹协调和指导作用发挥还不够充分,少数社区矫正成员单位对自身在社区矫正工作的职责不清、任务不明,措施不具体,履职不到位。二是信息共享程度不高。有些管理部门对共享的大数据平台较少应用,甚至从未实际应用,信息孤岛问题突出。社矫对象出现脱管、漏管、重新犯罪、被撤销缓刑和假释时,公、检、法、司、监狱等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还不够顺畅,有些社矫对象特别是怀孕或者哺乳期人员在法院判决后需要暂予监外执行的,因部门工作衔接不到位,造成社矫对象未按规定时间报到。三是调查评估不够精准。有些部门受法院委托开展调查评估工作重视不够,调查不够充分,评估不够细致,部分案件调查评估报告内容过于简单、片面,甚至存在个别报告内容与庭审调查事实不一致情况。

  (三)工作质效有待提升。一是监督管理不够到位。有些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对日常信息化核查、外出审批走访等环节做的不够细致,存在脱管漏管现象。调研发现,永安市社矫局在批准23名在册社区矫正对象经常性跨市、县活动后,对所有社区矫正对象的活动情况均未进行实地走访核查,存在监管漏洞。另外,对当前非本地户籍矫正对象人数增多、管理难等问题的解决缺乏有效性探索,方法不多,成效不够明显。二是教育帮扶手段单一。社区矫正对象教育矫治缺乏多样性,绝大多数都是以大水漫灌的形式进行集中统一的法治教育、思想教育、道德教育、纪律教育等,有针对性地进行精细化、个别化的教育帮扶方法不够多,在既“管得住”又“矫得好”方面成效还不够明显。三是社会力量参与度低。一些社会组织和群众对社区矫正的认知较低,加上缺乏应有的激励机制和经费保障,无法组建统一、专门、高效的志愿者队伍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如有些村(居)民委员会对于户籍不在其辖区的社区矫正对象不愿意协助管理。

  (四)保障支撑不够到位。一是执法力量有待加强。随着社区矫正对象人数持续增长,我市应当配齐社区矫正专职社会工作者230人,但目前只配备了157人。二是专业支撑有待提升。面对各类形形色色的社矫对象,大多数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刑罚知识和教育矫正技能明显不足,现行社矫工作队伍的292名公务人员中,具有教育学专业的仅3人、心理学专业的仅5人、监狱学专业的仅4人,这些专业的人才比例过低,仅占4.1%。三是工作保障有待强化。场所和经费保障不够平衡, 个别社区矫正中心建设不达标,部分县的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薪资待遇较低,流动性较大,队伍不稳定,影响工作有效开展。调研发现,除三元、明溪、清流、泰宁基本完成社区矫正中心标准化和智能化建设外,其余各地均未完成标准化建设,与省司法厅要求尚有较大差距。

  三、意见和建议

  为进一步推进和规范社区矫正工作,保障刑事判决、刑事裁定和暂予监外执行决定的正确执行,提高教育矫正质量,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提出如下意见建议:

  (一)进一步加大普法宣传力度。一要深入学习宣传贯彻社区矫正相关法律法规,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加大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正面宣传,消除社会公众对社矫对象的恐惧和戒备心理,使全社会都能够正确认识、理解、支持和协助社区矫正工作,引导更多的社区群众加入到社区服刑人员的帮教工作中来,大力营造社区矫正的良好氛围。二要通过集中教育、个别谈话等多种形式让社矫对象及其亲属了解和认识社区矫正是一种新的刑罚执行方式,具有一定的惩罚性、管束性和监督性,增强接受社区矫正的自觉性。

  (二)进一步强化统筹协调配合。一要充分发挥市、县(市、区)两级社区矫正委员会统筹协调和指导作用,完善工作规程,明确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并督促落实。同时,要做好对社矫对象教育、监管和帮扶工作的无缝对接,帮助解决社矫对象就业、生活、医疗等实际问题。二要建立健全各部门衔接配合工作机制,完善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及监狱等相关部门社区矫正信息系统,实现社区矫正动态数据和信息资源交换与共享,促进部门之间良性互动、紧密配合,确保无脱管、漏管现象。三要做实调查评估工作,对犯罪情节轻微、依法拟建议判处缓刑的被告人提前启动社会调查评估工作,加强与社区矫正调查机构沟通,全面、真实反映调查情况,客观、公正、及时作出评估意见,为社区矫正决定机关提供参考,促进矫正对象更好接受矫正。

  (三)进一步坚持管教和帮扶并重。一要切实提高监督管理实效。加强分类管理和个别化矫正,有针对性地消除社区矫正对象可能重新犯罪的因素。严格规范交付接收、调查评估、监督管理、变更执行、解除终止等工作流程,细化工作标准,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针对矫正对象监管手段单一、外来矫正对象增多等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新办法,增强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二要着力提高教育帮扶质量。把教育矫正放在突出位置,通过对社区矫正对象开展思想教育、法制教育、公德品德教育,增强其法治观念,提高道德素质和悔罪意识。积极探索建立考核考评与司法奖惩相衔接的工作机制,根据社区矫正对象认罪悔罪、遵纪守法、学习劳动等综合表现,对表现好的给予表扬或提请有关部门给予减刑,对表现不好或严重违反监管规定的给予警告或提请有关部门给予治安处罚、撤销缓刑、予以收监执行等。有针对性地为矫正对象提供心理辅导、就学就业、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帮扶措施,促使其早日回归和融入社会。三要组织和激励更多社会力量参与社矫。通过公开择优购买、项目委托等方式,将社区矫正对象的思想教育、心理辅导、职业技能培训、社会关系改善等非执法类工作交由社会力量承担。加强与村(居)民委员会沟通,改变农村群众的思想观念,减少对服刑人员排斥态度,增强对户籍不在其辖区矫正对象矫正工作的支持。

  (四)进一步夯实基础保障运行。一要增强人员力量配备。通过内部调剂、公务员招考等方式配齐配强执法队伍;加大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力度,更好发挥村(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和网格员、人民调解员等社会力量作用,配足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完善戒毒警察延伸管教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机制,增强社矫工作力量。二要提升业务工作能力。更加注重接受过法律、教育学、心理学、监狱学等专业人才的招录补充,定期分层分级分类开展业务培训,加强社区矫正队伍的政治纪律教育,强化业务培训,提高培训质量,不断增强社矫队伍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执法理念和履职能力。三要提高运行保障水平。加大经费保障力度,明确社区矫正经费支出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实际需要动态调整。明确村(居)民委员会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开展工作所需经费标准,落实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待遇,加快推进“智慧矫正中心”建设,积极落实社区矫正一体化平台升级改造,提升工作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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